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从最基本的层面即物质意识关系的层面来看,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客观物质存在,尽管万事万物之间有着普遍的甚而是密切的联系,但是矛盾的特殊性早就告诉我们,世上任何事物由于其结构、构成元素及存在方式等的不同,无一不首先是一种不依赖于它者的独立的存在,音乐尽管是人类的创造物,但在自然属性上它是音响实体,不过是声音的运动 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运动,就此而言它是自律的。我们不应忘记这样一个常识,即世界上除了人具有情感和精神内涵外,其它任何事物都是没有情感和精神内涵的,因此,音响实体当然也是既没有情感也无任何内容的。前苏联音乐哲学家玛雷舍夫以符号学的角度考察音乐,认为“音乐符号客体与其艺术意义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同于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符号客体,作为物质构成物,本身不包括,也不可能包括精神意义,而在解释的结果中表达精神意义。音乐表象不寓于声音之中,而是在声音的影响作用之下,形成于解释者的意识之中。即使音乐符号结构体自身,如果避开听众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进入音乐作品的体系。人们之所以会认为音乐具有情感内容,是人对不同事物具有通感或者说是格式塔理论中所谓“异质同构”的原因所致。如果说音乐是他律的或者说具有他律性的话,那是因为人的本性或者说是音乐的社会属性使然,也就是审美主体将审美对象人格化的这样一种本能而造成的。
其次,音乐的情感是独立存在的。音乐自身并没有情感内容,可是它却可以唤起我们的情感,并且这种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并非是一回事。我们最初听到某首乐曲时所产生的那种特定的感觉感受,是在生活中从未体验过的,是全新的感受。这种由音乐唤起的人的情感我称之为“音乐情感”。请问有谁在生活中体验过与门德尔松《e 小调小提琴协奏曲》一样的感受的呢?贝尔就认为艺术中所唤起的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毫不相干,在艺术世界里“没有生活情感的位置”。音乐所引发出的人的情感同人在生活中的种种情感确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音乐的话,那么我们至今都不可能体验到这种只有音乐才能带来的异样的情感。尽管音乐有时能够引发或诱发起我们在生活中曾有过的相类似的某种感觉感受,并使我们联想到生活中某些经历体验,但这种共振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很宽泛的和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心境而异的。音乐给我们的只是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人们认为贝多芬《命运交响乐》第一乐章一开始的动机是命运在敲门,这不过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和表述,我们也完全可以认为它是神的震怒,或是火山的爆发等等生活中一切与此相关联的事物。而在客观事实上,在自然属性的层面上它却什么都不是,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力度较强的,能够使人振奋的声音而已,这才是音乐的最基础的最根本的本质。
有一句著名的艺术定律叫做“艺术源于生活”,从音乐上讲则是“音乐源于生活”。此观点只能说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正确性,而并非是绝对的。若将其绝对化便会全然排斥和从根本上否定掉音乐的自律性。对此定律我们一般可以作两种理解,其一,若是作最宽泛的理解的话,那岂止是音乐源于生活,人类社会中一切的一切都应是源于生活的,因为若没有生活,人类社会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这样看来“音乐源于生活”的表述也就显得毫无意义,其二,若是将“音乐源于生活”理解成是音乐的素材或音调、节奏等源于生活中的.事物的话,这便大可值得怀疑。因为没有生活素材的纯音乐只能是源于它自身,比如莫扎特的许多作品,包括 《C 大调长笛奏鸣曲》、《C 大调钢琴奏鸣曲》等便是如此,至于音调节奏方面,生活中原本就不存在音阶、和弦、音型、旋律、节奏等,也没有对位与赋格,列维。 