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美有一个大大的头,就像《阿衰》里面的大脸妹一样。不过,大脸妹很凶,我的小美美可不凶哦!它很温柔的。小美美的耳朵就像两根香蕉,一甩一甩的,好像要吃那两根香蕉似的耳朵;它的耳朵又像扇子一样,正帮着它解热呢!还有它的小嘴巴,一直闭着,就像肚子很饱了,不要再吃东西了。
小美美不仅可爱,还是我的`小伙伴呢!上次,爸爸妈妈不在家,所以我做完作业就睡觉去了。半夜醒来,我感觉少了点什么,就用手去摸,“咣”的一声,杯子掉到了地上,这下我可全醒了,原来布娃娃不在我的身边,我大哭了起来。奶奶听到了我的哭声,跑来了,问我怎么啦?我说我的布娃娃不在。奶奶听了,急忙帮我去拿布娃娃。我抱起布娃娃又开始睡了。
大家要是问我为什么这么喜欢它,那我就告诉大家,因为它给我带来了快乐。
我喜欢的动物有很多,但我最喜欢动物就是我家的小猫了。
这是一只母猫,它睫毛非常大,眼珠也特别大,一身棕色的毛,胡子大约有一分米长。
它的性格非常温柔,记很我第一次抚摸它的时候,它“喵”地一声叫了起来,下了我一大跳,不过,它也没有对我发动攻击,我又抚摸它了几下之后,它就一个劲地用身上的毛蹭我,还一个劲地用舌头舔我的手或脸。
它和我的\'关系非常密切,记得我开学的时候,上第一节语文课,老师让我学猫叫,于是,我叫一声,忽然有一只小猫跑到我面前,我马上认出这就是我家的小猫。原来,这小猫一直跟着我呀,我顾不得老师和同学是怎么看我,就赶紧把小猫抱在怀里,吻着它,老师、同学们的目光不止是羡慕,还有好奇。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小动物了,哦,我忘了告诉你们我给它起了个名字,叫——翠翠。
翠翠,我喜欢你,你永远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要多读书,才能增长知识,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苦儿流浪记》。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雷米,本是一个贵族家庭的长子,6个月大的时候,因为叔父想拥有这个贵族家庭的全部财产,他就在夜晚偷偷将雷米扔在巴黎街头。一天,一个叫巴伯兰的人经过此地,把雷米抱回了家。养到8岁时,巴伯兰就把他卖给了维泰利斯。
从此,雷米就跟维泰利斯开始了浪迹天崖的生活。他们在途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有一次,他们和卡比走的太累了,所以倒在了一家花农的家门口。第二天早上,维泰利斯就被冻死了。此后,雷米就开始了自己的生活,直到找到生母。
这本书让我喜欢的原因是:这本书的故事情节感动了我,我们要学习雷米顽强、坚韧的意志,克服重重困难,直到找到生母,一家团聚。
从小我就觉得乐高是个很奇妙的东西。他好像有些魅力,一上手便无法控制自己;好像有些魔法,每一次组装都可以随自己的想法变出千百种形状,少一个零件便无法合体。
他们甚至会因为我的.喜怒哀乐而做改变!当心情跌落谷底,黑色和灰色便代表我的心灰意冷出现在作品中;当怒气冲破云霄,红色也沉不住气的出现;当心情像蓝天般平静,蓝色就不断出现;当快乐充满心灵,黄色总源源不绝地出现。在拆、组过程中心情的变化,竟可以重作品中看出来,这对我来说才是最特别的,也是其它物品无法展现出的一种创作吧!
托了乐高的福,我在生活中种种压力,多了一个抒发的管道,随年龄增长,我也从中得到许多启发,不仅仅只有物理上,基本的建筑结构、地基。那一块块小小的乐高,堆叠成象征“合作”的模型;一个都不能少的龟毛特性,就象征社会上缺一不可的人、事、物。
从小玩到大,他的确带给我许多欢笑,是没有东西可以取代的宝物,也就是属于我的时光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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