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叙自改 教材中前两次作文训练都是培养记叙能力。学生对自己叙述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发现不了或者缺乏检查、修改的习惯,这就难以达到训练目的。为此,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提纲集体口述一次,再让其思考如何充实修改;然后第二次口述,这样,从书面上看不出的'问题可以在说的过程中觉察。全体学生都能对自己的初稿进行修改。这样训练,学生思想集中,思维活跃,可以大幅度提高作文效率和质量。
2.自叙众评 教材中第三、四次作文训练是要学生提炼中心,选择材料,根据中心确定详略。有的学生分析、概括能力差,从占有的材料中提炼不出明确的中心,或者确定了中心,却看不出事件中哪些材料最能体现中心,因而难以决定对材料的取舍和记叙的详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让这些拿不准主意的同学说出自己确定的中心,并叙述自己搜集的材料,让同学们帮助分析决定。由于同学之间思想文化水准、生活情趣、语言方式相近,所阐述的意见易于被接受,所提的修改意见也更具体、更富于启发性。
3.自叙众改 教材中第五、六次作文训练是“叙述结合描写”、“记叙中穿插议论”。对记叙能力的训练,前两次已经进行过。而培养描写和议论能力是本册教材中的训练难点。有些同学想描写好却因观察不细致、记忆不清或词汇贫乏等使描写缺乏生动和形象性;想议论深刻由于观点不明确,思路不开阔而敲不到点子上,发挥不了议论应有的作用。对此,让他们在短时间里自行解决问题,写出合格的文章是不现实的。可以让其本人叙述作文内容,该描写或穿插议论处,让同学们共同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描写或议论;给能力差的同学做示范,使其能从别人的思路及语言风格中悟出提高能力的路子。这样做,表面看起来有越俎代庖之嫌,但大家集思广益,解决了难题,已收到了一箭双雕之效。
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与履行职责使命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客观上新的实践任务对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由于主观上在相应的能力素质培训工作中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在海军院校国际法基本理论教学和部队国际法应用能力培训中,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举措,大力提升海军官兵的国际法能力素质。
(一)健全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培训相结合的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体系
在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方面,一是要根据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训练的特点,明确各自训练的'重点内容。例如,院校生长干部学员的国际法相关课程教学,应侧重于海洋法、战争法的基本理论和规范知识的讲解,为培养形成国际法应用能力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院校任职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实践课题的研讨教学;专设训练机构培训,应侧重于结合本单位承担的相关专项技能,组织开展国际法应用能力训练;部队训练,则应区分训练对象组织开展,军官相关训练应侧重于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综合应用能力的形成,士兵相关训练应侧重于与其战位需求相适应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二是做好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训练之间的协调衔接,从根本上改变不同训练形式之间相互脱节、训练与实战相互脱节的状况。三是加强院校、训练机构的教员与部队指战员(特别是曾经参加执行海军涉外军事行动任务、拥有相关丰富的指战员)之间的岗位交流与互动,使院校和训练机构的教员更加了解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现状与需求,使指战员进一步加深理论认识,并在教员岗位上更好地发挥培养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内容
要改变目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中,教学训练内容区分度不明显、针对性不强的状况,着力完善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的内容。一是要注重培养官兵形成依法履职的理念。《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和保证。“海军官兵在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理念,特别是要强化遵守和运用国际法的意识和理念。二是要根据岗位任职和遂行任务要求,针对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训练对象,科学设置国际法理论和规范知识教学训练内容。例如,中高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中,国际法教学训练内容的设置应着重于”深刻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与重大军事行动相关的国际法规定”,而对于一线基层官兵,如航海部门官兵国际法教学训练的内容设置,则要以各海域通行制度为重点。三是要将最新相关理论成果及法规制度的内容及时融入教学训练之中。如我军在遂行军事行动中,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规则制定形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海上护航行动条例(试行)等军事法规,尽管在属性上属于我国国内法,但就其内容而言,正是以国内法形式对国际法基本原理和规则的解读,应当成为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三)创新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方法
要改变目前国际法能力素质教学训练中“满堂灌”、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必须从三个方面来创新和丰富教学训练的手段和方法。一是要在讲清基本原理和知识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充分发挥教学训练对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学训练的思辨性和启发性。二是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积极组织开展案例教学、想定教学。例如,通过精心选择相关行动样式中的国际法问题组织开展想定教学,既能“解决教学内容与实践需要相脱节的痼疾,更能通过理论分析、査找规则、实践操作和作业讲评等环节,加深学员印象,”十分有利于教学训练对象国际法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三是要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运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教学、模拟化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增加教学训练的信息量和直观感,更好地服务于教学训练效果。
