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秋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在北京、河北一带民间流行“贴秋膘”。因为在夏伏天人们胃口差,所以不少人都会瘦一些。清朝时,民间流行在数伏这天以悬秤称人,将体重与立夏时对比来检验肥瘦,体重减轻叫“苦夏”。瘦了当然需要“补”,弥补的办法就是到了立秋要“贴秋膘”,吃味厚的美食佳肴,当然首选吃肉,“以肉贴膘”。这一天,普通百姓家吃炖肉,讲究一点的人家吃白切肉、红焖肉,以及肉馅饺子、炖鸡、炖鸭、红烧鱼等。
北京人在这天吃炖肉别提多讲究了,特别是汉满两族。首先家里的主妇要到市场上买一大块非常新鲜的猪后臀尖肉,回到家里洗净,在炉子上坐好了锅,里面除了切成方块的肉和水以外,还要放上葱、姜、蒜、花椒、大料、料包、大酱、盐、用文火炖。在这里面的料包可不简单,它是由:丁香、肉桂、桂皮、香叶、木香、凉姜、白芷、陈皮、豆蔻、砂仁、桂圆、小茴香、甘草等等二十多种中草药香料组成,炖出来的肉香味扑鼻。可以说在这一天里,整个北京城完全沉浸在炖肉的香味里。
立秋节,也称七月节。时间在公历每年8月7日或8日开始。在周代是日天子亲率三公六卿诸侯大夫,到西郊迎秋,并举行祭祀少嗥、蓐收的仪式,(见《礼祀·月令》。汉代仍承此俗。《后汉书·祭祀志》:“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祭白帝蓐收,车旗服饰皆白,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并有天子入圃射牲,以荐宗庙之礼,名日躯刘。***兽以祭,表示秋来扬武之意。”
到了唐代,每逢立秋日,也祭祀五帝。《新唐书·礼乐志》:“立秋立冬祀五帝于四郊。”宋代,立秋之日,男女都戴楸叶,以应时序。有以石楠红叶剪刻花瓣簪插鬓边的风俗,也有以秋水吞食小赤豆七粒的风俗(见《临安岁时记》,明承宋俗。清代在立秋节这天,悬秤称人,和立夏日所秤之数相比,以验夏中之肥瘦。民国以来,在广大农村中,在立秋这天的白天或夜晚,有预卜天气凉热之俗。还有以西瓜、四季豆尝新、奠祖的风俗。又有在立秋前一日,陈冰瓜,蒸茄脯,煎香薷饮等风俗。
秋忙会
立秋有什么风俗,秋忙会是立秋习俗之一。秋忙会一般在农历七八月份举行,是为了迎接秋忙而做准备的经营贸易大会。有与庙会活动结合起来举办的,也有单一为了秋忙而举办的贸易大会。其目的是为了交流生产工具,变卖牲口,交换粮食以及生活用品等。其规模和夏忙会一样,设有骡马市、粮食市、农具生产市、布匹、京广杂货市等。现今把这类集会,都叫做“经济贸易交流大会”。过会期间还有戏剧演出、跑马、耍猴等文艺节目助兴。
啃秋
城里人在立秋当日买个西瓜回家,全家围着啃,就是啃秋了。而农人的啃秋则豪放得多。他们在瓜棚里,在树荫下,三五成群,席地而坐,抱着红瓤西瓜啃,抱着绿瓤香瓜啃,抱着白生生的山芋啃,抱着金黄黄的玉米棒子啃。啃秋抒发的,实际上是一种丰收的喜悦。
时光不停地向前流去,天气渐渐地凉爽起来,吵人的蝉声被秋天吹散了,代替它的是晚间阶下石板缝里蟋蟀的悲鸣。啊!那可爱的秋天终于来了。
秋天,比春天更有欣欣向荣的景象,花木灿烂的春天固然美丽,然而,硕果累累的秋色却透着丰收的喜悦;秋天,比夏天更有五彩缤纷的景象,枝叶茂密的夏天虽然迷人,可是,金叶满树的秋色却更爽气宜人;秋天,比冬天更有生机勃勃的景象,白雪皑皑的冬天固然可爱,但是,瓜果飘香的金秋却更富有灿烂绚丽的色彩。
