皑皑白雪覆盖的珠穆朗玛峰主峰,鲜红的觇标高耸在峰顶斜面上,纷纷雪碎洒落其上,鲜艳夺目。
六十年前的那一天,身着防寒服的中国登山队队员们,走在了攀登珠峰的山路上。这条路上,充满着变幻莫测,前路未知,但他们从未害怕。这条路上,充满着艰难险阻,前路漫漫,但他们从未放弃。
从一群人,到三个人,无数个默默无闻的生命将自己的青春挥洒在这片险峻的土地上,没有鲜血染红雪地,没有临别前的惊天一吼,没有一抹温柔的阳光照耀。他们,在生命的尽头无声无息,以最舒展的姿态沉睡在珠峰里,渐渐被雪掩埋。面对生离死别,他们似乎淡然,没有恸哭流涕,只是颤抖着双手接过队友停滞在空中的手里递来的氧气瓶。他们知道眼角滑落的泪水会转瞬间冻结,那是一份刻骨铭心的疼痛;他们唯恐自己因此消耗氧气,而不能完成队友的使命。
那一年,是中国尝试攀登珠峰北坡的第四年,这是一项人类从未完成的历史挑战,这是一条世界公认的死亡之路。中国人凭着那股坚毅的韧劲和不屈的意志,在珠峰峰顶埋下了放有中国国旗的盒子。遗憾,没能留下珍贵的一手资料,他们所带来的摄像机,在路途中因为救援队友滚下了万丈深渊。
如今,焕然一新的中国登山队带着精准测量的觇标,再一次走在了攀登珠峰的路上。这一次,他们被世界瞩目。
寒风猛烈地呼啸,夹带着雪片直卷而下,暴风雪像恶魔般张牙舞爪地咆哮着,似想要把他们吞噬。冰冷的雪粒砸在他们红色的队服上,转瞬间又弹开,如此,他们裹紧防护服,扎住登山杖,迎风而上。在那一套套厚重的防护服下,是一个个坚毅的面颊,他们的眼神执着坚定,始终望着前行的路,不断自我突破。
六十年后的同一天,他们站在了珠峰峰顶,红色队服闪耀在白雪中,熠熠生辉,他们齐心协力地插下了属于中国的红色觇标,定下最精准的导航系统。他们向世界宣布了珠峰的最新高度,国人自豪,世人称赞。
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攀高峰。这十六字箴言深深地记在每一位登山队员的心中,每一位中国人的心中。
大国崛起,英雄担当,徒皑皑白雪,岂畏缩惧怕。中国登山队,他们,一直在路上。
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很high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几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学生的圈子,于是也试着讲点叔本华一类的话。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但如果要想从中发现什么高深的东西出来,包括垮掉的理论,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
有的评论说他们在追求什么精神层面的东西,我看不太出来,主角迪安完全是个小混混,就是爱到处跑,跟着他跑的“我”还有其他几位也基本一样,没有任何原因,只讲到想走了,于是就走了。书到最后才讲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围在一起数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没有讲这种跑在路上到底有什么伟大意义。
漆黑的夜空,高高挂着几颗独自闪烁的明星。我独自漫步在这条蜿蜒的鹅软石铺成的小路。不知何时,路旁竟添上了几盆开得正好的小花。夜晚在路灯的光的映衬下。反而有了一番别样的滋味。我继续走着,步子没有停下。看见一对恋人互相依偎着在河边。互相在耳边呢喃着只有彼此才能明白的蜜语,倾诉着彼此的小心思。我祝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我的步子依旧匆匆。继续走着。我又看见了一对恋人,和上一对不同。他们虽然满头白发却互相搀扶着。这时我的心里好像有一根从未被触动过的神经狠狠地动了一下。我想,这世间最美好的爱情,不是轰轰烈烈的,也不是爱得死去活来的,而是很简单的几个字——相濡以沫。不也正如古人所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吗?夜晚的风吹在我身上有些凉,可是我的心却是暖暖的。
我依旧没有停下我匆匆的脚步。我走着走着,耳边突然响起了动听的音乐。我顺着音乐朝空地望去,一群大爷大妈们正扭动着他们的身躯。迈着优美的步子。脸上显露的,是单纯的笑容。在他们的笑容下,留下了他们为子女所留下的岁月的痕迹。但岁月的斑驳也赛不过他们那么纯真的笑靥。这是我见过最美丽的笑容,比漂亮的礼仪小姐的笑容美丽、比官场上见到领导的笑容美丽。他们的笑好似开在繁花里,只因他们有子女们的疼爱。
我还沉浸在大爷大妈们的音乐和舞蹈里,这时,一个长发女子从我身边经过,我好似闻见淡淡的茉莉花香。我不禁回过头去。她也回眸冲我嫣然一笑。真是个奇美的女子。她的脚步牵引着我的视线。她走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面前,从自己衣兜里掏出二十元,放在了乞丐的碗里。她的眸子里泛着点点泪花。我也生出了几番感慨:这世间美丽的女子数不胜数,可是能为乞丐屈膝且泛起点点泪花的女子又有几个呢?我认为,真正的美,不仅仅只拥有你那薄薄地一层皮,应该还要有热乎的一颗心。
今夜我走过了一条平凡的路,可处处都是不平凡的风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爱情中的风景。大爷大妈们单纯幸福的笑靥,是亲情中的风景。美丽女子为乞丐泛起的点点泪花,是人情中的风景。这些都是人性。其实,人性本善就是最美的风景!
