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西方哲学上的两大重要人物,一个是柏拉图,另一个就是康德。虽然说康德思想很多都陷入绝对性,被同时代和后世所批判,尤其是黑格尔的修正,和叔本华的“另辟蹊径”但康德哲学奠定了近代哲学的根基。
先简单介绍一下伊曼努尔·康德的生平,生于1724年4月22日的东普鲁士哥尼斯堡,自幼养成了一种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情操。在哥尼斯堡大学完成学业后,留校任教,除讲授物理学、哲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火器和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770年,他由讲师升任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并一直保持这一职位至退职。18世纪80年代,他曾两次出任哥尼斯堡大学校长。他终身未娶。1804年2月12日去世。康德生活作息的规律性,使被不同时代人们所称道的。开始我还有些怀疑,读了《实践理性批判》之后,我深深地相信,读他的书尚应在固定时间下潜心研读方可,更何况写书者。
我选取《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出版的118-144,作为读书笔记的读本。
先说明康德对《实践理性批判》的预设。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将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个先天综合命题的解决,延伸到《实践理性批判》中,引向自由意志的自己立法,确定了自由意志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按照康德后来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的说法,实践理性批判应当阐明的只是纯粹实践理性,并为此而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如果它在这一点上成功了,那么它就不需要批判这个纯粹能力本身。“因为如果理性作为纯粹理性现实地是实践的,那么它就通过这个事实而证明了它及其概念的实在性,而反对它存在的可能性的一切玄想就都是白费力气了。”
在泛论中,《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的论证主要是在“辩证论”中提出的。纯粹理性是辩证的,即易受到一种不可避免的幻想的或实践上对于行动的关系。他要求有一切条件的绝对总体作为任何出现为有条件的东西的必然的先决条件。可是有一切条件的这个总体不能在现象范围内找得到,理性就进行在物自体的范围里来寻找。为了能进行纯粹实践理性辩论,需要假定意志是由一条普遍规律的形式而不是有任何内容所决定的。至善有两种成分,德行的实现,和完整的幸福。“如果道德律作为至善条件也已经被包括在至善概念中了,那么就不仅仅至善是客体而且就连他的概念及他的通过我们的实践理性而可能的实存的表象,也同时会是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了。”(P119-120即是说,唯一纯粹的动机就是道德律本身,因为如果意志是为一个称为善的对象所决定,他就会不是纯为道德律所决定的了。
至善不仅仅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最大的道德的善与最大的幸福一致。至善是纯粹实践理性在其实践应用中基于理性需要设定的一个至上的无条件的客体,它是纯粹实践理性的整个对象;然而,至善不能因此被看作意志的决定根据,意志的决定根据必须始终置于道德法则之下,而至善只是道德法则在决定意志的过程中促进和实现的一个客体。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的论证主要是证明一个上帝的必要性;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增加了一个灵魂不朽的必要性。
至善意指无上、完整的东西,它包含德行(即无上的善和幸福:“德行和幸福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至善的拥有”(P122。德行是我们追求幸福的无上条件,即只有德行才使得我们有资格得到幸福。但是,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幸福必然地要成为他普遍欲求的一个对象,为此至善要成就其完满性就必须包含有幸福。然而,“幸福与德性是至善的两种在种类上完全相异的`元素,从而它们的联结是不可能以分析的方式被认识到的……”(P12。因此,幸福与德性只能以综合的方式即依照因果性法则被认识到。于是,“或者追求幸福的***必须是德行准则的动机,或者德性的准则必须是幸福的有效原因”(P125。但前者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道德上只有道德法则而不是幸福才能成为意志的决定根据;同时后者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只能受到自然法则而不是道德法则的决定。所以,“德性的准则成为幸福的有效原因”在这个世界上是无法指望的。于是,纯粹实践理性在设定至善的时候便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实践上的二律背反。
