我从爸爸的谈话交流中知道(爸爸在我上一年级开始就说过:父子也是朋友,只有平等的`坐下来交换自己的感想和看法,才能真正的提高知识,读书不是为了考试,本来考试是一件正确的事情,它是用来检查我们对学习过的知识是否懂了,懂了多少?多深?分数只是反映了我们对学过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是评价一个老师教学,或者是评价一个学生聪明、认真的标准,有的人适合学书本知识,分数可能就高,有的人是体育型的人才,对书本的理论知识就是不感兴趣,考试分数低不能说明他们笨或是差生,因为人与人之间是有区别的,现在到处都在比分数,认为分数高的就是好学生,做错题目就是差生要受罚,这是不公正的,接受教育读书主要是引导孩子们知道文化知识,做一个文明的人,为以后的成长打点基础,做作业和考试是提醒我们记住一些知识,不是为了做排名或惩罚用的。校内的书本知识是多少年多少代人的心血编写而成的,当然是好东西,当她只是考虑了大部分人可能应该看的书和知识,我们要想提高自己的能力,还要看一些自己喜欢的书,只有安心的去读书,不是为了考试和分数,这时候才能慢慢理解文章的真正含义,才能知识的力量,我没上我补习班,但我坚持看一些其他写小学生的作文,我不一定把课本背的滚瓜烂熟,但我能从很多文章中讲解出我的看法(主要和爸爸交流,爸爸觉得先进的教育方式应该是师生交流,而不是教师讲学生做,答案也不是一个只要有道理就是正确的,所以我没事时我就看课外书,任何种类的,有时候我都看到孔子和庄子等书了,尽管不懂,但里面的话很好听很有意思。
坚持读书,我们就会找到真正的自己,不要做考试分数的小跟班.
在温室中,另一只蜗牛正在低头叹息。
——题记
夜晚。
在昏暗的灯光中一个黑影从无边的黑暗中闪出,离家还有5公里。
我的影子从我的脚下溜出,躺向远方。一步,两步,三步。我的喘息声在黑暗中被无限的放大。离家还有四公里。
心中忽然想起其他的同学,他们一下课就奔向他们父母的汽车,坐进去,把书包往座位一丢,就走了。我的脚步因背上的书本而有些许凌乱。离家还有2公里。
就在我打算像其他的同学把书包往座位一丢一样,把书包往路边的长椅上一丢时,一个地上的黑影闪入了我的眼帘,我收回了我已疲惫不堪的脚步。原来那是一只蜗牛。
那只蜗牛的\'身体不大,也就米粒般大,可它身上的壳,却至少有一粒黄豆那般大。在昏暗的灯光下,它的壳被拉得很长,很大,犹如一座小山压在它小小的身躯上。
它背着重物,看上去却很是精神,缓慢,而又快速的向着一个方向前进。
忽然想起老师在课堂上对我们说的话:“蜗牛是一种十分特别的动物,它没有翅膀来逃脱陆栖动物的追***,它也没有可以掘土的大钳来掘地自保,虽然背着一个巨大而沉重的壳,但如果它抛弃了这个壳,它虽然得到了一时的轻松,但很快就会因为失去了保护而被自然淘汰。”
我把视线又转回那只蜗牛,它还在继续着它缓慢而又快速的前行。
“蜗牛它不能靠自然或是其他动物来保护自己,所以它只能让自己武装起来,以抵抗天敌。”
我默默地注视着蜗牛的一举一动,再想想自己肩上的书包。是啊,不靠天,不靠地,能靠的就只有我们自己。蜗牛壳对于蜗牛来说,确实是一个负担,但在同时,壳也是它自己唯一抵抗天敌的武器。我们亦是如此,在有些时候我们可以靠天靠地靠父母,但有时候,我们却只能靠自己。如果把困难比作宝箱,如果我们背起它,却在路途中将其从背上抛下,虽然在一时间会使我们轻松不少,但我们不仅不知道里面未知的宝藏,同时也无法走得更远。但如果我们勇敢地背起它,并不抛弃它,那它就会成为我们的宝藏,使我们走得更远,更好。我们不需要靠别人,我们所需要并可以靠的,只有我们背上的自己。
我从地上捡起了那只蜗牛,它立刻缩回了它的壳,我把它向着树林深处丢去,让它融进黑暗。我耸耸肩,向着家的方向走去。
在温室中,另一只蜗牛正在低头叹息。
——题记
夜晚。
在昏暗的灯光中一个黑影从无边的黑暗中闪出,离家还有5公里。
我的影子从我的脚下溜出 ,躺向远方。一步,两步,三步。我的喘息声在黑暗中被无限的放大。离家还有四公里。
心中忽然想起其他的同学,他们一下课就奔向他们父母的汽车,坐进去,把书包往座位一丢,就走了。我的脚步因背上的书本而有些许凌乱。离家还有2公里。
就在我打算像其他的同学把书包往座位一丢一样,把书包往路边的长椅上一丢时,一个地上的黑影闪入了我的眼帘,我收回了我已疲惫不堪的脚步。原来那是一只蜗牛。
那只蜗牛的.身体不大,也就米粒般大,可它身上的壳,却至少有一粒黄豆那般大。在昏暗的灯光下,它的壳被拉得很长,很大,犹如一座小山压在它小小的身躯上。
它背着重物,看上去却很是精神,缓慢,而又快速的向着一个方向前进。
忽然想起老师在课堂上对我们说的话:“蜗牛是一种十分特别的动物,它没有翅膀来逃脱陆栖动物的追***,它也没有可以掘土的大钳来掘地自保,虽然背着一个巨大而沉重的壳,但如果它抛弃了这个壳,它虽然得到了一时的轻松,但很快就会因为失去了保护而被自然淘汰。”
