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的观点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侵害者(甲征税。
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对的。即使征税,也应该建立一种双重的征税制度。因为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不允许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但“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只要表明这种税收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从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新疆有一所小学在做课间操时间,同学们下楼时,有个别同学顺着楼梯栏杆跑着往下滑,然后栏杆塌陷了,这几个同学摔了一下,这还是轻伤。后面同学硬是往前挤,还你推我、我推他的,导致了后面的大批同学踩到了前面摔倒同学的身上,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看到这则新闻,我就在想,我们小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到底有多高?难道那些学生就不知道滑栏杆是有一定的危险的吗?那些栏杆又不是不会断。况且,就算栏杆坚硬,那么你滑栏杆猛撞到前面同学,那还不是两败俱伤,一举两失。这样做还会严重破坏了学校规定的路队秩序,是路队走成了一团糟,这样的话,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还怎么逃生?那些学生不顾这么多重要问题,不把事情考虑周全,只求一时的快乐而是自己受了伤害。自己问自己,这样做划算吗?
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号召全国的同学,都行动起来吧!不要再去滑栏杆了!不要再推推挤挤了!如果发现有此情况,请急忙制止。让我们大家都不再干这种事情了!好好学习,让我们这些祖国之花绽放的更加美丽!
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凡事都是有利也有害,有些人为了骗取钱财来利用这些高科技。虽然人们都不会被一些简单的骗术所欺骗,但是当今社会又有谁能使破他们呢?
就在昨天我收到一封短信,短信上说:尊敬的手机用户,恭喜您成为《xxxx》的场外抽奖的幸运观众,你将获得的xxx元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我当时的反应就是又是一群骗子。回到家中我耐不住好奇心,就打开了网址,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填好之后,点击领取,在网页的一个角落看到了这样一句话“在领奖之前,请先支付xxx元保险金。”之前我还是半信半疑,现在我终于知道这是骗人的。但我还是有些忐忑,向爸爸说明了情况,爸爸说没关系,不要理会他,这些都是骗小孩子的。晚上又看了焦点访谈,这下忐忑的心中有放下了。
可是在今天的早上,我的心又悬了起来,一个陌生的男子打电话给我,说:“请问是赵小姐吗?昨天你是否注册了《xxxx》的场外抽奖活动?”当时我的脑袋一片空白:完了,人家打电话来,我没给人家钱,会不会投诉我呀?那位陌生的男子又说了一些我听不懂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听的稀里糊涂的,最后来了一句:“这件事,你是要求私自和解还是在法庭上解决这件事。”我理所当然的选择私下和解,就按照他说的去做,可是我想到我身上一分钱没有,怎莫给人家钱,只好打电话向爸爸求救。爸爸说了我一声蠢,叫我回家。我很是委屈,说如果这是真的呢?爸爸气急了,吼道:“如果是真的,还有我呢,你怕什么怕?”我在外徘徊了好久,最终还是回到家中。爸爸的气也消了差不多了,跟我讲了许多大道理,我感触很多,爸爸又教了我一些在危险的.情况下预防措施,说了许多的例子,觉得这社会太险恶了。
经过今天的事情,我的防范意识增加了许些。哎,这个社会什么时候才能太平一些,把这些犯罪集团全部绳之于法呢?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5G网络开始走向人们的生活,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小时侯,听爷奶奶说:以前穷得很,电风扇没有,吃东西吃不饱,玩具也没有,只能和泥沙作伴,通讯也麻烦,只能用寄信、发电报等方式,有时候,一封信寄出去就要好几个月。而现在呢?空调、手机、电视、电话、3D眼镜、VR眼镜……应有尽有,两者比起来就好像一个是地狱,一个是天堂!真可谓: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买不到的!而且,条件越来越好,农村人都渐渐变成了城市人,好像大家都是“大富翁”,大人人手一部手机,小孩一块手表。
在我们家里,电子产品多的是,比如说:我现在不就是在用电脑练习打字吗?电话、手机、手表、电视那就更不用说了。这些电子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这些好处是众人皆知的。同时,它们还可以帮助我们学习,随时可以查阅需要的资料,让我们的学习变得更加轻松,不用因枯燥乏味学习而烦恼。除此之外,网络对警察办案也很有帮助,警察能通过监控追踪,并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联系软件,来追查犯罪人士的地址,从而捉拿犯罪人员,把他们一网打尽,毫无“漏网之鱼”。
