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刺眼的灯光下,眼皮似乎格外的沉重,不知不觉中,那枝熬夜的笔从手上滚落下来。老师幽默地对着我们贺喜,笑容满面地说:“今天没有家庭作业。”此时,我心里就像吃了蜜一样甜。走在回家的路上,觉得自己的脚步好轻。现在我可以玩电脑,看电视,逛超市,我好像一只重飞天空的小鸟,再次看到了世界的美丽,天是那么蓝,草是那么绿,花儿向我们微笑。我觉得自己好像真的又回到了那个五彩斑斓的童年时代。我可以去游泳,我可以去看我喜欢的漫画书,我也可以去放风筝_我似乎第一次那么高兴。那一刻我真的觉得,平时那张严肃的脸似乎变得更甜了。我好像又重新返回到了没有作业,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时候。
正当我贪婪地享受着这个难得轻松的时刻时。突然,有人大叫道:“快起来写作业,谁这么大声,今儿不是没作业吗?我勉强睁开眼睛,摆在眼前的仍是一大堆作业,妈妈正板着大眼睛生气地望着我。
[1]林坚逢.微博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法制与社会.2011(9).
[2]方天皓、鲍文强、张泽宇.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法制与社会.2015(8).
[3]孙权.当前我国网络实名制问题及对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2.
[4]周宁宁.论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及治理.河北大学.2010.
[5]孟庆祥.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度.北方工业大学.2014.
[6]戴激涛.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法学.2008(11).
[7]唐秀霞.论我国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权.中国海洋大学.2008.
[8]许竟.论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长春理工大学.2012.
[9]李默菡.晚清表达自由制度研究.武汉大学.2011.
[10]秦前红、陈道英.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信息网络安全.2006(4).
[11][日]彬原泰雄著.吕昶,等译.宪法的立式――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2] [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6.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 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今天我看了一部校园微电影《皮皮的家庭作业》。它讲述了一个叫皮皮的小学生是怎么完成他的家庭作业的。
一天,老师给同学们布置了一项家庭作业——做一件好事。皮皮心想:不就是做一件好事吗?太容易了!我一下子就能做完。
放学了,皮皮在路上走着:我到底做什么好事呢?皮皮走着走着就走到了一个大花园里。皮皮突然看见一个小弟弟在想什么东西,皮皮走了过去问“小弟弟你在想什么呢?”
“我生了病。”
“你生了什么病?”皮皮刨根问底。
“我得了作业超多症,”小弟弟沮丧的`回答。“不能出去玩……”
“原来是这样啊!我来帮你做作业吧!”皮皮心想:哈哈我的家庭作业马上就要做完了!皮皮啊皮皮这个忙是帮不得的啊!你顶多只能教他呀!
“好的”小弟弟高兴的回答道。
小弟弟的妈妈来了。“儿子,你的作业呢?”
“大哥哥在帮我做!”
小弟弟的妈妈把小弟弟拉走了。走的时候还生气地说“你呀,怎么能这样帮忙呢。”。
然后皮皮又硬是把一位老奶奶扶过马路,结果老奶奶不要过马路,皮皮只好又把老奶奶送回去。“你呀,害得我累得要死!”老奶奶埋怨道。这个傻皮皮,你应该先问清情况,你到好,硬是把别人送过马路,你这不是好心帮倒忙啊?
之后皮皮又去帮一位叔叔(贴广告的),好事是做到了,可是帮错了人!皮皮啊皮皮你知道好事应该怎么做吗?
第二天全班只有皮皮没有作业……
大家知道为什么皮皮每次都没做成好事吗?因为他做好事之前不动脑子。大家可不要学皮皮啊!
在素质教育的理念之下,教师已经开始在教学当中对此种理念进行践行和落实,但是此种理念并不能够延伸到对家庭作业的布置。大部分教师都会选择按照教材的内容和设计来布置家庭作业,还有一部分教师并不具有进行结构化和多元化设计家庭作业的能力和思想。当然,在对家庭作业进行布置的时候,也有一些教师认同个性化家庭作业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当中,却出现了题海战术和基础性题目偏多的问题。不论是家庭作业布置还是数学教学,都应该以学生作为主体和主导,仅仅单一化的作业布置,不仅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还有可能使学生对家庭作业出现厌倦的情绪。所以教师就需要认真思考家庭作业多元化设计的问题,使学生们在完成家庭作业的过程当中,感受到更多的乐趣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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