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美德在华夏史上源远流长,自古至今,从未间断。前有古人,后有来者。
发扬传统美德是我们新一代中学生的责任。
今天,我在爸爸的带领下,去超市买了十袋水饺和一些水果,去看望自己的`奶奶。到了家,奶奶不在家,我和爸爸将水果放在桌上,动手帮爸爸煮起饺子来,不一会而,白花花的饺子浮出了水面,我知道这是科学中浮力原理,饺子熟了,体积膨胀,浮力增大,于是浮起来了。爸爸把饺子盛了许多碗,一字排开,两碗留给爷爷奶奶,其余的送给邻居老人家。不多久,奶奶回家了,一进门就闻到了香气,就知道是我们来了。吃到饺子的邻居爷爷奶奶,都来到奶奶家,跟我们唠叨唠叨家常,都夸我爸爸是个孝子,我是个孝孙女。我们都开心的聊了一个上午。
我认为发扬美德是一种提升自我人生价值的方式,也是塑造人的基本素养的形式。我向老人尽孝,付出的只有一份心,收获的却是老人的全部。于是我明白了:美德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一次帮同学拿衣服,一次帮助妈妈洗脚,一次,一次,都是美德的具体体现。在家里孝敬父母老人,在学校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在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中,都能折射出我们的身上是否有美德基因。
美德之所以称之为美德,是因为它是一个真理,一种内在的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自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在实施战略转移的漫漫征程中,红军长驱6.5万余里,完成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远征。中共“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欢迎董老》一诗中对长征经历的回忆可谓刻骨铭心:“十年前共征鞭北,横断山云桥陵月。荒裔深入地不毛,雪岭高跻天距尺”。当红军在铁路、汽车路、独轮车路、只能用脚走的路、用脚难走的路之间穿行,经过了包括苗、壮、彝、白、藏、回等少数民族在内的两亿多人口的广大地区,亲身经历了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游牧文明直至原始蒙昧时代的时空转换,大多数革命者真正懂得了“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革命发展的不平衡”,“要把不平衡的状态变到大体上平衡的状态,还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还要花费很大的气力”这样一番道理。
另一方面,长征之路又涵盖了若干中华文化的标志地。舜帝南巡零陵、大禹导引岷江、姜太公垂钓渭滨、诸葛亮渡金沙、唐三藏西天取经、石达开遗恨大渡河……这些史实和传说,人们并不陌生,但精神漫游和身临其境,其收获不可同日而语。“晒经山巅晒经关,玄奘东还曝经篇。羊肠直上通霄汉,银星缀臂似游仙。说大圣,笑语欢。昼夜两越晒经山”——张爱萍《翻晒经山》,生动表现了在新的军事方针指引下,红军将士跳出敌军包围圈后,心中洋溢的积极乐观情绪。聂荣臻《吾非石达开》,更从大渡河畔石达开部全军覆灭与72年后红军胜利过河的古今对比中,揭示了红军超迈前贤的惊天神勇。诗中云:“大渡河流险,吾非石达开。飞兵天际至,历史不重来!”作为三军统帅的***,更从祖国壮丽山河的跋涉征程中、从现代战争奇观的英明塑造中,获得了救亡民族、重整河山的强大精神动力。可以看到,从***《念奴娇·昆仑》之“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到其《沁园春·雪》之“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谈古论今,纵横捭阖,字字千钧,句句铿锵。令人深切感受到一代伟人对民族前景的无比自信。
安得倚天抽宝剑——这是一次探求马列真谛的铸魂之旅。近代中国的仁人志士经过不懈求索,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作为救亡民族之经典理论。
伍修权《历史转折》中云“铁壁合围难突破,暮色苍茫别红都。强渡湘江血如注,三军今日奔何处?”它描述了红军将士在面对军事失利的惨痛教训时认识到,照搬照抄洋教条,中国革命就会被彻底葬送。遵义会议之后,***所坚持的\'“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的战略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朱德《遵义会议》中言:“群龙得首自腾翔,路线精通走一行。左右偏差能纠正,天空无限任飞扬”。此后,红军卸下思想包袱,摈弃军事教条,演绎了四渡赤水、彝海会盟、飞夺泸定桥等一幕幕威武绮丽的战争诗篇。长征历经惊涛骇浪、一波三折,直至乘风破浪、波澜壮阔。于是,张宗逊《忆遵义战役负伤》中言:“泽东路线三军戴,胜利会师到渭阳。”