手机有许多好处:可以听音乐,放松心情,可以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人们还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各种支付方式,让支付更加便捷,可以让相隔很远的亲人与自己进行通话,询问对方的身体状况,可以进行网上购物……
可是,这些电子产品会给人们带来辐射,这其中的伤害是不可低估的。还有网络游戏,它会让人们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从而让一些同学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虽然它可以让我们学习到很多知识,但是,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把网络用在正道上。而不是让网络毁了自己的一生,而是让网络帮自己获得一生的成就。
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假期的心情特别好,今天吃过早餐,哼着歌,随着轻快的拍子,走到阳台的摇椅上看起了新闻。
我看到其中的一侧新闻是这样说的:有一个人假期带着年老的母亲去看冰灯,开心地给老母亲拍照片,拍完了,在那检查是否照片虚了时,老母亲要下台阶,她对身边的女孩说:“闺女,能搭把手给我扶着你下这个台阶吗?”女孩伸出胳膊支持老母亲下那个台阶。老母亲谢过后,身后马上传来了女孩的妈妈教育女孩的声音:“老人要是摔倒,我们家就赔惨了。”
看完了这侧新闻我心都寒了,一个个字硬生生地敲着我的好心情。要知道我们中华传统文化就是尊老爱幼,要是没有人帮助老人,就连扶一下老人也怕成那个样子,怕要承担责任,我们现在谁也不敢扶,以后谁还会扶我们呢?
想了一天,我也想不明白,难道一个老人也扶不起吗?正是:爱吾爱,以及人之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当然,首先摆在面前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曾经一度是社会学理论和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我们也经常会说到社会结构这个词,甚至还抱怨过我们的社会结构不合理等,但在专业的社会学内,社会结构成为得以组织起来的“行动”和“结构”二元论的主要争端。牛津社会学简明词典里这样定义社会结构:一个被宽泛的用来代指某些社会行为循环发生模式;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指社会系统或者社会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组织有序的相互关联。这个概念化的东西不太容易理解,所以我更愿意以实际例子来看待这个结构是如何运转的。
首先是制度结构,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制度就随之产生。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制度,我们的社会机器才能有序的运转。而要讨论制度,就不能避免说到社会功能,我们的社会正是由担任不同社会功能的各个部分拼凑而成,社会制度在其中担当了连接线的角色。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但毫无疑问,都在给社会的发展提供着动力。社会制度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框架或骨架,这样的例子包括大范围的结构,诸如婚姻、男权政治、财产、合同、群体商讨、商品交换、官僚作风、主权以及选择性教育等等,另外还包括日常存在的微结构,诸如关注排队、交谈顺序、礼物赠予等等。这些大范围的和小范围的制度,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概莫能外的制度结构,诸如封建主义、世袭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等等。这些社会制度和制度的衍生物绝对不能被研究者物化。作为文化现象,他们是精神而非物质的存在。因此,制度模式是存在于个体的思想中,但是他们有一个虚拟的客观性,这就将他们置于特殊的个体之外。作为一个社会整体,就好像一个人体一样,制度结构出了问题,整个社会就必然会出现问题。而同样的,不可能会有完美的制度结构,我们所做的努力也只不过是希望现存的制度结构能够符合当今社会的现状,或者说,让制度更接近这个世界资源的分配方式。
刚刚说到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婚姻、亲属、男权与女权这些,单从制度上来讲是不够充分的,或者是从社会的主体来讲,这些应该被分在关系结构这一类,这些对人类的行动上规定了明显的.关系约束。社会关系在一个社会关系中一般是反复出现的,正是这种一般性,才给予无论在社会中什么地方出现的社会关系以一个普通的“结构形式”。社会关系的结构形式是导致“特定场合的变化”原因的“一般或规范的形式”。既然关系和规范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此这任然是基本的原则,社会关系只能依靠通过人们在他们的行动中应用的规范或规则而存在,但是,这些关系不仅仅是来自对规则的宣读。对结构的探究就必然涉及到结构层次的区别,关系结构和制度结构并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全部,虽然如此,但这两者涉及到的结构层次依然足够的复杂。由个体的人到其组成的家庭,再由家庭组成社区、城市,到最后的国家、民族,这其中都无可避免的被制度包围着。而我觉得用我们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读出来就是关系网,这张网覆盖了这个世界每一个有人类存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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