我把视线又转回那只蜗牛,它还在继续着它缓慢而又快速的前行。
“蜗牛它不能靠自然或是其他动物来保护自己,所以它只能让自己武装起来,以抵抗天敌。”
我默默地注视着蜗牛的一举一动,再想想自己肩上的书包。是啊,不靠天,不靠地,能靠的就只有我们自己。蜗牛壳对于蜗牛来说,确实是一个负担,但在同时,壳也是它自己唯一抵抗天敌的武器。我们亦是如此,在有些时候我们可以靠天靠地靠父母,但有时候,我们却只能靠自己。如果把困难比作宝箱,如果我们背起它,却在路途中将其从背上抛下,虽然在一时间会使我们轻松不少,但我们不仅不知道里面未知的宝藏,同时也无法走得更远。但如果我们勇敢地背起它,并不抛弃它,那它就会成为我们的宝藏,使我们走得更远,更好。我们不需要靠别人,我们所需要并可以靠的,只有我们背上的自己。
我从地上捡起了那只蜗牛,它立刻缩回了它的壳,我把它向着树林深处丢去,让它融进黑暗。我耸耸肩,向着家的方向走去。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反应是我国现代司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描绘的大体是二十一世纪的头几年。[ 电影中所出现的鸡头寨,鸡肚寨和鸡尾寨,均位于我国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附近。宁蒗以小凉山区为主体,县城在大兴镇,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鸡头寨位于翠玉乡、红旗乡和红桥乡一带,是父系摩梭人和普米人聚集区。鸡肚寨在永宁乡泸沽湖坝区,是母系摩梭人的集聚区。在其他地区则是以彝族为主体,汉、傈僳等多民族的融合区,可推测鸡尾寨在永宁乡偏西或以北。]宁蒗县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文明和文化传统,社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
电影中前两个案件是在普米族人中发生的:一在于案件中出现了明确的妯娌关系,摩梭人中有情侣关系而无婚姻关系,更无妯娌关系;二是普米人的服饰特点是好穿羊皮坎肩。根据电影的情节描述,中间两个案件是在母系摩梭人地区发生的;最后的几个案件则是在彝族区发生的。因此,老冯等一行人是从大兴镇出发,自南而北(大致图示中橘红色箭头)先后途径了普米族区、摩梭人区(母系)和彝族区。在他们一路行程中,出现了一连串的现代司法与原始民俗传统的对撞。
一.乡土司法:当今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
三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代表着当今少数民族地区三种不同的政治生态现象。
普米族有极强的封建传统。1936年前普米人处于高压迫的封建领主制度之下。在1936年反抗土司之后到1949间建国前处于无法治、无法制的状态。即便建国之后,共和国法律的推广也极为有限。长期的人身压迫使这个民族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的传统。新获得的自由与权利却让他们在生活的纠葛中不知所措。[ 汉族相比于普米族,大体上,它法律意识传统的来源有三种:一是古代刑、法的典籍和制度;二是儒家的礼制教化和其他门教的思想;三是近代民主运动中的法制新思想。]对于普米一类的民族,历史上唯有剥削和服从,即便刑罚也是随心所欲的,没有将心比心,甚至常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念都难以在这里确立。即便今天普米人民当家做主了,也是一窝乱。
电影中出现的摩梭人是母系一支,很具有原始社会的特点和遗风。这种民族的社会特点有两个:宗教与社会生活的结合、氏族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原始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 电影中的宗教为东巴教,原始巫教的一种。],是整个民族团结一起的支柱。宗教的规章典则约束着人民的行为。从心理特征上来说,这是人的崇拜和敬畏而非人的理性和信服。家族中的家长制是氏族安定和谐的纽带,年长祖母为氏族生活的指挥者,甚至出现了氏族内的私法。