秋天来到了树林里,从远处看,黄叶纷落好似成群结对的金色的蝴蝶,它们飞累了,落到了我的肩膀上、头上、脚上。把我的思绪从绿色的夏日带到了金色的秋季。我一转身,一片桃叶又落在我身旁,我弯腰拾起,捧在手上,细细地端详,好特别地一片秋叶呀!它还没来得急完全退去绿色,仍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香气。秋天来到了果园里,柿子弯下腰鞠了一个躬就压得枝头快要折断了,荔枝妹妹太胖了,撑破了衣裳,露出了鼓鼓、白白的肚皮。硕大的苹果挂满了枝头,露出甜甜的笑容,或羞涩,或豪放。
秋姑娘来到农田里,玉米可高兴了,它特意换了一件金色的新衣,咧开嘴笑了,露出满口金黄的牙齿;西红柿为了让自己更漂亮,便把口红涂在了脸上;土豆的兴奋也许太高了,把它那绿色的嘴巴笑破了,露出了黄色的舌头。
秋天来到了花园里,这儿成了菊花的乐园。它们也许是喜欢这沉甸甸的金色,才选择在秋天里绽放自己的美丽。菊花的颜色真不少:黄色、粉红色、白色……那大大的花朵,卷曲的花瓣,像一个卷发的小姑娘。流连菊园或独自欣赏一盆艳菊,慢慢地陶醉在那股股清香里。秋天,给大地带来一片金黄,给蓝天送去棉花似的云朵。秋风,清凉如水,带着一丝寒意染黄了世界。
我喜欢这秋高气爽的季节!
我喜欢有花叶扶疏、朴实无华的菊花的秋天。
我喜欢这独一无二,灿烂辉煌的金秋景色。
秋天,真是个丰收的季节,割草机声,孩子们的欢笑声,大人们的谈笑声这些声音融合到了一起,组成了一首《金色的秋天》的交响曲。
秋,是一年四季中的第三季,农历七月至九月,自古有很多称谓,节在唐人徐坚等人辑撰的《初学记》一书中载有梁元帝 《纂要》云:“秋曰白藏,亦曰收成,亦曰三秋,九秋、素秋、素商、高商。”三秋即指初秋、中秋、晚秋。九秋指秋季的九十天,西晋文人张协 《七命》诗有:“三春之溢露,溯九秋之鸣飙。”唐代文人陆龟蒙《秋色乐器》一诗有“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之句。素商,按古代五行之说,秋季,色尚白,乐音配商,故有此称。元代文人马祖常的《秋夜》中也有 “素商凄清扬微风,草根知秋有鸣蛩”的诗句。
秋三月包括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六个节气,并以中秋即农历的八月十五日作为气候转化的分界,此时炎热的夏季过去,秋天已来临。农业生产有秋收、秋耕、秋种的三秋。“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立秋是早稻收割,晚稻移栽管理,大秋作物灌浆、壮子粒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立秋历来是二十四个节气中很重要的一个节气,古今文人都把立秋当做夏秋之交的重要时刻。《史记》上有:“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春华秋实,春种秋收,秋天是丰收的季节,秋天给世间人们带来无限的欢乐。因粮食、蔬菜、瓜果等在秋天收获,如获金银财宝,又因秋在五行学说中属金,故自古秋天有 “金秋”之美誉。
立秋,自古就是皇宫和民间的传统节日。古时盛行祭祀之礼仪,殷商时有每日进行宾日、饯日的仪礼,到周代时祭祀礼仪要在每年的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几个节气转换时举行。早在周代,每逢立秋之日,天子都要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到都城外的西郊,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以迎接秋的到来。到汉代时沿承此俗,并要***牲畜以祭天祭神,表示秋来扬武之意。《汉书· 礼乐志》曾有“飞龙秋,游上天”之语,有因秋季丰收可向?间赠果腹之食物而夸耀扬威之意吧!
