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然而,同是优生,我却被分到12个班中的最佳班级。唉,真不知道是忧还是喜。因为同是优生,班主任对大家又不够了解,所以,开学的第一个月皆是“众生平等”。没有排座位,没有封“官”,没有“特殊关照”,也没有“阶级”,同学之间和睦友好,大家“平起平坐”。可谁曾料想,即将有一部分人轮为“平民”或是“奴隶”。一单元的《代数》学完了,进行了一次小考。虽是小考,却因是班主任的课而引起同学、老师、家长的极度重视。为此,每一个人都憋足了劲,考出好成绩来。可谁都知道,不会产生全部满分的奇迹。
结束,同学的表现差异很大。但大家所乞求的愿望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迟点发卷。可是,上帝不知因事收起了他那仁慈的心,班主任“老王”一晚就改好了试卷。第二天一早,教室就沸腾了,同学们一个个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感觉好的或是差的,都在祷告。而我——一向对考试抱“无所谓”态度的潇洒女生,依然哼着谢霆锋的歌。大难即会降临了,就在下一刻……“下面发卷”,“老王”宣布。90分以上……
80分以上……
70—60分……
不及格……
唉,我亲爱的“老王”,你真是太能干了,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全班划分成四个“阶级”:“王族”、“贵族”、“平民”、“奴隶”。正想着,叫到了我的名字。这时,邻桌的`“阶级者”大喊道:“‘平民’、‘平民’,我们的队伍又壮大了。”“平民”?我?我是“平民”?天哪!这一刻我的脑中一片空白,空白……许久,(大概只是几秒)被另一“平民”推上讲台。捧着那试卷,心中的负荷越来越重,几乎要休克,在一个好心“奴隶”的搀扶下,才平安挺住。坐在位子上,心中一直波澜起伏。我从来没有做过“平民”呀,怎么?就这一瞬间,我就从“王族”的宝座摔到了“平民窟”,到底该怎么办?
此时,有不少“平民”早已痛哭起来,说是无颜见父母;还有不少“奴隶”抽噎个不停,说是无颜见朋友。唉,至于吗?真可谓“有人欢笑有人愁”!下课了,许多“平民”、“奴隶”仍在哭,而刀口些“王族”、“贵族”却嬉戏打闹。有几位还过来“慰问”——冷言讽刺。我明白,不平的“阶级社会”已经开始了。
果然,第二节班主任排座位。那些“王族”、“贵族”纷纷占据最佳座位,剩余的留给我们。理所当然,成绩最高的那位成了数学课代表。终于熬完了半天的“阶级统治”,我们“平民窟”一帮走到一起彼此安慰、彼此倾诉。我呢?并没有痛哭流涕,也没有沮丧难过,就是觉得太过突然。望着前面洋洋得意的“王族”、“贵族”,回首扫视那一“堆”没有地位的“奴隶们”,忽然发现,真的很想,很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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