而今迈步从头越——这是一次承启革命经典的传薪之旅。任荣《浣溪沙·纪念长征胜利七十周年》中言:“万里铁流辉史册,薪传踵武战歌洪。”在长征之前,中外历史上也曾有过亚历山大东征、汉武帝反击匈奴、蒙古军队西征、玻利瓦尔解放拉美等军事远征。但唯有红军的长征孕育出了如此之多的诗词佳作,铸成了永彪史册的军旅文化经典,为革命理想教育提供了绝佳教材。
陈毅《三十五岁生日寄怀》中言:“物到极时终必变,天翻地覆五洲红。”它记叙了在敌人重兵进攻之时、极为恶劣的自然环境之前,红军将士始终对党的领导和革命理性矢志不渝。萧华《长征组歌》中有经典诗句——“风雨侵衣骨更硬,野菜充饥志越坚。官兵一致同甘苦,革命理想高于天”,更是对红军长征的“炼狱之旅”的真实写照。
长征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我国自古至今的英雄主义经典,有勾践“卧薪尝胆”、岳飞“直捣黄龙”、秋瑾“要将乾坤力挽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为民族振兴奋斗和牺牲。长征则在民族命运危急的历史关头,树立了旷古未有的精神丰碑——飞夺泸定桥、转战乌蒙山、突破嘉陵江、血战独树镇等著名战役所呈现出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战斗意志和顽强作风,为之后的全民族抗战准备了充足精神养料,更为新中国的缔造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正如刘瑞龙《破阵子·红军长征五十周年》中言:“围追堵截成幻梦,铁流转战自英雄,豪气傲苍穹。”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
同学们,让我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我们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那样我们的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今天下午,妈妈说按照黄老师的短信通知,要专门跟我一起来学习了解“宪法”。
妈妈告诉我,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因为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所以每年的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权益受到保护。宪法中有一些规定是跟我们小学生有关的,例如:宪法规定了我们小朋友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休息的权利;我们儿童是受到国家保护的,等等。妈妈说宪法的内容还有很多很多呢!我们小学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小公民,在学校学习就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纪律;在社会上要遵守公共秩序。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知道了宪法的重要性,懂得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守法。我要力争做到: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
年幼时,父亲常教导我:“有关家国书常读,无益心身事莫为。”那时我还不理解这句话的真正要义。此次,我有幸参加了“红色追寻”采访活动,在车流如织的蔡锷北路边一个小小弄堂里,找到了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这里曾是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徐特立先生的办公地。在旧址陈列馆里,一副字迹隽永的使我倍感亲切:“有关家国书常读,无益心身事莫为。”
随行采访的文史专家介绍,徐特立先生1938年9月赴延安出席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途经湘潭,在一家油盐店住宿了一晚。当时店里几位青年店员围坐在徐老面前,要他讲革命道理。徐老从国家大事谈到社会生活,深受鼓舞的青年要求徐老题词留念。次年12月,徐老便履诺为他们题写了这副对联。
此联,语重心长。上联中的“家国”,应该是指齐家治国。一个人应该先修身,尔后才有可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无益身心事莫为”,告诫我们,对身心健康没有益处的事情不要做。
今天重温徐老的金玉良言,感慨万千。作为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我们,应该常读一些利于家国的好书,这对个人修身,陶冶情操,树立崇高理想,服务于国家的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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