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16 21:54:44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一】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二】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三】

3月20日是"国际幸福日"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我观看了《情与法的评判》煤矿事故案例。一个个血泪事故,不仅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回眸那每一件事故的发生,不同地点但是那样的雷同,几乎都是"三违"造成的。可见安全作业才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平安,更是一种珍爱的人生态度。

随着去年以来的煤价高位运行,山西部分煤矿企业"要钱不要命,要煤不管法",违法违规生产严重。据影片数据统计,2017年山西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9起、死亡64人,同比上升52.6%和45.5%;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年共查结事故27起,追究责任494人。

其中几起典型事故给我印象深刻,中煤担水沟煤矿"1·17"事故,煤矿管理者为了多出煤,不科学规划采掘工作面,造成区域顶底板围岩应力集中,最终酿成事故。该矿设计能力90万吨/年,2016年实际生产520.05万吨,超生产能力478%,多么骇人听闻的数据!

8月11日,晋能吕鑫煤业边坡发生滑坡事故,导致9人遇难。表面上事故是矿方施工队不顾安全隐患,违规操作、冒险作业造成的,但究其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控股权、管理权"两张皮",企业安全管理不全面、不均衡、基础不扎实。该矿设计服务年限是38年,设计能力200万吨/年,2012开始投产,到现在短短6年几乎快采完了。

印象最深刻的是清徐东于煤矿。清徐是我的老家,因而对这起事故的印象也比较深刻,管理者在知道险情的条件下,依然盲目指挥,强令作业,此刻,主持人经典的话语也让我不能忘记,东于煤矿的管理者,你真的把井下矿工兄弟当成自己的同胞兄弟了吗?

一起起典型的事故案例恰恰说明了国有重点煤矿管理水平滑坡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原有的管理力量和技术力量被摊薄、流失,经常出现制度与操作"两张皮"、隐患排查治理不严不细、安全管理混乱和"三违"现象频出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有的问题和隐患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安全说起来很简单,这也是一直挂在各行业的口头语。但要做起来却很难,他不仅需要各基层民众的执行,更要管理者适时合理的制度约束。说安全话全,不如实实在在搞安全。安全不仅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对于安全这个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天天讲安全,月月说安全,但迄今为止,在我们的身边仍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也时常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事件发生,安全事故血的教训,让我们每一名职工对安全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一桩桩、一件件毁灭了多少了温馨的家庭,带走了多少幸福的梦想?可想而知,安全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家庭、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所以说,安全才是这个幸福日的主题。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四】

在本书的前言当中,译者以一个唯物主义者的角度来评判他所谓的“唯物主义者帕斯卡尔”,看了这个“敏感词”之后,我便不再想看这篇序言,直接放到目录后面读正文。却又不曾想,帕斯卡尔的这本书当中,确实像一段段的短微博一般,将他自己的一段段的所想到的记录在这种格式当中。

虽说有着如此的格式,有的内容有很多都不是很连贯,但是在这一段段短短的话当中,帕斯卡尔的思想却深深地影响了我。虽说我对于几何学并不是太多的了解,但在本书中的,却对于“几何学”同“敏感性”作出了作者自己的解释。几何学的基本术语对于这两个词便是几何学等于逻辑,敏感性等于直觉。对于这两个概念,作者说:“几何学,敏感性——真正的雄辩会嘲笑雄辩,真正的道德会嘲笑道德;这就是说,判断的道德——它是没有规则的——是嘲笑精神的道德的。”这段话将真正的逻辑和真正的直觉对于那些“假逻辑”和“假直觉(假道德)”的嘲笑,或是看其为小儿科。是啊,在关公面前耍大刀,在鲁班门前卖斧头,这不就是令人嗤笑的吗?就像很多的无神论者,在真神面前不承认神,在智慧者面前,卖弄自己所谓的智商。难道他们不知道?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神的软弱总比人刚强吗?而在此,作者所说的能嘲笑雄辩、嘲笑道德、嘲笑哲学的`那位,又会是谁呢?

在之后,作者在书中有体现出了他在基督教中的观念,虽说官方认证他为一个天主教徒,但他的思想却是清教徒的思想。至少在对与戏剧这一事物上的观点是一样的。在这段话当中,第一句话便是:“一切盛大的娱乐对基督徒的生活都是危险的;然而世人所发明的一切娱乐中,没有哪一种是比戏剧更为可怕的了。”但是这一观点对于生活在当今社会的我们并不是那么好理解的,因为我们觉得看戏,看电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毕竟经历了几百年了,清教徒不也没有彻底将剧院关闭吗?如今我们应该说是网络了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罪恶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五花八门,对人的诱惑性越来越强,这是人们无法改变的。

在本书第二编当中,作者将上帝对于人类的重要性重点讲了出来。因为这一编的题目便是“人没有上帝是可悲的”。是啊,人没有了上帝,怎么能不可悲呢?在这世上,并没有真正纯粹的无神论者,因为他们就算口中死死地咬着,说自己就是一名纯粹的无神论者,但他依旧是有信仰的。他们有一个很明显的偶像,便是自己的理性,甚至可以说是他们自己本人,或是某位无神论者所表达的思想。