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认为,在艺术作品中并不一定存在着它同现实之间的某种对应关系。艺术作品并不单纯地去“反映”现实或“记录”现实。作为一种结构、形式,它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塑造力量的“现实”。不可否认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着律动、高低起伏、强弱变化对比、明暗交替等与音乐诸要素相通的因素,但我们显然不可以将“音乐源于生活”理解成音乐依赖于生活,从属于生活,没有生活原型音乐就一定不存在。音乐绝对不是,也决不应该完全成为生活的奴仆。音乐情感不但不依赖从属于日常生活,而且还开拓和丰富了人类相对贫乏的情感生活。
再次,音乐的自律性还表现在现实生活并不能为音乐全面提供素材或源泉,即使有那也只是对生活只鳞片爪的意向性的模仿,如鸟叫、教堂钟声、奔腾的河流等。我们的艺术理论总是近乎本能的习惯于将艺术与生活生拉硬扯在一起,这在某些时候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典型的如浪漫派音乐与社会人生等就有较多的联系。这样的联系也确有其心理学上的根据。与马克思所谓“自然的人化”一样,音乐与生活的联系也是“音乐的人化”。尽管音乐与自然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后者是客观存在的。但究其本质不过是乐音有规律的振动,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本质上它与大自然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只是“人化”的程度不同而已。因为音乐是由人创造,深深的铸上了人的烙印,所以,其人化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大自然“人化”的程度。
音乐的自律性还体现在审美主体对音乐的表层欣赏上。欣赏至少应被分为自律欣赏和他律欣赏两个层次,自律欣赏又叫表层欣赏,它是纯感觉的、纯情感的,仅感受音乐的形式美,它不与生活内容发生任何联系,主体并不思考、联想与回味,属于生理性的物质性的。表层欣赏主要用于娱乐休闲和身心的放松。表层欣赏与我们品尝美味佳肴与身体按摩是属于同一个层面的,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仅以获得生理快感为主要目的。李斯特在《柏辽兹和他的“哈罗尔德”交响曲》中指出:“情感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的媒介。”此话若是就表层欣赏而言是非常正确的。至于他律欣赏,将在下文论述。
另一方面,音乐也应当被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足以引发主体思考回味的仅有形式的音乐,也就是所谓的纯音乐,这种音乐是没有内容内涵的。审美主体只能从中获得形式美的感受,莫扎特的《C大调长笛协奏曲》等就属于这一类作品。听这样的音乐恰如品尝食物,没有人在品尝了美味佳肴之后会提出“食物的内涵是什么?”这样一个荒唐而又愚蠢的问题,那么我们又为什么偏偏总是热衷于对仅有形式美的音乐这种精神佳肴频频发问呢?我之所以用食物作为例子,是因为两者都是人的感觉事物,只不过是前者作用于人的味觉,后者作用于人的听觉而已。
会钻这个牛角尖,是因为看了一个戏,《班昭》。东汉女才子班昭,为了修史甘愿牺牲个人,这与当下现实中一些文化人崇尚物质主义、耐不住寂寞形成对照——剧作者在各种场合表示过,写这个戏,有匡正时弊的用意。
据史料记载,班昭在其兄班固死后,受命于汉和帝续写《汉书》。剧中班昭则是在哥哥临终时承诺续写《汉书》。大师兄马续远游归来,发现班昭沉溺于宫廷宴饮,怠于修史,有所责备。班昭觉得很冤枉,说自己“守在书斋面对孤灯,我心已尽力也疲,头已白人已老。我为什么不能,喝几壶茶饮几杯酒偷几日闲醉它几遭?”
品茶、饮酒与修史,怎么成了你死我活的对头?据史料记载,班昭在奉命续写《汉书》之前,就被邀为宫中女官、女眷上课,与朝廷关系相当融洽。班昭之所以是才女,她对写作的喜好是必须的\'最基本的前提,写作的快乐,不可能被饮乐所代替,聚会、宴饮对她不过是一种休息,调剂,太多了,她必然会厌倦、抗拒,不可能如庸人一样耽于物质的享乐而不能自拔,否则,她就不是班昭了,而是一个附庸风雅的假文人。无论是班固还是班昭,无论是作赋还是修史,仅文字一端,即被同代及后世文人所推崇。《汉书》述史如作赋,用词典雅,语言富有节奏。