宗教和氏族这两把锁为摩梭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此外,在这种较为安定的氛围下,很多传统习俗被保留了下来,如婚俗为走婚制等。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传统习俗。彝族的发展也是长期稳定的。饮食上好酒贵羊,婚俗上男方要备马,携礼物迎新娘、泼酒迎亲等。彝族是一个发展较为完善的群体。长期的奴隶制使得他们对身份地位看得极重,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法官(老冯在姚葛眼中是国家的代表)送的猪比一台彩电要有面子。自奴隶制废除后,彝族的自治尝试了多种方式,如早在50年代就成立政务委员会等等。但由此出现的问题就如电影中所说的`“霸权民主主义”。自治下的“村民公约”等与现代司法相抵触。传统遗留下来的离婚财产分配等制度习惯使案件的解决更加复杂。
二.情理之中:消灭还是调和?
少数民族人民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汉族群体几千年的法制历程。现代司法是以汉文化为主体,吸收借鉴西方法律的成果:刑法、民法等制定已经脱离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根基。少数,这一劣势使得“主流”对他们难以顾及甚至不管不顾。被中原民族能够接纳的法律文化能被少数民族接受么?现代司法的推广是不是在毁灭着文化的多样性?
法律的推广是有必要的。对于没有司法实践甚至完整的政治体制的社会,必须由法律来及时补救。在第一个村寨是最能体现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司法传统使得民族内部矛盾不断激化。安定和谐却是他们所期盼的。谁来当调解员?自然是法院的法官和法律。老爷子连着三句喊着“摔得好”,与其说是他对问题解决后的痛快,不如说是他对“法”这个中间人的呼唤。
但对于已经有基本私法和制度的民族,如摩梭等,却出现了这样的难题。民族是安定和谐的,人民乐于这样的体制。面对官法的来势汹汹,要不要打破他们的宁静,取缔这样独特的民族文化呢?传统的民俗礼习(如走婚)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么?道德是法律之母,少数民族的道德是少数民族的法律之母。难以接受的不是乱认父母,而是自下而上地消灭一个民族的道德观。没有的可以补,冲突的可以调和,但是一概抹***、一律消灭才是真正违背着法律的精神。
三.马背上的法庭:给我们民族特色的法律
现在的事实是现代与原始正在对撞。可原始不一定是落后。
同汉民族一样,民族的进步不是从背弃根本开始的。将心比心,“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法也可用在少数民族之中。国家在今天的立法中于很大程度上却是做到了尊重民族文化,但我们能不能更开放一些?比如:民族内的法律自治能不能用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法规来解决,能不能在民族间不同种人的冲突时再由官法来裁决?能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多多考虑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态情况?先进确实会逐渐取代落后,但在无所谓的先进时[ 如,彝族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没有好处么?],能不能宽容一些?
法院不是土司衙门。在少数民族中所进行的司法实践,推广的应是司法的精神而不是司法的形式。法院是一天就可以成立的,但人民的法律思想和境界却是难以一下提高的。崇礼、法制等传统给汉族打下来了好的基底,少数民族却没有。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法律要更加注重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本质的理解。否则,法庭上的哭闹会不绝于耳,“霸权主义民主”会屡屡出现。
马这种动物很具有民族特色。我想,即便法庭再是权威——在宁蒗,在云南,在少数群体中,法律的实践,也要骑在马背上。不骑在马背上,要不马会被偷走,要不会让牵马人扭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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