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泉》是我前一段时间看完的,我觉得:世界上的坏蛋真不少啊!竟然能干出这种事情!如果我们喝了不老泉的泉水,永远不变老,那么世界上得有多少人啊!这样不断繁衍,地球都得开通地下公寓了。等地下再也开通不了公寓了,人们都要迁移到月球。再说,粮食也不够用啊!
不过,我很喜欢塔克和梅。因为他们都很和蔼、善良,保护温妮,很有办法。可是梅犯了唯一一个错误:她把穿黄衣服的人枪毙了。其实让他永久坐牢就行了,或者让法律公正的把他绞死,梅反而偏偏要***死他。我知道梅当时是忍不住,但是这是***人啊!
我还很喜欢杰西和温妮。杰西长得很英俊,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哪个女孩喜欢丑陋的男孩呢(他的心如果很好可以原谅,但他毕竟真的很丑啊)?杰西还很照顾温妮,要是有这样一个男孩朋友真的很好(因为那些讨厌、卑鄙的人总会说男女孩在一起是初恋,我很讨厌这一点,也很难忍受,因为我喜欢和男孩子玩)。我喜欢温妮是因为她很顾全大局,因为在梅要被绞死的那一夜,是温妮主动提出要帮助梅坐牢,让梅离开。这样做也很安全,因为14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判刑,不过也很让家人感到羞耻。
再说一说,我很讨厌穿黄衣服的人,我相信你们也一定的讨厌他,因为他跟温妮的家人说温妮被绑架了就是因为他想占有那块独特的树林,把不老泉泉水一点一点卖出去,而且提出很高的价钱,让他占有人们的很多很多的钱财。你们是不是也这样想?
人一定要不断发展,争取把人生变得更好,但一定要靠自己,不要贪得无厌,想出各种各样一般人想不出的诡计,夺取别人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得到自己虽然富贵却卑鄙的人生。
假若我们不死,我们不用一直奔跑,急冲冲的学走路,急冲冲的学跑步,急匆匆的学长大,然后急匆匆的去往另一世界;假若我们不死,我们可以手牵手慢悠悠的一起看遍细水长流,看春花烂漫,看夏雨迷蒙,看秋风飒爽,看冬雪消融;假若我们不死,我们可以从这里慢慢的走到那里,从现在走到未来;可是啊,假若我们不死,还会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年轻、活力、激情吗?假若我们不死,我们又该去哪里学习什么叫珍惜,什么叫告别什么叫追求,什么叫意义更现实的是,人不死,却源源不断的出生,我们的家园容得下我们吗?看起来,不死永生,似乎并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般美好,至少我所知道的不死身像吸血鬼们是要永远活在阴暗中的,莫非,你愿意?
正如小说中所说的,你喝了泉水,你将永生不老,然后你会发现你连照镜子的***都不在有,反正你不会多张一条皱纹;然后你发现你的妻子、孩子、朋友都正常的在衰老,你太过不同,他们把你当怪物,害怕你,厌恶你,最终离开你。而你还要为保守这个秘密而四处躲躲藏藏的,游离在人世之外。难道你不觉得这样的活在其实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死亡吗?
