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人对自然观念改变的作文(关于对自然的态度作文题目)

写人对自然观念改变的作文(关于对自然的态度作文题目)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2-21 09:28:02
写人对自然观念改变的作文(关于对自然的态度作文题目)

写人对自然观念改变的作文【一】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写人对自然观念改变的作文【二】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故事,但是编辑的话,却让我反思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在主导我们的观念?我认为是“强势观念”。(目前,这一词还没有正式收录词条,是我从“强势文化”引申过来的。)

对于“强势文化”一词,我们比较熟悉。当提到“麦当劳”“肯德基”“好莱坞”这些词语的时候,我们很自然会想到是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这一点当之无愧,从其强大的经济、军事、政治力量上可以外现出来,而基于高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美国文化对其他国家来说,也就毫无疑问成为一种强势文化。

其实,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强势文化”,还是“强势观念”,在道理上都是有很多相同点的,最主要的差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根据百度词典的解释,比较准确的可以这样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观念主要是指人类支配行为的主观意识。可以看出,观念是文化的一个组合部分,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集体主观意识,而观念只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强势观念”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从而导致一种“顶礼膜拜”现象的出现。从好的方面来说,一个人一旦出名后,差不多他就被社会认可了,说出的话就可以说是“名句”了,因此,我们不管做什么,如果能够用上,就大量旁征博引,大谈特谈,久而久之,所谓的名气也有了,这样,一种神秘的“光环”笼罩在名人头顶,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吸引力,所以才有故事中编辑说的那句“可惜不是出自名家之手”。

现实生活中,我常常看到一些所谓的大作家,其很多作品差不多都是“新瓶装旧酒”,今儿换个题目整出一篇,明儿又修改一下故事又弄出一篇,然后,出版商却乐此不彼为他们的出书,而文章的思想内容却毫无更进,有些甚至还不如以前的。作家写书,因为他们头顶有“光环”,读者读书,因为他们看到别人头上有“光环”,出版商为他们出书,因为他们看到这种“光环”还有利可图,在这里,我认为“光环”就是一种个人影响力,代表个人的“强势观念”。如果这种“强势观念”肆意泛滥,到头来,损害的还不是我们广大读者的利益,关键是得利者抓住了大众趋附“强势观念”的心理。

根据马斯洛需要理论中的高级阶段,也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由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追求一种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也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观念主张,希望到达“强势观念”的阶段,这样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向被自己观念统治的“思想弱者”,推销自己的思想主张,甚至是迫不及待地造成一种社会“舆论”,让自己观念的地位更加稳固。从积极方面来讲,我不否认这样没什么不好,这个社会是需要好的榜样,以及榜样的.力量,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盲目跟随这种“强势观念”,不分清红皂白,认为名家的就是好的,不管什么观念,一概接受,然后再把这种观念传染给别人,让这种“强势观念”充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慢慢地,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打上“你不是名家你不行”的烙印,这无疑是对其他更好观念的无情扼***。

想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无比前瞻开明地提出“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思想,才使各派学者在学术上各抒已见,使当时的北大成为各种主义、思想及学潮的策源地,从而出现一股百家争鸣的新风。可如今,“强势观念”如同物欲般横流世俗,只要我们听到带一个“名”字的,潜意识里似乎感觉就不太一样了,感到自己矮了半截似的,都是用仰视的目光,来看待对方,这大可不必!

对待这种“强势观念”,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理解,一方面,一个“名”家只是在某一些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方面,强于自己,这并不能代表他所说的,所做的,所写的全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乱把“强势观念”强加于别人的观念之上,这不仅是会对别人心灵造成伤害,同时也极力向大众表明自己很愚昧,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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