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如同有内涵的女人,它不一定秀色可餐,但肯定会让人百读不厌。《管理的实践》读后几点感悟:
1、各门学科重要人物的重要著作值得认真学习与研读。
2、管理是一种实践,管理是一种需要有目标、有理论指导的实践。
3、管理中规划与执行的通则与概念同样适用于生活。
4、管理者需要通才教育。
一、学习无论作为一种技能,还是一种手段,本质上和管理没有什么不同。“管理需要有目标,有规划,有执行,有评估,有改进““管理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创造外部价值“,学习何尝不是如此。
学习的目的其实就是在自身之外创造价值,学习也应是一种实践。学习不是闭门造车,自娱自乐的事情,而是要通过内部的积累创造外部的价值。
学习也是一门技能。如同管理一样,它也是需要目标,需要计划,需要进度,需要执行,需要反馈,需要评估,需要改进,需要总结。只有这样,你的学习才会更有成效,你的学习能力才会逐渐提高。
二、管理是一种实践,管理的目的是需要创造价值。而规划与执行是管理中的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同等重要。
三、德鲁克认为,由于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质,管理者需要进行通才教育才能胜任。这种看法与查理芒格的“跨学科、多思维学习”不谋而同。掌握各门学科,特别是基础学科的基础理论,建立多种思维框架,这对于管理中的分析、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典只读一遍是不够,关于德鲁克《管理的实践》这本书,列入自己经典书单名列,日后重点学习与研读。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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