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软件本身具有的脆弱性、易复制性、载体亦发生变化等特点,使得其证据保全与其他的保全有所不同。最好借助有经验且熟悉计算机软件的公证人员帮助,以提高证据的效力。
必要时应与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批发商、销售商、转包商及顾问、律师等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计算机软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标准的划分及界定;
(2计算机软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
(4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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