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的基本教育准则。如前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是长期复杂的,它不是单凭经济招待会手段、行政命令及立法措施所能奏效的,教师为认识自己的劳动对象并能掌握和改变他们,所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无法估量的,它的工作量往往超过社会规定的时间和空间,甚至有时还要超越他们自身的负荷,倾注了全部精力和心血,而所得的劳动报酬却往往和他们的劳动支出不相适应。因此,教师只有具备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充分认识自身工作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才能树立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自己的知识和修养去点燃学生们智慧的火花。
读完《教师的职业道德与教师的幸福》后,感触颇深。对于教师职业的幸福这个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教师职业的幸福感,我简单的理解为,一名教师能得到学生的尊重、认可、热爱和怀念,自身的价值得能到充分体现,这就是教师的幸福感。幸福是一种美好感受,是一种积极心态,是一种快乐习惯,是一种价值追求。教师的幸福感指教师在教学中获得的专业满足感、成就感、快乐感和使命感。
随着学生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家长与学生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让许多老师难于应付。再者,教材的推陈出新,增加教师的备课压力。教师的压力和焦虑在不断增加。对于新时代背景下的教师,“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这不仅仅意味着课堂的改变,教育的改变,从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教师职业态度与生活态度的根本变化。也就是说,我们要改变的,不仅仅是教育,甚至是我们的人生。
你也许会问,老汉跌倒了,为什么旁观的乘客都“面面相觑”,而无人上前救助?围观人们的同情心哪儿去了?这一现象的原委,要追溯到三年前的“彭宇案。”南京一男子彭宇下车时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
从小时候起,我们就一直被教育着向雷锋学习;热心帮助他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论是在家庭教育中,还是在课本里,自古流传着的便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规范。然而,在现实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又是什么呢?
长久以来,是什么让我们相信社会的良知?是熏陶我们的道德教育。但彭宇案的出现,直接破坏了社会信任的基础,直接破坏了人们的道德信念。在中国,“看客心理”常常备受指责,然而,在经历了彭宇案这种事件之后,试问谁还会敢见义勇为?即便只是一起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于人们心中的信任、同情心和乐于助人的美德都是致命的打击。
然而,在愤慨和遗憾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件呢?我们的传统美德是否也过于理想了呢?
我认为,对于现实社会而言,人们“不敢善良”的现象的出现的确是令人遗憾,但也是非常正常的。我们帮助他人不求回报,但正常人大多也不希望损害自身吧。而对于彭宇案中的老太太,我们不能草率地讨论人性善恶的问题,但“人人皆高尚”的`理想情况是不可能存在于现实社会的。既然必然存在这样的“老太太”,那见义勇为的风险该由谁承担呢?也难怪事后有人们评论说,以后“做好事”都得三思,说不定还得录音拍照找几个目击证人。
既然见义勇为的行为存在如此大的风险,为什么我们的课本上,老师的教育里却只有一味鼓励,而不见“注意事项”?要说美德教育错了,未免太过武断;但我想,就现实而言,要减少、避免一个有一个“彭宇案”的出现,我们有责任重新思考我们的教育方式。
当然,“老太太”只是极少数的个例,美德仍然有着其深远的意义和价值。但我们也应该明白,并教育我们的后代去明白,见义勇为要学会保护自身;同时,我们应该懂得,这一事件所折射出的不仅仅在这一类事件。在我们所有的理想化的教育之外,或许现实教育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教师的劳动始终具有示范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们,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表率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因都无法代替的。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们而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可见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的提高显得特别重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应该在自己的一切行为举止中,以身作则地成为学生们的表率,成为其有高尚的共产主义品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渊博的知识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学生们。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只有不屡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智能素养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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