像塔克对温妮说的:像他们这种不在长大的人,不能称之为人,只能算是路边的石头。可在我看来,他们连石头都不是,因为前一分钟的石头与后一分钟的石头也在变化,不管多么细微的变化,可是塔克一家永远不再变化,可能就算20xx真的世界末日,他们也将活着。
故事的高潮就在这:永生的人们说生命是个轮子,转啊转啊,死亡也是这个轮子的一部分。可是当死亡从轮子上掉下来的时候,我们就不在轮子上了。如果我知道怎么能攀上去,我立刻去做;而追求永生人们花费一生,不折手段,像故事中的穿黄色西装的男人,最后却因此丧命。而温妮,她有机会永生,但故事结尾的墓碑告诉我们温妮选择经历一段完整的生命。美丽的爱情消逝,多少会有些感伤,尤其是另一主角永远停留在17岁的时候。
我们抗拒成长,像彼得?潘希望永远长不大,那么就永远不会死,可是《不老泉》告诉我们,一生的意思是一个个真实的时间,完整的生命才是神圣。我很赞同,想想看,年轻的时候,别人叫你小姑娘,老了会叫你奶奶。我们会变老,可是我们可以每天走在熟悉的街头,跟熟悉的每一人打招呼;可以在冬日的午后阳光下的藤椅上追忆似水流年的一生;我们还会有绕膝的孙子孙女,共享天伦,那么这一生是多么有意思啊。我们贪恋生,可我们也准备好笑着迎接死亡。
如今,日新月异的生活,促使我们加快脚步;社会的欣欣向荣,商业的蒸蒸日上,吸引了人们灵活又尖锐的眼睛。生活像电影,稍纵即逝,留下了一幕幕令人羡慕的画面。
夜市,灯红酒绿,亮的刺眼,亮的欢欣。开学之际,我们全家向新开的“时代超市”进军,因开业大吉,有不少优惠活动。人们把超市的大门围了个水泄不通,放眼望去,人山人海,我不禁想到“拂袖为云,挥汗如雨。”的大话。凑个热闹,大家伙便一拥而入。
也许是潮流吧,要“潮”就要“花钱”。人挨人,人挤人的生活大家习惯了,就已然漫不经心,毫不紧张地选购着中意的物品,疯狂抢购的地方,也全然没有粗鲁的'举止,你争我夺的言行,长叹一声:“生活好了,素质也提高了!”
仿佛是人的流市,眼,时间就过了大半。没想到,悠闲一阵的我在这儿竟与队伍邂逅了,一条条购物的长龙,一直蜿蜒曲折到服装区。人们累了,倦了,疲了,就放下了选择,剩下的,是一颗颗意志坚定的心,逝去的时间里,多少人,没有体会到排队的乐趣!
拎着沉重的篮子,我好像回到了当初“供销”超市开业甚至过节时的情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有的甚至差点打起来。几次,我都想离开这里,我不愿看到不和平的画面,我不忍心。在我前面的妇女却改变了我的想法,她的笑,记忆颇深。我累了,一边焦急地找着妈妈,一边咒骂着队伍之长,显得很烦躁,看我一脸不情愿,妇女说:“来,小姑娘,我来帮你拎一会儿吧!”“谢谢了,不用。”我笑着回绝了,非亲非故,有什么意图?我埋怨着:“人太多,挤死了!”妇女在旁安慰我:“大家都只是凑个热闹,挤是难免的嘛!”说的我好舒心啊!顿时我开朗了许多,头也看起了后面的人。渐渐的,怒气消了,发现,好有趣哦:有个大妈嘴上说着不买了,却久久的不愿放下购物篮;一个阿姨说还不如去供销呢,自己还不把自己的话听进去,依旧站在那里。嘻嘻!
无心的邂逅,非凡的快乐,揭露了人性的美。也许有一天,你去排队,你一定也能发现和享受其中的乐趣!
故事讲述的是关于温妮和塔克一家的故事。有一天温妮在森林里玩,他看到了不老泉,就被梅给绑架走了。温妮来到了塔克的家里,知道了一个惊天动地的秘密,那些泉水喝了可以让人长生不老。然后他就和他们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可是有一个穿黄色西服的人,一直跟踪着他们,秘密也都知道了。梅怕他说出去,就把他打死了,但还住进了监狱。最后他们一家人和温妮成功的把梅给救出来了。他们一家人走了。但是温妮的长生不老水,自己没有喝,没有和他们在一起了。
我的感受:我在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很想长生不老,因为我们之前读过《天蓝色的彼岸》这本书让我很珍惜生命,所以我不想死。但是读完这本书后我才知道,长生不老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就像故事中的塔克一家似的。他们一家活的像小偷似的,干工作不能让别人发现,还要来回的换工作,一辈子都很穷。一点意思都没有,生不如死。所以我认为生在世上度过自己一生要经历的事情,就可以了,老是活在世上也不是那么高兴的事情。大家都很像长生不老,但是生命只有短暂才会去珍惜,如果都可以长生不老,要珍惜生命干什么。
