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酵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得到解决,显然基于“按闹分配”的原则,因为媒体曝光,然后越来越多人关注,最后有关部门介入,事情得到解决。粗看事情发生的逻辑我们便会发现,舆论竟然比法律早一步行动,如果没有舆论的推波助澜,法律还可能不会出动,于是有人戏谑地说,看来消费者维权只能靠舆论。
如此荒唐之言的`产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自述自己维权时110,工商局均回避她,直到事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工商部门才介入调差,这摆明了不闹大不解决。与之相类似的众多侵权事件,如天价鱼事件,从事件发生到政府介入,都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内,舆论早已介入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维权靠舆论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真正奏效的还是法律。舆论只是带来道德的冲击,网友的口诛笔伐除了对商家信誉产生暂时的一定影响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再者舆论维权具有两面性,舆论常常会站错队,网民的情感导向很容易改变。个人信息受到公开后,当事者受到正反两派舆论夹击,他的生活便会受到干扰。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在和奔驰高管对话中有理有据,依靠法律,使得高管哑口无言,以及有关部门介入后,事情迅速得到解决。可见,维权,还是得靠法律。
奔驰漏油事件引发了全民对权益的讨论,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在此趋势下,政府应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加大奖惩力度。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惩罚力度不够,造就了维权靠舆论这一荒唐局面,使得侵权者敢于一次次顶风作案,因为在政府的“反应时间”内,侵权者们早已赚着盆体满钵,关停和政府开的罚单加起来与赚的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这显然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因为正当途径维权之难,所以消费者才会倾向于反应快的舆论维权,但是“按闹分配”不应是社会常态。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商家应重视消费者诉求,不被利益冲昏头脑。政府应积极作为,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这样,维权才不会只能通过撕掉斯文,求助于舆论。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死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死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观赏完影片《忠诚与背叛》,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台词就是“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古往今来,正是因为这样一种信仰,才有无数大义凛然的共产党员为之前赴后继。
忠诚,源自共产党人高尚的情怀、坚毅的品格。忠诚,源于马克思说过的“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这句话。正因为忠诚,铸造了他们比钢铁还要坚硬得铁骨,纵然躯体倒在枪口下,也能达到山一样的高度,挺立起大写的人字;正是因为忠诚,他们用淋漓得鲜血、不屈的灵魂擦亮了黎明的天空。他们虽然大部分都牺牲在敌人无情的屠***下,但他们得精神激励了其他革命同志,引导他们坚持走革命道路。这种精神就像一面鲜红的光荣旗帜,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热血青年为理想和信念奋斗不息。正是有他们得努力,才有共和国今天的繁荣昌盛和国泰民安!
列宁同志说过,“革命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在我们的革命队伍中还有一批人,经受不住敌人的摧残折磨,最终屈服在敌军特务的威逼利诱之下,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给组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种人是伪君子,真小人。他们打着革命的旗号,却没有真正的革命勇士们那份坚定的信念,那份顽强不屈,那份虽死不悔的大气凛然。所以,在真正的曲折面前,在残酷的特务分子面前,他们无耻得妥协了,苟延残喘着。两种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时刻激励和警示着当代的人们,特别是共产党员,激励和警示我们时刻保持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纯洁性,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的伟大信念,不断砥砺自己,拒腐防变,自觉抵抗社会中各种糖衣炮弹的袭击,不做党和人民的背叛者。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使得历史的传承得拟延续,历史的期望得以实现?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坚定理想信念,增长知识本领,锤炼品德意志,矢志奋斗拼搏,在人生白勺广阔舞台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情展现人生价值,让青春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中焕发出绚丽光彩!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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