德行虽然不能必然地和幸福相联系,但至少可以把它与一种类似于幸福联系起来;于是,包含德行与幸福的至善,对有限理性的人来说如果不是必然的,至少也是可能的,亦即至少可以成为我们不断追求从而不断接近的一个目标。于是,如果我们设定至善在这个世界中是可以完整地实现的,亦即设定人类意志在理想上是可以完全切合道德法则的,那么就必然地要导致三个公设,即:不朽、自由和上帝。
《实践理性批判》的“辩证论”第IV部分讲“灵魂不朽,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说到人的“意志中意向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是“至善的至上条件”,但这个至上条件又只有在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努力的“无限进程中”才能设想,而现实的人类又都是有限的,所以就必须悬设一个灵魂不朽。灵魂不朽这一理念在此是为了让有限的人有可能完成自己的道德使命,即让自己的意志做到完全符合道德律,而设定的,它不仅意味着“来世”,而且意味着永恒的道德努力。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灵魂不朽的设定只是为了让德福一致(至善有一个在设想中可以实现出来的“理知世界”而设定的,它就只意味着“来世”。“由于感官世界并未向我们显露出那种联结,所以必须假定那个道德世界是我们未来的世界。所以上帝和来世是两个按照纯粹理性的原则而与这同一个理性让我们承担的义务不可分的预设。”
第V部分“上帝存有,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明确地将上帝的悬设从灵魂不朽的悬设中推论出来:“正是灵魂不朽这条法则,也必然如同以前那样无私地只是出于不偏不倚的理性,也就是在与这一结果相符合的某种原因的存有的前提下,而导致至善的第二个要素、即与那个德性相适合的幸福的可能性,亦即必定把上帝实存悬设为必然是属于至善(这一我们意志的客体是与纯粹理性的道德立法必然结合着的的可能性的。”
如何由灵魂不朽的悬设导致上帝实存的悬设?这就是要把灵魂不朽视为我们的道德“义务”的必要前提。我们的道德义务是追求“神圣性”,以便使自己完全配得上幸福,这就必须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但这样一来,上帝就不单纯只是将德性和幸福加以摆平和合理配置的全知全能者,而且也是全善者,亦即引导人类不断提高自己道德水平的教导者。但康德的上帝不是神学家所信仰的上帝,也不是之前哲学家所论述的不可知的上帝。他是从道德实践要求肯定上帝的存在。他把上帝从知的世界拉到行的世界,从知识世界拉到道德实践世界。所以康德从善的必要性上,论述了上帝的可能。它“不应当只是包含自然与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某种意志法则协调一致的根据,而应当包含自然与这一法则就他们将它建立为自己意志的至上规定根据而言的表象协调一致的根据,因而……还应当包含与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动机的他们的德性、即与他们的道德意向协调一致的根据。”
读完康德的第二批判,将其放到想想西方哲学史中,梳理一下思想脉络。我是从黑格尔开始,进入哲学思辨的世界的。再看康德的书时,多少有些黑格尔的理解。以致期间有段时间对于康德的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有些误读。不过,综观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演进,就好像荣格对弗洛伊德的修正。黑格尔的历史理性与世界精神,为康德找到了安放理性的社会历史的基础。而且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到黑格尔的美学,再到福珂、海德格尔的艺术归家,哲学也便进入到艺术的先验想象中。当然这是课程实践理性批判之外的了。不过本学期确实收获很多,也使我找到了近代哲学的发生地。
夜晚的街灯照在寂静的路上,尘世的喧嚣,仿佛在此刻停止,我拿着手机,发着短信,在维系一种感情,生怕他会破灭,正空的那颗星,我已不再等待,也不再期盼,只是想珍惜拥有的,仅此而已。
我知道他来之不易,所以我倍加关怀,只希望他给我的梦不会破碎,做梦,也是件好事,如果是愉快的梦境,我愿意一直做下去!时间在此刻静止,我脑中倒不是从前一般的空白,只是没了思绪,是从前思考的太多吗?我不愿放弃,心还是从前那般善良?
也许罢,我倒也不想想那么多,近日来,作文写得很没水平,也大抵是因为没有思绪吧,尽头处,我双眼模糊,看不清,已经学会遗忘,学会封闭受伤的心,学会垄断思路。
“嘟嘟……”手机又响起短信提示音,看着那条短信,我缓缓低下头,“我累了,不想再和你生气,也不像哄你!”再没回音,不是不在乎,是真的疲倦了,有些事情,不见得一定要去解释,还不如把话隐在心里,让他去理解。
故事的起因是因为没有起因,如果故事的终点真的到了,我也选择微笑着说再见,不为了谁,只是想的到一片心的宁静,当初,为这个没有起因的故事我早就做好了准备,时间的长短,没有得衡量,所以,我会微笑,还是那句话,不为了谁,只是不想改变!
