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时,边写边问自己有关人和事“怎么样了”,抓住引起人物和事件变化的前因后果,把故事的来龙去脉一步步追问清楚。俄国作家陀思妥夫斯基曾举出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小银元落在地上”,他认为这话不够具体,应改为:“有个小银元,从桌上滚了下来,在地上叮叮当当地跳着。 ”为何要这样改呢?因为它具体形象地回答了:从哪里落的?怎样落的`?落地后的响声、动态怎样?同理,如果我们写“夕阳西下”,这样来追问:夕阳依着什么落下去的?怎样落的?给大地带来了什么变化?就可以写成:“红彤彤的太阳,紧贴着崇山峻岭,一步三回头,慢慢下坠,万道余晖撒满大地。爷爷的白胡子变成金胡子了,房子的百墙变成红的了,柳树的枝条变成黄的了。”“夕阳西下”这一情景就更具体,更形象,更有色彩和气势了。写一次活动,也可以边写边问:活动地点在哪里?天气、环境怎样?活动的内容是什么?同学们干得怎样?谁表现得最好?为什么最好,到底是怎样***?***结果如何?这样一步步追问,就能具体地追出人物肖像、动作、语言、心理,事件的起因、发展、经过、结果和重点景物的形状、颜色、动态、声音、气味。
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与履行职责使命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客观上新的实践任务对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由于主观上在相应的能力素质培训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在海军院校国际法基本理论教学和部队国际法应用能力培训中,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举措,大力提升海军官兵的国际法能力素质。
(一)健全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培训相结合的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体系
在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方面,一是要根据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训练的特点,明确各自训练的\'重点内容。例如,院校生长干部学员的国际法相关课程教学,应侧重于海洋法、战争法的基本理论和规范知识的讲解,为培养形成国际法应用能力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院校任职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实践课题的研讨教学;专设训练机构培训,应侧重于结合本单位承担的相关专项技能,组织开展国际法应用能力训练;部队训练,则应区分训练对象组织开展,军官相关训练应侧重于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综合应用能力的形成,士兵相关训练应侧重于与其战位需求相适应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二是做好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训练之间的协调衔接,从根本上改变不同训练形式之间相互脱节、训练与实战相互脱节的状况。三是加强院校、训练机构的教员与部队指战员(特别是曾经参加执行海军涉外军事行动任务、拥有相关丰富的指战员)之间的岗位交流与互动,使院校和训练机构的教员更加了解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现状与需求,使指战员进一步加深理论认识,并在教员岗位上更好地发挥培养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内容
要改变目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中,教学训练内容区分度不明显、针对性不强的状况,着力完善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的内容。一是要注重培养官兵形成依法履职的理念。《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和保证。“海军官兵在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理念,特别是要强化遵守和运用国际法的意识和理念。二是要根据岗位任职和遂行任务要求,针对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训练对象,科学设置国际法理论和规范知识教学训练内容。例如,中高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中,国际法教学训练内容的设置应着重于”深刻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与重大军事行动相关的国际法规定”,而对于一线基层官兵,如航海部门官兵国际法教学训练的内容设置,则要以各海域通行制度为重点。三是要将最新相关理论成果及法规制度的内容及时融入教学训练之中。如我军在遂行军事行动中,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制定形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海上护航行动条例(试行)等军事法规,尽管在属性上属于我国国内法,但就其内容而言,正是以国内法形式对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规则的解读,应当成为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三)创新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方法
要改变目前国际法能力素质教学训练中“满堂灌”、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必须从三个方面来创新和丰富教学训练的手段和方法。一是要在讲清基本原理和知识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充分发挥教学训练对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学训练的思辨性和启发性。二是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积极组织开展案例教学、想定教学。例如,通过精心选择相关行动样式中的国际法问题组织开展想定教学,既能“解决教学内容与实践需要相脱节的痼疾,更能通过理论分析、査找规则、实践操作和作业讲评等环节,加深学员印象,”十分有利于教学训练对象国际法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三是要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运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教学、模拟化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增加教学训练的信息量和直观感,更好地服务于教学训练效果。
(四)拓展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渠道
除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教学训练之外,海军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实践行动也是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规定: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适用本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海上护航行动条例(试行)》规定:执行海上护航任务的部队,应当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目前,我海军编队在索马里海域的护航行动中有效开展了相关针对性训练,这对于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提升大有裨益。
有句话叫做“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生动说明了记录的重要性。但是这里要澄清一个概念,我们现在说的记录并不是简单的将看到的、听到的写下来,而是要经过思考、整理,形成一个有组织的记录。在你的记录过程中,应该学会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比如,这件事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的目标是什么?达到了没有?为什么?还可以怎样改进?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其实也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哦~
目前,与履行海军职责使命对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提出的要求相比,我海军官兵的国际法能力素质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实践中,必须针对这些差距,理清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训的基本思路。
(一)澄清误区、思想重视
长期以来,广大官兵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认为只要军事专业技能过硬就足够了,忽视了国际法能力素质也是官兵军事能力的重要组成要素。为此,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提升问题,切实增强海军官兵不断提升自身国际法能力素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训练素质提升机制,不断完善针对性强的教育训练内容体系,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育训练方法手段,努力拓展教育训练的有效途径,大力提升海军官兵的国际法能力素质。
(二)全员普及、重点加强
海军官兵作为一个整体,其国际法能力素质的提升,应当着眼于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要求,通过全员普及国际法的基本知识来提升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海军官兵因其具体战位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对国际法能力素质的实际需求也必然有所不同;即将承担相应任务的海军官兵与暂时尚无相应任务的海军官兵相比,在国际法能力素质提升方面的侧重点与针对性要求也应有所区分。加之目前海军在国际法能力素质教育训练方面的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在搞好全员普及教育的同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战位、不同岗位、承担不同任务的官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训练。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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