每天来回往返家与学校的路途,有多少遍?每天都在重重复复环视周围熟识的楼房和擦肩而过的陌生人!
但每次上路,却仍感到新鲜————这段路就像一个魔方,简单,却蕴含着无穷的变幻。只要留意,路上有的是人间百态供人玩赏:眼神闪金的商贩、萎缩候客的搭客仔、神情肃然的行人、担菜行走的农户、骄横逼人的“宝马”、凄恻哀怨的灵车、行窃的扒手、巡逻的警察……
真与假、美与丑、生与死、善与恶在路上杂然相处。一段路,宛若一段世相的展台,让人在看清别人的同时也看到了自己。我曾长久地注视一个衣衫褴褛的疯子。在雨后的斜晖里,他小心地用沙填平路上的水洼。沙土太软,过路人一再将它踩凹,疯子却如推石上山的西叙福斯(希腊神话的人物,“西叙福斯式的工作”用来比喻沉重、长久、徒劳无益的劳动),一再将它填平,满脸的执著与宁静。面对这片水洼,我一时无法分清路人与疯子谁显得更清醒明白!路上是嘈杂的,不知不觉地就身处汹涌的人流。
但很快就会悲哀地发现,这么多人,竟没有一个会伴我走完全程!他们总会在某个路口离我而去,而竟找不出任何理由挽留。这是有关人生的一种寓言。因此喧嚣的路上更能让人感到那种刻骨的孤独!孤独是一种诗化的心情。它让我透过那些繁杂流俗的街景,到路上没人察觉的美丽:墙脚恣肆的绿草,街中淡蓝的空气,楼顶如血的残阳!世界因孤独而显得明净遥远。心却变得更加从容,学会了在喧闹中静观云卷云舒、闲品花开花落。
路上不变的风景是那个失去双腿的`青年。每天,总会看到他用双手撑着小凳坐在路旁,长久地望着远处的大道,脸色苍白,眼神肃穆。谁都感受得到他对远方的渴望!我心中对他充满悲悯,但很快我发现了自己的可笑:他固然只是在狭窄的范围里循环,而我又何曾走出自己这段路的空间?路,不仅显示出人生的范围,甚至昭示着某种神秘的宿命!有时自问:这段路究竟是对自我生命的一种囿限,还是我此生此世注定的归宿?
但无论如何,我相信:或许最好的风景都在远方,但只有懂得欣赏眼前风景的人,才会拥有一个美丽而快乐的人生!
