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扎着两根小辫子的雅虹有一张白里透红、圆圆并充满智慧的小脸蛋,细细的黑眉毛下面长着一双不大不小的眼睛,里面闪烁着稍带淘气的光,小巧玲珑的`鼻子微微向上翘,粉红色的小嘴说起话来很真切。
雅虹的学习成绩不错,还是我们班的语、数组长,讲起英语来很流利,其他科目的成绩也名列前茅。
由于雅虹善良热情,所以我和雅虹经常“谈天说地”,下课时说,放学了的时候说,偶尔碰到了也要说一会儿,雅虹自然成为和我交谈最多的好朋友之一了。
我们班上许多同桌之间都要在课桌上“划清界线”,而我们也不例外,但每当我超过“界线”时,她只总是满不在乎地说:“超过‘线’了!”却从来没有认真和我计较过。
我因鼻子过敏鼻涕奇特的多,所以我就是班上的“二大鼻涕虫”之一。记得有一天,轮到我们小组值日,我正在扫地,突然看到雅虹正在用她那洁白无瑕的小手,把我放在抽屉里擦完鼻涕的纸一张张地拿出来放在垃圾桶里。那肮脏的鼻涕纸是那么恶心,她却一点也不在乎。看到这一切,我的脸“刷”地一下红了,我深深地感到激动和惭愧,在我眼中,雅虹变得更加美了!
多好的雅虹啊!难道我还要和她“划清界线”?她现在已经不是我的同桌了,我希望她以后别忘记我这个同桌和我们之间的友谊,也希望同学之间互相谅解和爱护!
寒假让置身学习重担下的我精神一振。然而,却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难忘的事件。
寒假,我将参加钢琴八级考试。这对胸有成竹的我来说,应该是小菜一碟。去年10月开始,我就一直努力地练习。将干净的琴键印满我的指纹,将复杂的曲调变为我记忆的一部分,将我的所有心血花在考级的三个曲目上。三个多月,每天放学一回家,便不停地练钢琴。慢慢地,我昔日的兴趣逐渐化为爱与恨,木制的琴键在我的手下也变得乖巧而听话。我弹得很好,吴老师也说有可能拿到优秀,妈妈脸上挂着笑容,我就在这种情况下信心满满地进了考场。
考场中,三三两两地坐着几个人。我听着他们一一弹奏,咦?怎么弹错了那么多音?小朋友的失误更提升了我的自信心。到我弹的时候,考场中只剩下我了,心中不免升起一丝寒意。开始弹音阶了,居然听不清自己在弹什么!难道我的耳朵“罢工”了吗?我心中立马一惊,六度弹成八度。只好重弹,这时我才发现这是一架演奏琴,弹奏时远方听得见,近处听不清,没办法,只好往下弹,后面的曲子弹得挺好,整体蛮不错。可我却为音阶的错误很内疚,并暗自咒骂那架琴。一见妈妈,我忍不住失声痛哭,知道考优秀没缘了。妈妈安慰我没关系,失败一次又怎么样?
虽然考试时间很短,但是给我深深的挫折感。
“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光苦练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多锻炼,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才有可能在十级的考场上一鸣惊人!
它正背着重重的壳,一点点沿着墙壁往上爬行。在一段并不短暂的时间里,它只向上爬行了不到半米。
我问它:蜗牛,蜗牛,你这是要去哪里?
它说:我要离开这个阴暗潮湿的墙角,找到属于我的那棵葡萄树。
我看它那柔弱的躯体一伸一曲地费力负重前行,心理不忍,便提议带它去寻目的地。你这样一点一点的挪动,合适才能爬出这个墙角呢?更别说去找你喜欢的那棵葡萄树了。
蜗牛并不丧气,它一边奋力攀爬,一边对我说:我知道,在很多人的眼里我们蜗牛都是柔弱不堪的,可是上帝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生命,我们就该好好珍惜。我要追逐我的梦想,永不放弃。
哪怕,哪怕,最终是失败的结局?你应该知道,也许你努力了一生,都不会寻到你心中所爱。甚至,在某个时刻,你会重重坠地,摔个粉身碎骨。你真的觉得你做的.这些努力会有价值吗?
当我想着梦想前行的时候,我的心里只会想着它于我而言是多么的美好。想到我的梦想,我便觉得浑身都是力气。我们始终认为,在追梦的过程中,本就不该有那么多的顾虑。左思右想,怕这怕那,那只能什么都不做了。这样的人生又有什么意义?何况,这世上那有什么事情是注定百分百的成功呢?