(四)拓展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渠道
除院校、训练机构和部队教学训练之外,海军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实践行动也是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规定: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适用本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海上护航行动条例(试行)》规定:执行海上护航任务的部队,应当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目前,我海军编队在索马里海域的护航行动中有效开展了相关针对性训练,这对于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提升大有裨益。
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到了那里,只见那里玩的东西可多了,有过独木桥、体育器材、烧烤、攀岩……老师先教我们怎样过独木桥,哪里有三根绳子,脚下一根绳子,左右两边个有一根绳子,老师教我们过独木桥的时候,两只脚分别斜横在绳子上面,脚朝外扒,脚站在绳子的中央,两只手抓紧两边的绳子,然后两只脚像前滑,成功的到了终点,便可以再来完一次。
我怀着一颗忐忑不暗的心情上了独木桥,我的脚刚踩上绳子,前面的一个落下水了,我一瞧,那个人的鞋子湿了,我看了看水面,我心里默默的.告戒自己:我要镇定,镇定!我按照老师教我的方法,我顺利的到达了终点,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接下来,老师跟我们讲了一节烧烤课,先把一串串肉串分开,放在火上烤5分钟,然后撒上辣椒粉,就可以吃了,我吃着自己烤的肉串,真是别有一番滋味。
实践课从当前实际出发,使我们在学到书本知识的同时,又能有社会实践的经验,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长了知识,增强了能力,提高了素质,开阔了眼界,我们学到太多太多的东西,我们共享劳动的快乐!我们更加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愉快的一天很快过去了,我们大家对这次活动都有些留恋,我们期盼下一次的来临! 指导老师 李建中
通过观看这几节《综合实践活动课》案例,我进一步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贴近学生自身生活与社会生活,由学生自主实践和探索,体现对知识综合运用的全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把生活中感兴趣的问题作为学习的对象,自然地,综合地学习,这种学习是出于自己的兴趣而非老师强加。
综合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学生,如何真正发挥和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综合活动课题的选择尤为重要。综合实践活动课题越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贴近学生的兴趣,贴近社会现实,学生越能够较好的操作,越有积极性。
但并不意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强调学生是活动的主体,强调要通过学生的实践来获得直接经验,而不需要老师的指导。教师不是活动的旁观者、组织者、领导者,而且还要与学生共同探究实践的过程。教师的指导任务贯穿学生综合实践的全过程,包括活动中方法的`指导及交流形式和总结整合的指导。在整个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培养学生多种技能。
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教学,学生是主体,综合实践活动也不例外。但综合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更注重——“动”,动脑、动手、动口,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地创设各种有利于实践的环境来促“动”。
综合实践活动也不是培养少数学生的特长活动,同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此,除了“激发兴趣”出发,“鼓励+赞赏”的教学理念是全员参与的重要保障,给予每个学生自主活动的机会,鼓励每一个学生大胆展示自己,赞赏每一个学生的点滴所得,都能促进学生积极参与。
目前,与履行海军职责使命对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提出的要求相比,我海军官兵的国际法能力素质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实践中,必须针对这些差距,理清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培训的基本思路。
(一)澄清误区、思想重视
长期以来,广大官兵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认为只要军事专业技能过硬就足够了,忽视了国际法能力素质也是官兵军事能力的重要组成要素。为此,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海军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提升问题,切实增强海军官兵不断提升自身国际法能力素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训练素质提升机制,不断完善针对性强的教育训练内容体系,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育训练方法手段,努力拓展教育训练的有效途径,大力提升海军官兵的国际法能力素质。
(二)全员普及、重点加强
海军官兵作为一个整体,其国际法能力素质的提升,应当着眼于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要求,通过全员普及国际法的基本知识来提升官兵国际法能力素质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海军官兵因其具体战位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对国际法能力素质的实际需求也必然有所不同;即将承担相应任务的海军官兵与暂时尚无相应任务的海军官兵相比,在国际法能力素质提升方面的侧重点与针对性要求也应有所区分。加之目前海军在国际法能力素质教育训练方面的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在搞好全员普及教育的同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战位、不同岗位、承担不同任务的官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训练。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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