走在路上,会遇到酸甜苦辣;走在路上,会碰到风吹雨打。成长的路上,我犹如西天取经,而家人,就似我的守护者,帮助我走到“西方大雷音寺”,修成正果。
我的“西游家庭”中,有“孙悟空”老妈,“唐僧”我,“猪八戒”哥哥和“沙僧”老爸。
记得是在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我还是刚刚学习打排球,那时,我对排球有些畏惧,连打球的动作都不会做,用手一打球,就疼得哇哇叫。有一次,我将我的球放在篮球架子下,去看排球赛,回来时发现球不见了,我急得直跺脚,这时,我看见一个高年级学生拿着一个排球,我定睛一看,那排球上还写着我的名字,我开心地跑过去要球,那个高年级的却不给我,这时快放学了,妈妈正在校门口看着我,见状,立即走了过去,问了问生气地说:“你这孩子,拿了别人的东西还不讲理,走,找你们班主任!”那个高年级学生怕了,才将球给我。
最牛的还不是这个。有一年,学校组织了高年级学生到低年级班去管午休,那些高年级学生在我们班那是趾高气扬,高高在上,还规定了中午不午睡的人,就扇三巴掌,踢五脚。我恨得咬牙切齿,对于我这种精力旺盛的人来说,午睡太可怕了,我将这事告诉了妈妈,妈妈第二天就找到学校领导那儿,这组织的“以大欺小”团队才解散。
我的“孙悟空”妈妈够给力吧,我再来说说我的“猪八戒”哥哥。
我的哥哥之所以称之为“猪八戒”就是一点——能吃,我总是喜欢和哥哥比吃饭,看谁吃得快,看谁吃得多,看谁吃得干净,总是在比,这样使我这个不爱吃饭的“唐僧”也开胃了。
“沙僧”爸爸可不是徒有虚名,老爸的力气是家里最大的,上下楼去灌煤气,一整箱奶背回家,背米都是他的专利,爸爸在我看来是典型的好男人,总是听妈妈的话。连几块钱的小东西都要向妈妈请示。
最后来说说贫僧吧,贫僧从小贪玩,长大后爱交际,话多,和正版的“唐僧”一样成天嘴不停,贫僧却不是念经,而是和同学讨论书籍,电脑游戏等东西,贫僧在学习上不甘落后,但不免有些骄傲,但有了“三徒弟”的帮助,贫僧还是坚强地朝着西方走去。走在路上,有了“三徒弟”的照顾与关心,贫僧相信,一定能修成正果的。
一、许久前观赏电影《荒野生存》,很感动,觉得自己也可以这样去活,但最后终究没有这样去活。现在阅读小说《在路上》,又有类似感觉。很多时候,一切疯狂仅在心里翻腾,因为我知道自己摆脱不了习惯,习惯的生活,习惯的气候,习惯的睡床,还有黄昏时刻一杯习惯的绿茶。习惯好像一棵树,在一个地方站久了,就会生根抽叶开花结果,再也不愿意挪步。
在《在路上》中, 迪安是有勇气的人,就是不会被习惯约束着,不会长久地被束缚在某个地方,过着四平八稳的生活,过着可以预见而波澜不惊的生活。 他喜欢背叛渐渐熟悉的环境,喜欢在路上。 是的,在路上。
二、在路上,这三个字充满了神秘的诱惑。在路上,意味着已经启程了,还没有抵达目的地。在路上,有点宿命的意味,意味着可能没有终点,所有的异乡都是路过的,所有的风景都是往后退隐的,所有的清风轻快地欢叫的,所有的梦想拍打着翅膀先行的。
在路上,会感觉自己属于世界,又疏离着这个世界;奔走在世界里,又陌生着这个世界;热爱着世界,但又恐惧着这个世界。
在路上,去哪里?干什么?为何目的?一直在路上的人,会不会想着这些问题?迪安不会考虑如此累人的问题。如果把这三个问题都想明白了才启程,那不是迪安的“在路上”,而是繁华城市里小白领的旅游。
在路上,所有的需要都在路上。去哪里?在路上!干什么?在路上!为何目的?在路上!迪安是神圣的傻瓜,过着悲哀又热切的生活。为什么要一直在路上?或许他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不安,无法在一个地方和一个女人过着安分守己的生活。因为他在寻求,寻求一个地方,寻求一个人,寻求一种生活,寻求一种精神,可以安顿他们一直流浪的心灵。
三、如游鱼这样的宅男,藏在家里读《在路上》,有反讽的味道。或许,肉体已被囚在寒舍,可心已经潜出闭塞的房间。想起《海上钢琴师》里的1900,一辈子就困在船上,他愿意如此自困,他情愿如此自缚,因为他的心随着双手飞舞在黑白琴键上,翻过高山奔过草原潜过深海走过城市越过沙漠,一直在路上。是的,1900的心一直在路上,寻找,再寻找。心的旅程即是他的生活,他不奢望谁来理解他,其实,也没有谁能够理解他,就好像没有谁能够理解迪安为什么将“在路上”当作生活。
四、想起一位朋友的空间,她的空间注释着:一路走来,这样无奈,这样精彩。仔细想想,用这句话概括《在路上》里的迪安的折腾也是比较适当的,再仔细想想,这句话用在许多人身上也是没错。每一个心跳迟缓又还疼痛的人,每一个沉没在生活下又在扑腾的人,每一个孤独着又不甘寂寞的人,每一个忧伤着又自我逗乐的人,你们都在路上,因为你们总觉得远方在远方,路上在路上,一定存在一种意义,值得你们一直跋涉。
我们都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却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所以一直在路上。生活着,就是在路上。思索着,就是在路上。痛并快乐着,更是在路上。
或许直到走不动了,死在路上,一颗灵魂才肯歇息,和路边的青草一起微笑在春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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