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清(1442-1527年),原籍山东莱州府即墨县(今山东省即墨市)人。幼小失怙和艰辛的军旅生涯,使罗清饱尝了人间的苦难,时常思考着人生苦难之谜,极需精神上的慰藉。为了寻找答案,他退伍后,开始了参师访道、自创教派的艰难历程。他自修习佛教净土与南禅始,进而糅杂道教清净无为和宋明理学思想,经过13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化十八年(1482年)“悟道明心”,参悟出“无为法”,并据此创立了无为教。
罗清创教后,便在密云、京城传教度人,后被捕入狱。羁入“天牢”期间,他决心将自己悟道所得写成经卷,是时,恰有太监张永皈依了无为教,罗清便命张永差人赶赴五台山,把他的两个徒弟福恩、福报接到牢中,“书写五部经文”,这就是由罗清口述,福恩、福报笔录整理的《五部六册》。其后,经门徒奔走,通过张永、党尚书等权势协助,罗清才得以出狱。
罗清获释后,仍在密云一带传教。后来,又回到老家传教收徒,其信徒成分,也由最初的下层军丁、水手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其中既有权势太监,也有著名僧人;既有生员,也有官吏;当然下层民众、手工艺者占其大多数。明嘉靖六年正月二十九日,罗清“坐化归天”,享年85岁,安葬在北京檀州附近。
罗清及其无为教的出现,对明中叶以后的民间宗教的启迪作用是巨大的。在罗清宗教思想的熏陶与形塑下,以无为教为蓝本的.各种教派如黄天道、东大乘教、西大乘教、弘阳教等教派相继涌现,从而形成了一场空前的下层民众宗教运动,有时又转化为一场场农民起义运动,对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尤其是信仰世界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罗清的宗教思想集中体现在《五部六册》,后又经过其异姓传人与僧侣弟子的继承与发展,到明万历年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无为教教义思想体系:以无生老母为最高崇拜,以真空家乡为理想境界,以龙华三会与未来佛即弥勒佛为信仰核心,主张三教归一,注重内丹修炼,以及规范化的仪式等。
罗清在世时,无为教已在北直、山东、河南拥有众多信徒,并通过漕运水手将无为教信仰传到南方。罗清故后,其子孙、传人又将无为教传播到更为广阔的地域。特别是罗清传人对无为教教义思想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更赢得了下层民众的狂热信奉,引起了正统佛教的震惊,正统佛教界因此对其进行了长期的口诛笔伐,称无为教为“此其教虽非白莲,而为害殆有甚于白莲者”,并将其斥为邪教;无为教的迅速发展,也引起了明朝统治阶级的恐慌,明朝统治阶级对无为教等民间宗教教派给予了“皆讳白莲之名,实演白莲之教”的判决。
明万历初期,浙江山阴(今浙江省绍兴市)人赵古元率领信徒起义,后被官军镇压,赵古元被枭首示众。6年之后,另一无为教首领刘天绪又在南京率众起义,亦很快失败,刘天绪等人被逮剉尸、坐斩。
无为教地方教团表露出来的叛逆思想,特别是公开举行的造反活动,终于使明政府认清了无为教对统治秩序的危害,因此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全面查禁无为教,“再不许私习无为教,自取死罪”,并严令销毁《五部六册》,不准再行翻刻流行。
然而,与封建统治阶级的主观愿望相反,无为教不仅没有被扫荡殆尽,其地方教团反而以各种名目继续在民间流传。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盛行江南的龙华教。
龙华教由浙江处州府缙云县(今浙江省缙云县)人殷继南(1527-1582年)于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建立。此后,由浙江处州府庆元县(今浙江省庆元县)人姚文宇(1578-1646年)继承教权,虽屡经官府迫害,仍行教如常,到明末清初,遂使龙华教成为雄据江南的大教派。入清以后,龙华教为了躲避当局查禁,于雍正七年(1729年)改称一字教,又名老官斋教,简称斋教,一直在江南七八个省份流传,并衍生出众多支派。
