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名人传》由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的《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传》组成,它们均创作于二十世纪初期,无论在当时是在后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这三部传记中,罗曼·罗兰是紧紧把握住这三位拥有各自领域的艺术家的共同之处,着力刻画了他们为追求真善美而长期忍受苦难的心路历程。
书中写了三个世界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第一个是德国作曲家:贝多芬;另一个是意大利的天才雕刻家:米开朗基罗;最后一个是俄罗斯名作家:托尔斯泰。
在这本《名人传》中最令我感动的就是贝多芬的故事。贝多芬是个音乐天才,他的天分很早就被他的父亲发现了,不幸的是,贝多芬的父亲并不是一个称职的好父亲,他天天让贝多芬练琴,不顾及他的心情,贝多芬的童年是十分悲惨的,他的母亲在他十六岁时就去世了,他的父亲变成了挥霍的酒鬼。
但是贝多芬没有因此而沉沦,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自己所热爱的音乐事业中去了。当他沉醉在音乐给他带来的幸福当中时,不幸的事情又发生了:他的耳朵聋了。对于一个音乐家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耳朵,而像贝多芬这样以音乐为生的大音乐家,却聋了耳朵,这个打击是常人所接受不了的。
贝多芬的一生是悲惨的,也是多灾多难的,但他为什么还能成功呢?为什么正常人做不到的事,他却能做到呢?这引起了我的深思。我认为,贝多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有着超与凡人的毅力和奋斗精神。面对困难,他丝毫无惧。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我学会:只要给自己无限的勇气,再可怕的敌人也可以打败。
我们班有一个好班长,她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班长。
你看她正默默地写着作业呢,突然老师进来说:“马红梅今天我要开会,放学带大家出校门,注意安全,最后把门关好!”老师说完匆匆的离开了。“不要说话,认真写作业。”班长严肃的说。教室里鸦雀无声,可是时间不长又吵起来了。“大家可以不说话吗!赵美琪不要说话!”我想:这班长给我一个眼神就可以了非要点名,不过我自作自受……班长也是为我好。放学了班长让闫洋先把大家带出去后再打扫值日。今天不是她值日她只是要帮值日生。打扫完了班长又说:“你们在门口等我,我把门窗关好后带你们出去……不行,会让你们心急的!还是先把你们带出去,我再打扫吧!”看着她那样子,我不由从心里感叹:班长可真是尽职尽责呀!
这就是我们的班长,一位尽职尽责的——班长!
冬天终于过去了,春天踏着欢快的脚步来到人间。
寒风被赶走了,取而代之的是蒙蒙细雨。“沙沙沙”地飘向大地,仿佛在说:“春天到了!”公园里的景色焕然一新。
岸边,成排的柳树刚刚吐出嫩芽,叶子小小的,绿绿的。真像是春姑娘的长发,悠悠地在风雨中飘荡。绵绵春风把小草染绿了,一片万紫千红的.景象。各种花儿
争先恐后地开放了。红的、黄的、紫的、粉的……不用人工栽培,它们就会自己在风吹日晒的关照下竞相开放。阵阵清香扑鼻而来。当然,如果没有那一片片青幽幽的小草的陪衬,花儿也不会显得多姿多彩。小草的叶尖上不时滚动着小水珠,像珍珠一般,要是太阳对着它一照,肯定会闪耀出珍珠的光彩。一棵棵落光了叶子的树木,正在给自己穿上绿莹莹的衣服呢!
小河清清的,当绵绵的细雨落到水面上时,就会溅起一圈圈涟漪。
雨终于停了。公园好像被清洗过了一遍,很干净,到处都是湿漉漉的。
春天的公园真美丽!
在素描绘画当中,最关键的当然是结构。
现实中很多画家,由于对人物或物体结构缺乏了解,最后只能走形式的路子,在创作中很难拿出具有深度的力作。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方便的照相机(现在都使用数码相机)和扫描仪,可以在电脑中处理图形,能够省却很多造型的麻烦,但是,形是形,结构是结构,并不是一个概念。对绘画的过程而言,形是附着在结构之上的表象,而结构才是对象的支撑;外在形的轮廓无法真正表现对象的内在美。
我们所观察到的对象的外形,那是一种表象,一种轮廓。当对象一旦变换位置,而我们又缺乏对结构的了解,就很难着手。在初学阶段,几乎每个人都经历了利用稳定的三角形来确定形体的大体位置和构图,然后再用小的虚拟的三角形、方形等分解被画对象局部的位置,这样的方法最后只能是比葫芦画瓢,照相般描绘对象。
就像我们已经走过了充饥的年代一样,我们已经走过了缺图的年代,正跨入一个读图的时代。各种图形、图像、图库层出不穷,再用照相的方法——抄照片去再现对象,倒不如干脆去搞摄影算了,那我们还不如照相机来得客观。对画家来说,最难以接受的便是被人夸奖为:看画得多好,像照片一样。也就是说,那些个作品没有强烈、强调和更深层次的东西,缺少画家对形体结构的理解和对对象的内涵表现的创意,这又怎么能算得上绘画的艺术作品呢?
艺术的真实,并不是纯客观的真实,而是画家通过自己的感官和手,表现画家内心的感受的一种艺术的真实——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刻画与刻划。
春姑娘来了!她把迷人的春光撒满人间,美丽的公园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你瞧,那座圆形的大花坛,开满期千姿百态的花朵。白色的月季,紫色的玫瑰,红色的花花等等,分别组成一个个艳丽的花环,真是万紫千红呵,彩色蝴蝶被吸引住了,它们一群群飞来,在花丛中翩翩起舞。
公园里,到处都是一簇簇、一片片不知名的小花儿,红、黄、蓝、白各式各样。有的钻在狭窄的石诚意缝里,有的躺在树下的泥土堆上,有的长在假山上,把假山中间的山洞当面镜子照,真像一群顽皮的小姑娘。
路边树木欣欣向荣。樱花树上,怒放着一簇簇红白相嵌的樱花,白的像雪,红的像火,好似像雪山火炬合成的彩绸,在微风吹拂下轻轻摇晃,欢呼春的到来。有几株桃树的树杈上,缀着一朵朵红艳艳的花,就像害羞的小姑娘,露出半边带着红晕脸蛋朝着你微笑。春风中,不时飘来阵阵淡雅的花香,令人心醉。
春天的公园充满了活力,春天的公园把美丽印在人们心中,愿明媚的春光永驻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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