有时候我认为生命像个摇篮,随时都可能失去生命,所以这才可以让大家珍惜生命。真实的世界上没有不老泉,如果有我也不会喝,因为如果喝下去了,虽然永远都不会死去,但是永远也感受不到幸福。所以只有那一段段的时光才是最好的时候。只有那一段时光才是最美好的,最幸福的。
我认为故事写的很好,可以让人从一个小故事中脱节对长生不老的渴望。看后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我希望大家有机会也可以读一读。
大年三十的晚上,全家人聚在一起包饺子,我也参加了进去。
妈妈要我到厨房洗干净手,然后用布擦干净手,再把我拉出厨房,让我坐下来。妈妈慢条斯理地对我说了关于包饺子的技巧。我认真听完以后,迫不及待地拿起一块饺子皮,搓了一下面粉,放在手掌中间,接着,用勺子铲了一勺子馅放在饺子皮中央,最后用手把饺子皮的边缘捏紧,可是却露了馅。当时我真想放弃,可是又想起一句名言: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于是,我急忙问妈妈怎样做,妈妈摸摸我的头,说:“龙飞,只要你认真地去做每一件事,相信你一定能做得最好的。”妈妈的`鼓励给了我信心。
妈妈拿起一块饺子皮,要我模仿着她来做,我连续做了三次,终于做好了。虽然做得没有妈妈的好看,但我总算学会了包饺子。现在包饺子对于我来说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会更加努力,争取做得更好。
我不仅学会了包饺子了人要,也懂得从小事做起,不要遇到一点困难就放弃了。在做每一件事都要认真,这样无论什么事都能做。
在周末我不能画画,因为作业军团经常袭击我,缓气的时间都没有。到了外婆家便是我的幸福时间,因为——可以自由自在画画啦!
我喜欢画人、动物和风景,但最喜欢素描,我经常痴迷于其中。记得有一次,我在无意中收到张力叔叔的礼物——花架和素描工具。因此,刚拿到我就让爸爸动手装好,整个下午我都沉迷于画中,直到妈妈发现。整整一个下午,猜猜我画了多少?一张、两张、三张……是六张。就因为这样,在学校里,我画素描才能如此轻松。
有人可能会问,素描这种东西,黑不溜秋,既难看,又无趣,我怎么会喜欢呢?我曾经想过这个问题,但后来,我从我的行动上发现了这一点。
你喜爱一样东西,可以用所有时间和金钱去保护它。如果你喜欢跑步,你就会发现,你会拿出多余的时间,一分一秒都不浪费地去做。那画画也一样,不管有多难,你都会去做好,不会后悔画的一分一秒。
考不好的'时候,素描会带给我快乐;我烦恼的时候,素描会陪我……也许这种快乐只有喜爱素描、画画的人才知道。
最后,我想说,我愿用美丽的词汇去修饰它,愿意用时间去创作它,愿意用一生去守护它。
今天,我读了美国的著名作家纳塔莉·巴比特写的《不老泉》,看完后,我深有感触。
这个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温妮·福斯特在家族拥有的森林里发现了一口泉,泉水竟然可以使人长生不老!但这也迫使小温妮进一步思考:永生究竟是一种福音还是一种诅咒?
喝过这口泉的塔克一家四口看着生命在身边流逝,而他们自己却永远不老,他们把这奇妙的经历秘密地像温妮道来……温妮最终没有去赴杰西的不老之约,她选择平平凡凡的过生活,选择经历生与死。若干年后,塔克一家又回到了这里见到了温妮,不过见到的是她的坟墓。她已经去世了,活了78岁。温妮虽然没有长生不老,但是她已经领悟了人活着的真谛。
人之所以害怕死亡,是因为死亡总是伴随着各种伤痛,各种离别,各种恐怖,各种残忍。你可能还想和你心爱的人多说几句话,你可能还想多看这美丽的世界几眼,但死亡断绝了你的这些希望。死亡绝然地带走你的亲人,或把你从你的亲人身边带走,带走你的爱、你的希望、你的快乐和健康。可是永生,并没有表面上看的那么风光。
死亡与出生就挨在一起,你没法儿只挑自己喜欢的,不要自己不喜欢的,完整的人生才是一种福气。人活着就得死,所以我们这模样,不能算活人,这能算是死人,是死物,就像路边的石头。这是塔克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曾经,我也向往长生不老,这样可以和家人永远呆在一起,可看完这本书,听完塔克先生说的这句话,我顿时觉得自己错了,错的太离谱了,我发现如果永远不死的话,那么你就不会去珍惜这个生命,去感悟这个世界!
所以,死亡真的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像塔克一家一样,永远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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