民以食为天。在民间,立秋日的天气关系着百姓的日常生活。立秋的民谚农谚很多,如 “早立秋,冷飕飕;晚立秋,热死牛”。立秋这天的天气变化,与农田的收成有很大的关系,如在立秋这天有打雷声,田里的庄稼就 “秀”(即吐穗开花不好,谷子会长不饱满。另外, 在稻秀之时,农家最忌讳立秋这天有浓雾和白虹贯天的 “白鲎”的天象,收获时将会因秕谷多而影响产量。入秋后秋高气爽,天气由热转寒即进入“阳消阴长”的过渡阶段,人的身体也随 “长夏”到 “秋收”而相应改变。正如《黄帝内经》所云:“春夏养阳,秋冬养阴”,在秋季,无论起居、饮食、精神、运动、养生哪个方面都要调摄,而且不能离开 “养”、“收”的原则,要收藏阴气要养阴益气防燥,尤其在饮食上注意少辛增酸,注意多补水以润肺生津预防秋燥,以适应自然界阴气渐生而旺的规律。
跟众多其他节令一样,入秋后,民间也有很多讲究,自古在各地传承着称人、贴秋膘儿、吃烤肉、吃螃蟹、吃烤鸭、吃爆肚、“咬秋”、“谢秋宴”、尝秋鲜儿、秋游登高、赏荷赏菊等诸多民俗。
立秋有什么风俗,秋社也是立秋的习俗之一。秋社原是秋季祭祀土地神的日子,始于汉代,后世将秋社定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此时收获已毕,官府与民间皆于此日祭神答谢。宋时秋社有食糕、饮酒、妇女归宁之俗。唐韩偓《不见》诗:“此身愿作君家燕,秋社归时也不归。”在一些地方,至今仍流传有“做社”、“敬社神”、“煮社粥”的说法。
摸秋
夏历八月十五日,是为中秋节。这天夜里婚后尚未生育的妇女,在小姑或其他女伴的陪同下,到田野瓜架、豆棚下,暗中摸索摘取瓜豆,故名摸秋。俗谓摸南瓜,易生男孩;摸扁豆,易生女孩;摸到白扁豆更吉利,除生女孩外,还是白头到老的好兆头。按照传统风俗,是夜瓜豆任人采摘,田园主人不得责怪。姑嫂归家再迟,家长也不许非难。
食秋桃
在浙江杭州一带有立秋日食秋桃的习俗。每到立秋日,人人都要吃秋桃,每人一个,桃子吃完要把桃核留藏起来。等到除夕,不为人知地把桃核丢进火炉中烧成灰烬,人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瘟疫。
贴秋膘
民间流行在立秋这天以悬秤称人,将体重与立夏时对比来检验肥瘦,体重减轻叫“苦夏”。因为人到夏天,本就没有什么胃口,饭食清淡简单,两三个月下来,体重大都要减少一点。那时人们对健康的评判,往往只以胖瘦做标准,瘦了当然需要“补”。等秋风一起,胃口大开时,就要吃点好的,增加一点营养,补偿夏天的损失,补的办法就是“贴秋膘”:在立秋这天各种各样的肉,炖肉烤肉红烧肉等等,“以肉贴膘”。
“贴秋膘”在北京、河北一带民间流行。这一天,普通百姓家吃炖肉,讲究一点的人家吃白切肉、红焖肉,以及肉馅饺子、炖鸡、炖鸭、红烧鱼等。
其他
在杭州一带流行食秋桃。立秋时大人孩子都要吃秋桃,每人一个,吃完把核留起来。等到除夕这天,把桃核丢进火炉中烧成灰烬,人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瘟疫。四川东、西部还流行喝“立秋水”,即在立秋正刻,全家老小各饮一杯,据说可消除积暑,秋来不闹肚子。山东莱西地区则流行立秋吃“渣”,就是一种用豆末和青菜做成的小豆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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