据了解,《班昭》剧作者罗怀臻创作成就颇丰,也得过不少“高规格”的奖项,应该是深味写作快乐的,为什么他笔下的才女却视写作为苦役,不到写作的快乐?也许就是因为“常识”太平常,太寻常,而戏剧冲突需要的是奇崛,是尖锐,是势不两立,一不留神就容易背离常识,也背离了人性。而缺乏人性深度的戏剧冲突,看起来大起大落,热闹得很,但只能震撼耳目,很难深入灵魂。
要演唱好艺术歌曲,需通过不断的“打磨”过程,找到最佳的艺术感觉。
1.“面”的扩展应建立在“点”的真正突破上
艺术歌曲大多音域适中、结构较紧凑、表现细腻,很适合演唱者培养和加深有控制的“自然状态”,并形成一种“有控制”的演唱意识。许多声乐大师都有这样一种意识“唱好了中声区、高声区就成功了一半;唱好了弱音,强音也容易唱好了”。当然,要达到有控制的“自然”状态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有声乐理论家将这个过程归纳为“简——繁——简”。简是自然的状态,通过声乐练习,进入技巧运用之繁,但最终仍要归于“简”。总之,“面”的扩展要建立在“点”的真正突破上,这样才能真正取得进步。
2.精益求精、烂熟于心
准确、熟练把握乐谱非常重要,歌词是演唱的基础,声乐艺术之所以能感动人,除了本来的美妙外,重要的原因是听众能通过歌词与演唱者进行直接交流。要准确拼读歌词,弄懂每个单词的意思,要字对字的翻译,勤查词典。其次,发音要准确。西方语言的特点是多音节语言,辅音要清晰,非常靠前,元音非常明亮、非常纯正,唱时发音要连贯,每个音要显得很平。再次,音准、节奏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演唱者对作品的表达。
3.要内化为内在的艺术素质
演唱艺术歌曲要求演唱者必须具备深厚的艺术修养,没有艺术修养作底蕴,充满美学意义的感情传达是很难实现的。要通过反复实践,建立良好的表现能力和适度的表现欲,具备在舞台上控制自我、驾驭作品情感的能力,有对作品比较丰富的形象思维,有表演意识和创造能力,有适应舞台和观众的能力。
演唱艺术歌曲是对演唱者综合能力的全面检验。功夫在“诗”外。演唱者只有具有较高的思想和艺术修养,对生活对音乐有深刻的理解,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歌唱技巧,还有对声乐事业的热爱,才能收获到艺术歌曲那最深厚的美。
荷兰一工作室利用太阳能创建了一条在黑暗中发光的自行车道,灵感来自梵高的“繁星闪烁的夜晚”。这条路白天吸收太阳能,晚上自己发光发亮,宛如真正的星夜。这一杰作引起了人们的惊艳与赞美。
然而,从这份赞美中却能嗅到一股不寻常的气息:为什么惊艳我们的是这人造的星夜?这与其他科技产品究竟有着怎样的不同?
答案是:艺术。这条自行车道中同时融入了科技与艺术。
对人类而言,科技代表了生产的效率,是理性的载体,用于满足物质生活;艺术是灵感的迸发,情感的宣泄,用于丰富精神世界。然而在过去的数十年间,随着科学技术爆炸式的增长,物质生活空前富足的人们好似被冲昏了头脑,科技的膨胀与艺术的萎缩成为了这个时代的集体趋势。这也很好的解释了为何融入些许艺术灵感的自行车道能给人以惊艳感,而真正的艺术大作却鲜有人理解。
很显然,根据字典中对“文明”二字的解释: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集合,我们不难得出,科技与艺术相辅相成,灵感催生效率,效率哺育灵感才是文明发展的坦途。
然而,在持续至今的科技大发展中,悄然诞生一种价值模式——科技功利主义。他让被物欲支配的人们无比重视与功利目的直接相关的科学技术,也就使得蕴含艺术灵感的部分遭到埋没,更导致了科技与艺术的对立——毕竟艺术很难与功利建立联系。
这种对立将最终使得我们丧失对于主观情感体验的尊重,从而让自己不断随着艺术的萎缩逐渐沦为对“工具理性”无比崇拜的环境中被物欲支配的个体之一。而这种境况,纵观人类的发展历史,恐怕是前所未有的。无论物质匮乏与否,人文感性的精神才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基石。
所以,摆脱科学的功利主义的枷锁,让沉浸于物欲中的大脑清醒,势在必行。
中国自古以来能工巧匠层出不穷,无数精美器物流传于世,我们大可以从中汲取灵感。譬如商朝年间铸造的.后母戊方鼎,结合其重量、青铜的硬度,铭文的复杂程度来看,以当时的铸造技术完成这样一尊大鼎无疑体现了先民高超的技术水平。同时,鼎也体现了商王作为方国共主欲要问鼎天下的雄心壮志和厚德载物的博大胸怀。中国道器合一的传统得以展现,给予我们启发:
以人类文明延续数千年的精气神执掌空前发展的科技,以前所未有的改造世界的能力推动文明的发展。让艺术引领科技,由科技的伟力滋养人格精神的成长。
如此调和科技与艺术,人类未来可期!
[1]马俊芳.树立原作意识,寻求声乐演唱的最佳途径.音乐研究,2007,(2.
[2]卓非亚·丽莎.音乐美学问题.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76.
[3]尚家骧.欧洲声乐发展史.上海:华乐出版社,2003.