乾隆年间,老官斋教的一个重要支派五盘教在江西出现,并由此又先后分化出青莲教(道光初年)、先天道、灯花教(道光末年)。尤其是灯花教,于咸丰、同治年间,在贵州领导10多万军队,坚持武装反抗清朝统治达10余年之久,有力地配合了江南的太平天国运动,声势震动朝野,被清当局视为威胁其专制统治的“元恶巨憝”。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无为教自罗清去世后,其教权一直掌握在罗氏子孙手中,因而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教权世袭制。在这种以罗氏为中心的宗教制度下,罗氏子孙高高在上,理所当然地享受着信徒们的顶礼膜拜和虔诚供奉,过着精神上统驭广大信众,物质上不劳而获的教主兼地主的腐朽生活。这种宗教制度到了江南龙华教那里,则表现得更加突出。
龙华教第二代教主姚文宇死后,其子孙承继教权不久,就首先完善了教阶制度。不仅如此,姚氏教主还通过举行斋会又称蜡会的形式,自我神化,以巩固其在教内的世袭地位。有清一代,姚氏家族尽情坐收江南七八个省份成千累万教徒的香资供奉,成为温州一带的豪门地主。其子孙屡出贡生,跻身士林,有的官至教谕,甚至职领州牧,兼有明为朝廷命官,暗为“邪教”首领的双重身份,因而使该教在下层民众中具有更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开封市五中李念军
三个大学生,一人不慎落水,另外两人见义勇为,跳入水中施救之前,竟没有想到利用江边的一堆木料,结果三人全部溺亡。由此引出是应该“见义勇为”还是应该“见义智为”的辩证思考。
我以为,“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见义能够“勇”为者,必然有一定的救人技能、智慧;见义能够“智”为者,也必然有其勇敢精神。对溺水“见义勇为”的人,一定会游泳,也就是必然有其“智”;否则,无异于送死。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救人是有紧迫性的,是有风险的。如果非要有百分之百的“智”的运用,才能“见义勇为”,否则就是“见义‘愚’为”,那么在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见死不救。需要有多大的把握才必须救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要放弃施救?这中间的形势判断,全在于施救的.人一瞬间的全方位思维,全在于施救的人的“勇”或者“怯”、“智”或者“愚”。
救溺水的人,必然是时间紧急,如果先去把那木料抬入水中,也许溺水者早已经被江水吞没了,还上哪里去救。其他情况下的施救,也必然存在类似时间紧急、条件限制等等的问题;并不是你想从容地用“智”就可以从容地用“智”的。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是傻子,也是圣人;知其可为然后才为之的,是所谓的“聪明人”。但是,最值得赞扬的却是,不知其可为还是不可为而为之的人,他们是这个社会无数的一般意义上的好人,这无数的朴实无华的好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三位大学生,一同到江边玩耍;一人溺水,另外两人不顾生死,跳入江中施救。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或者是姊妹之情,感人肺腑,可歌可泣。我们又怎能要求施救时的他们先做一番是“勇为”还是“智为”的选择?
这个世界上,自古及今,路见不平,路见不幸,陌生人之间的出手相救,甚或牺牲了自己生命的事例,数不胜数。重要的不是他们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而是他们之间的亲情,友情,萍水相逢之情,以及一切的情。情义无价,这是这个世界之所以让我们感到无限美好的重要因素之一。
“勇”离不开“智”,“智”离不开“勇”。“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本质相同。“勇”和“智”更离不开的是“情”!
原题: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按照要求作文。
电视新闻:三个大学生去江边玩耍,一人不慎落水,另外两人脱下衣帽往身边的一堆木料上一扔,就跳入水中施救,结果三人全部溺亡。人们都感叹:那些木头是多好的救人材料呀!
请围绕“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做一番辩证思考,然后,自命题目,将思考结果,写成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思辨性议论文。注意行文的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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