你要说些什么,我也能猜出来罢,我真的累了,想找人宠宠我,做得到的留下,做不到的滚蛋!我不想再强颜欢笑挽留谁,为谁放弃,只想做我自己!如果,不能让我开心,请你走!就算再伤心,也请你离开我的视线,因为日子越久,酝酿的伤痕会越深,我可能承受不住,如果到时候承受不住,就没人管我了。
天蝎座,外表冷漠,内心感情汹涌澎湃的星座,只有在激情、失望和泪水中才能感到自己的存在和欢乐,能经受住生活不幸的洗礼和考验,感情的私有欲和嫉妒心理较强。这是真的我吗?测试中的我,好像是真实的我,如果我忘却不了就会永远不能走出心的悬崖。
我真得很恨自己,可是我没办法,能帮我的留下,不能的请离开,我愿意,提前伤心,为以后的快乐作准备的伤心!我答复你,这便是理性的选择!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从30号说我开始封闭自己到现在已经几天了,这几天我回忆了以前很多的事情,让我联想了很多,想想过去,我总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怕走出去,不愿意与人接触,怕和人交往,这个状态一直持续到初中毕业,以至于我对初中以前没有什么特别的回忆,无非就是看着同学们一天天快快乐乐的样子,我羡慕他们,嫉妒他们,我为什么做不到,或者是想想自己的经历。在去想都不知道……
到了高中我开始住校,一切就开始这样改变着,我依然愿意自己待着,可是环境不允许,寝室12人,我开始观察她们看看我怎样能融入进去,因为我要改变自己,不能让自己永远的这样下去,虽然我做了心理准备但比我想象的要难很多,我不知道怎样去做,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我还是喜欢独来独往,每天除了上课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干什么,可是不知什么时候我开始喜欢上了集体生活,感觉在这个大家庭中我能学到很多,我也不在干什么都自己一个人去了,总是喜欢找同学陪着,不在在晚上她们谈论事情时默默地待着,永远是听众,我也开始与她们交流。那时我就想我可能已经开始融入集体了吧。
刚开始我学习不会去想太多,我只想把成绩提上去,后来我讨厌学习,我就多了思考,想过很多很多,因此我处处小心,我总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敌人,所以我和同学之间不管有多大摩擦我都会一笑了之,从不会去计较什么,有的人认为我这样是被人欺负还不敢……其实不是,我是想既然我们认识又在一个学校这就是缘分,不能毕业后成为仇人,那样的话太可悲了。也许是我这样的想法错了,也许我把事情看的太简单了,也许……
带着尝试我高中毕业,高中三年我学到了很多,也失去很多,因此报考时我选择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专业,很多人都不愿意学的专业,因为我想改变自己,我也知道自己的性格,虽然尝试的去改变,但是太难了。所以我选择了我现在的学科。
大学生活过了一学期了,离我进入社会越来越近了,都说大学就是小社会,我开始去面对这一切,可是我的`各种尝试下来,我发现还是封闭的自己是最现实的我。因而我再次选择封闭自己,希望以后……
面对?封闭?改变?我该怎样选择?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你有没有玩过迷宫游戏呢?手里握着一只笔,在纸上的迷宫画上一条又一条的路径,当遇到岔路时,每一条通到的终点都不尽相同,而最后铅笔线的尽头,便是你所“选择”出来的结局,同理,在现实生活中,充满着更多选择,你是否曾因为一个一念之间,而选择了一个令未来产生巨变的选择?
在我小学三年级时的那个暑假,我做了个改变他人命运的选择。那是个太深刻的,至今仍烙印在我心,深深地。那天,我走在路上,火伞高涨的日子令我汗流浃背,甚至想就地躺下,不想动了。就在我忙着擦汗之际,对街忽然传来一阵喧嚣,我觉得奇怪,便向那处看去。谁知不看还好,一看便吓得我几乎尖叫,一群不良少年,各人手持武器,有拿刀的、棍的、棒的,围着一个和我年纪差不多的男孩,他抱膝蹲着,神情甚是惊恐。我想我的害怕程度也不亚于他吧!正当我想掉头就走时,心中的犹豫,令我又转回身,面对着那男孩,我心想:“如果多管闲事,会不会我也遭到池鱼之殃?”我无法做出选择。我继续看着他们,只见不良少年开始你一拳、我一拳地往男孩身上招呼,我看了心里也着实难受。如果我干涉,说不定也改变不了什么,况且他们个个人高马大,假如一追上来,我又热又累的身子一定跑不快的。我犹豫不决,但又想,假使我不救那男孩,他会被活活打死的。
想到这,我不禁义愤填膺,深吸一口气,大叫:“警察来了!”他们一群人霎时停止了动作,纷纷丢下武器,往四面八方逃窜。男孩得救了,我也早已吓出一身冷汗。以上,是我自觉人生中的一大抉择。
我想,生活中的无数个选择,就像是蝴蝶效应。第一次选了这条路,第二次便只能通往连接这条路的方向。到最后,结局就是你所做的每一次选择。如果我那天没出门,如果没走那条路,如果掉头就走……结果会很不一样。对我来说,人生是由数不清的选择所组成的,要怎样的结局,取决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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