[4]刘再生.西方音乐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
[5]杨易禾.音乐表演艺术原理与应用.安徽文艺出版社,2003.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渐成热潮。2006年,国务院批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遗项目申报日渐成为一种文化语境,影响着我国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的提出到成为国际公约并在全世界推行,历时三十几年,便深入世界各国主流意识中。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我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音乐品种,尽管每一批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都有我国传统音乐的身影,但相对于我国民间音乐的种类繁多,有幸入选而被法定保护的民间音乐仍属少数。非遗申报已成为影响我国民间音乐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语境。政府、学界、民间艺人以及民众该以何种理念和行动对民间音乐进行保护与传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非遗申报成为文化语境当下,社会各界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非遗申报语境所带来的便利条件,保护与传承民间音乐。民间音乐因所处的文化语境不同而可分为非遗立项类、非遗规划类和边缘化类等三类分别对其保护与传承。
所谓非遗立项类,如昆曲入选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我国共有16项与民间音乐相关项目入选世界级非遗,在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近半数项目与民间音乐相关,加上更大数目的省级、市级和县级项目,非遗项目民间音乐的惊人数目令人关注。因此,尽管已获批项目的民间音乐品种都是急需保护的,但对其进行保护工作时仍要遵循良性保护的理念。
任何一个民间音乐品种获得非遗立项,政府职能部门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因此,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后续投入,进行总结并制定后续保护与传承方案,不可将非遗立项获批当作地方招牌,过多追求商业价值,违背申报的初衷。
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引导体系,监管好相关的资金运作流程。地方政府可搭建平台,引入地方民间文化组织和地方高校人员,对非遗立项类民间音乐进行解读,将“静态”的非遗民间音乐转化为“动态”的文艺节目引入社区,将“乡土化”的民间音乐转化为特色教材引入校园,通过吸纳更多的受众逐步恢复此类民间音乐的生存空间。
非遗立项类民间音乐是亟待保护的音乐品种,同时也是相对成体系的音乐品种,地方高校可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区域内此类音乐品种整理编入教材,逐步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在此过程中,可先聘请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一方面开展讲座,提高民间音乐的影响力,一方面将核心技艺传授于在岗教师,培养讲授后续非遗民间音乐的师资力量,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完成了从普通教师到非遗项目一般性传承人的转变,从而为民间音乐的传承奠定更为宽广的传承基础。
非遗申报是一个长期而又繁琐的工作,它涉及到音乐品种的历史、现状、音乐本体、生存空间、仪式场域等方面。所谓非遗规划类,是指在申报过程中,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调配好非遗申报过程中各种力量,通过职能分工将申报相关事项加以完善,使其符合非遗申报的相关要求。
此类民间音乐在进行非遗申报的准备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调动好地方高校的相关科研力量。我国非常重视培养高校科研力量,每年都会有不同级别的社科类、艺术类基金项目投放地方高校,政府职能部门可搭建地方高校与基层文化单位的互动桥梁,引导地方高校科研力量集中精力对非遗规划内民间音乐进行细致、有序的田野工作,整理、挑选适合该音乐品种进行非遗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高前期准备工作的时效性。
随着民间音乐生存环境不断萎缩,民间音乐已不能为传习者带来必要的经济利益,民间音乐的\'传承人呈现青黄不接的现状。在如此情况下,高校教师适时的介入,有利于为民间音乐传承引入更高层次的一般性传承人,且不受经济因素的限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民间音乐传承人缺失的困境。高校科研力量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为此类民间音乐申报非遗做足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又使此类民间音乐的传承不至于仅依靠申报非遗项目这一条保护与传承之路。
所谓边缘化类是指,从某种程度上说,非遗申报这样一种语境可以促进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但并非所有的民间音乐都必须按照这样一种模式去保护与传承。非遗申报毕竟只是一种途径,在此种语境中被“边缘化”的民间音乐应选择适合自身的传承途径去传承。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间音乐都会吸收、利用当时的流行元素,这在琵琶、古筝等代表性民族乐器的发展过程中屡见不鲜。民间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走到今天,都曾经历了无数次岁月的侵蚀与洗礼。民间音乐本身具有强大的适应性与自我修复力,在今天,仍有众多民间音乐活跃于民间,并逐渐接受了时下的一些流行元素,从而吸引了更大群体的受众。这种现象,在中部省份的丧葬礼俗音乐中都有表现。传统的吹打班社在丧葬礼俗服务时,在传统仪式中保持了原汁原味的礼俗音乐传统;在融合邻里感情时,适时地引入了电子琴、架子鼓等现代乐器,从而吸引了青年一代的受众关注丧葬礼俗。
更多的民间音乐因不符合进行申报的硬性指标而被“边缘化”,并非完全是坏事,正是因为被“边缘化”,此类民间音乐才可以沿用数千年来不变的传承模式,通过自身的适应性与自我修复力去融入时代,传承于当下。在此过程中,职能部门可以在寻找适合进行非遗申报音乐品种的同时,理清当地被“边缘化”的音乐品种,为下一步的探索保护与传承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此类民间音乐在非遗申报的语境中不至于“被消亡”。同时,地方文化部门可与地方高校协同工作,让高校师生以实地调查的形式记录此类音乐品种“边缘化”的演变过程,以寻找可行的传承之路。
[1]中外音乐名着赏析。
[2]外国名音乐家传。
[3]和声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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