我心下一动,却不免有些叹息。我也看到过那小小的蜗牛如何在高空中不慎跌落在也没有爬起。我还是忍不住对它说;蜗牛,蜗牛,让我来帮帮你。我可以带你去你想去的任何地方,好过你在此如此的费力。说罢,我就要去用手捏住它的身体,可是它却在挣扎。不,不,我很感谢你,但是请让我自己去完成追梦的过程吧。我并不觉得多么艰辛难熬,每每前行一小步,我都觉得十分的快乐。谢谢。
我只好停止了想要强行带它走的动作,可是却止不住内心的触动,像是爬山虎的小脚,一点点蔓延开来。我看它那渺小的柔弱的躯体,在光秃秃的墙面上一伸一曲,我看到它离它的未来是那样的漫长,长到这一生都可能不能抵达。
可是,蜗牛却不在意。每一个小小的挪动,于它而言都是迈向梦想的一步,也许,这一步实在太微不足道,可是,蜗牛真的不在意。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我在一处不起眼的墙角里看到一只蜗牛。
它正背着重重的壳,一点点沿着墙壁往上爬行。在一段并不短暂的时间里,它只向上爬行了不到半米。
我问它:“蜗牛,蜗牛,你这是要去哪里?”
它说:“我要离开这个阴暗潮湿的墙角,找到属于我的那棵葡萄树。”
我看它那柔弱的躯体一伸一曲地费力负重前行,心理不忍,便提议带它去寻目的地。“你这样一点一点的挪动,合适才能爬出这个墙角呢?更别说去找你喜欢的那棵葡萄树了。”
蜗牛并不丧气,它一边奋力攀爬,一边对我说:“我知道,在很多人的眼里我们蜗牛都是柔弱不堪的,可是上帝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生命,我们就该好好珍惜。我要追逐我的梦想,永不放弃。”
“哪怕,哪怕,最终是失败的结局?你应该知道,也许你努力了一生,都不会寻到你心中所爱。甚至,在某个时刻,你会重重坠地,摔个粉身碎骨。你真的觉得你做的这些努力会有价值吗?”
“当我想着梦想前行的时候,我的心里只会想着它于我而言是多么的美好。想到我的梦想,我便觉得浑身都是力气。我们始终认为,在追梦的过程中,本就不该有那么多的顾虑。左思右想,怕这怕那,那只能什么都不做了。这样的人生又有什么意义?何况,这世上那有什么事情是注定百分百的成功呢?”
我心下一动,却不免有些叹息。我也看到过那小小的蜗牛如何在高空中不慎跌落在也没有爬起。我还是忍不住对它说;“蜗牛,蜗牛,让我来帮帮你。我可以带你去你想去的.任何地方,好过你在此如此的费力。”说罢,我就要去用手捏住它的身体,可是它却在挣扎。“不,不,我很感谢你,但是请让我自己去完成追梦的过程吧。我并不觉得多么艰辛难熬,每每前行一小步,我都觉得十分的快乐。谢谢。”
我只好停止了想要强行带它走的动作,可是却止不住内心的触动,像是爬山虎的小脚,一点点蔓延开来。我看它那渺小的柔弱的躯体,在光秃秃的墙面上一伸一曲,我看到它离它的未来是那样的漫长,长到这一生都可能不能抵达。
可是,蜗牛却不在意。每一个小小的挪动,于它而言都是迈向梦想的一步,也许,这一步实在太微不足道,可是,蜗牛真的不在意。
去年的寒假生活,让置身学习重担下的我精神一振。然而,却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难忘的事件。
寒假,我将参加钢琴八级考试。这对胸有成竹的我来说,应该是小菜一碟。去年10月开始,我就一直努力地练习。将干净的琴键印满我的指纹,将复杂的曲调变为我记忆的一部分,将我的所有心血花在考级的三个曲目上。三个多月,每天放学一回家,便不停地练钢琴。慢慢地,我昔日的兴趣逐渐化为爱与恨,木制的`琴键在我的手下也变得乖巧而听话。我弹得很好,吴老师也说有可能拿到优秀,妈妈脸上挂着笑容,我就在这种情况下信心满满地进了考场。
考场中,三三两两地坐着几个人。我听着他们一一弹奏,咦?怎么弹错了那么多音?小朋友的失误更提升了我的自信心。到我弹的时候,考场中只剩下我了,心中不免升起一丝寒意。开始弹音阶了,居然听不清自己在弹什么!难道我的耳朵“罢工”了吗?我心中立马一惊,六度弹成八度。只好重弹,这时我才发现这是一架演奏琴,弹奏时远方听得见,近处听不清,没办法,只好往下弹,后面的曲子弹得挺好,整体蛮不错。可我却为音阶的错误很内疚,并暗自咒骂那架琴。一见妈妈,我忍不住失声痛哭,知道考优秀没缘了。妈妈安慰我没关系,失败一次又怎么样?
虽然考试时间很短,但是给我深深的挫折感。
“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光苦练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多锻炼,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才有可能在十级的考场上一鸣惊人!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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