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层次之间,是总说和分说的关系,就是总分式的论证结构。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有时是先分说后总说,也有时是先总说,后分说,最后再总说。
写议论文时,往往并不是单纯采取单一的论证结构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当然,写议论文也并不是只有以上这几种论证结构,而且我们写文章时也不可能用这四种形式去硬套,内容决定形式,采用哪一种结构方式,首先取决于内容的需要。
在论证中,文章的几个层次,段落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就是并列式。这是经常使用的一种结构方式。
写作时,根据需要,大体有两种情况:
1、是为了论述方便,说理清楚透彻,把文章的论点进行分解,分成几个分论点。这些分论点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并列的。
2、是在论证过程中,为了充分摆事实,讲道理,把几个论据并列起来。
并列关系的顺序安排可以灵活,但是应该考虑并列关系的几个方面的轻重程度及其相互关系。一般的说,应把最重要的放在最前面。当然,有时几个并列的方面并没有程度的差别,安排顺序时只要符合一般的思维习惯就可以,不一定有严格的次序。
从形式上说,为了使读者一目了然,几个并列的层次或段落,可以在前面标以“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
准确是说明语言的特点。分析说明文语言,就是看遣词造句是怎样准确说明被说明事物的特征的。要注意分析关键词语的作用。如《向沙漠进军》一文中“沙漠是人类最顽强的自然敌人之一”中去掉“最”不足以说明沙漠危害之严重;去掉“自然”“敌人”性质就不清楚;去掉“之一”就绝对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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