在我所看到的地方当中,作者重点评判了两位在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任务。其实评判一个人是需要资本,同时也需要胆量的,并不是盲目的,靠偏见去,胡乱的,指着别人的鼻子去骂的。因此,作者帕斯卡尔以他的观点,以他对神的认识,以他最文明的语气,去评判了这两位名人。

在此处,作者便指出了一位人文主义的思想家蒙田的错误,作者道:“蒙田——蒙田缺点太大,轻佻的词句;那是毫无价值的,不管古尔内女士怎么说。”为何作者要这样说呢?接下来的话,便将对蒙田反对的原因讲了出来:“没有眼睛的人——这是轻信。由圆求作方、更大的世界——这是无知。还有他对于蓄意***人、对于死的感情。他鼓励人对于得救漠不关心,也不畏惧也不悔改。”这便是蒙田的思想,他对于得救并不关心,对于生死也避之不谈。是啊,无神论者对于死亡并死后的事没有一个确切的、肯定的答案,所以他们并无依靠。像蒙田在书中,作者也说是“全书”中,讲到死的时候,总是优柔怯懦的。

而对于蒙田的这些背离信仰的思想,作者也提议道:“他的书不是为了维护虔信而写的,所以他就无须涉及虔信:然而我们却永远有义务不可背离虔信。”所以我们基督徒,并不是只单单对于关于我们基督教信仰的才会肯定,而是只要不背离信仰的思想,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会以肯定的眼光来看待的。并不是那种狭隘的心肠,看着你上面有“耶稣基督”或是“基督教”这样的词汇,便会欣喜若狂,然后狂赞这位作者,结果呢?这位作者的思想却并不正确,甚至可能会遇到背离信仰的异端。以上是我看这句话所感想的,是对于那些觉得我们只单单看关于基督教的,有着极度偏见的人写的。所以我要告诉那些人,我们所反对的,并不是不关于基督教的,而是背离基督教的,我们才会反对。因为在马可福音九章四十节当中,耶稣也曾说:“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

接着再往后看看,作者又对另一位哲学家笛卡尔所说的一句话做出了强烈的反对,笛卡尔说:“要写文章反对那些对科学穿凿过分的人。”对于这句话,作者做出了强烈的反对:“我不能原谅谅笛卡尔,他在其全部的哲学之中都想能撇开上帝;然而他又不能不要上帝来轻

对于今年高考作文的评判【五】

这部影片记叙的是晋国时期赵氏遭人陷害,三百人被诛,只剩下一个孤儿,被大夫程婴收养,将他抚养成人并报其***父之仇的事。

这部影片,刻画了许多有血有肉的人物,其中有两个人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是程婴,另一个是屠岸贾。

程婴,晋国大夫。他是一个能以大局为重,以他人利益为重的人。当年,赵氏遭诛,庄姬夫人走投无路时,将其子托付于程婴,并以身殉夫。程婴将其子带回家,却在去公孙大人家时,赵氏孤儿被奉屠岸贾之命的官兵带走。但他却铭记着庄姬夫人临死前说的话,于是他便历尽千辛万苦最终救回了赵氏孤儿,却牺牲了自己的孩子和妻子。

痛心之余,他便一心想着要将孩子抚养大,为他报仇。于是,他将赵氏孤儿取名为“程勃”,并将他带到了屠岸贾的门下,做他的一位门客。试问,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在屠岸贾的门下,他以超乎常人想象的毅力将程勃抚养成人。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屠岸贾终于遭到报应,终于倒在了程勃,倒在了赵氏孤儿的刀下。但他为此付出了毕生的努力,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程婴的以大局为重的\'精神感动着千千万万的观者,也给人以深深的启迪。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如果说程婴最后的下场是重于泰山,那么若是他未能将赵氏孤儿抚养成才的话,那他的死就是轻于鸿毛,微不足道了。

程婴的精神让我们敬佩,屠岸贾的嘴脸却让我们厌恶。

屠岸贾,晋国大臣。却实在“奸”得可以,相对于三国时的曹操而言,真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影片中,他在赵相国向皇帝进酒时,乘机诬陷他,并要灭赵氏全族。其狼子野心真叫人胆颤!即使灭了赵氏三百人,他却连赵氏孤儿也不肯放过,定要斩草除根。但再以大局为重,舍小家而保大国的程婴面前,他也只能俯首而退。

俗话说得好:“好有好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果然,十五年后,他终于遭到了报应,死在了赵氏孤儿的剑下。真叫人怡然称快。像屠岸贾这种人,在当时,就是一个社会的败类。从他身上,我真正的明白了三国时期刘备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今,我们做为一个公民,做为社会上的一员,更应该多为社会做贡献,为社会注入新的活力。而不应该,一味的去干坏事,没有一颗善良之心,没有一颗关爱之心,没有一颗互助之心,没有一颗感恩之心。那只会像屠岸贾一样,遭到人们的排斥,成为社会的败类。

每部影片都不同,每部影片也都发人深省。从《赵氏孤儿》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他就像指路明灯,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观看了这部影片,我的心情至此还犹如汹涌澎湃的大海,久久不能平静,或许这就是影片的独特魅力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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