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诸多问题:开设法学专业学校多、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法学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缺乏以及学生实践机会缺乏。面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师资力量以及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这几点建议来促进法学教育的进步,从而为社会、为国家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1]王福英.论小学教学中德育教育的渗透[J].现代阅读 (教育版 , 2013 (1 .
[2]宋贵.教书育人, 润物无声——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的几点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 2014 (5 .
[3]章小英.“法”润童心路径探寻——统编《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教学例谈[J].中小学德育, 2017 (10 .
3.1 立足现实,开拓创新
随着21世纪世界科技竞争的加剧,国外信息资源对我国科技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文献资源的建设中应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既不能思想僵化,闭门造车,也不能盲目跟进,对项目的建设必须有明确的目标,确实的范围。在目前文献数量急剧增长、文献类型多样化、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建设适合我国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文献保障体系,更需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技术、创新管理,走出一条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之路。
3.2 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协调模式
外刊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全国图书馆界探讨的热点,在我国外刊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践中也表现了多模式共存的状况。然而从大多数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从多年来我国外刊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实际成效来看,有两种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外刊资源共建共享的主要模式。一是建立全国系统内的外刊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二是建立以省、大城市为中心的跨系统的外刊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模式。这两种模式是构建我国外刊资源保障体系的切实可行的模式。当前应积极总结这两种模式的成功经验,探讨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确立新形势下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以推进全国外刊资源共建共享的进程。
3.3 各地发展不均衡,应启动中小型图书馆共同参与
从全国范围来看,协调工作各地发展并不均衡,外刊资源共建共享发展较快的大都集中在经济科技文化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福建等,不少省市刚刚起步,尤其在中小城市,缺少协调机构,信息闭塞,一些中小型图书馆在外刊资源建设中仍然存在严重的“大而全”、“小而全”思想。有些单位至今没有加入任何一个协调组织,各自为政,从而文献保障率越来越低,这必将形成恶性循环,迫切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3.4 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各级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费问题一直是外刊资源共建共享的关键因素,也是图书情报界人士探讨的热点之一。由于缺少经费的支持,各地区、各系统的协调工作也是做做停停,目前协作机构多是按经费比例收取成员馆协调费用,由于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协调机构的工作没有保障,曾经参与外刊资源共享、协调订购的图书馆,也很难坚持下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有益于每一个参与的图书馆,同时也对整个周边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益,因此,在政府拨款的同时,还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以保障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3.5 加强立法,使共建共享走向法制轨道
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图书馆法》无法为全国文献共建共享提供法律保障,仅靠一些图书馆之间的倡议,本着“积极参与、平等协作、承担义务、互惠互利”的原则来进行还不够,很难维持协调工作局面,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制定文献分工购藏方针,规定各成员馆的责任、范围和服务方法以及自身的利益,奖惩方式等,没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障,缺乏约束机制,任何共建共享也只是建立在自发的松散的结构体系上,很难维持协调工作的局面。
3.6 深入开展对外刊资源共建共享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外刊建设出现了新的问题,同时信息环境的改变,又为外刊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因此,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这些问题主要包括:①对我国外刊资源整体化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的研究;②如何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新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的、符合社会未来发展需要的、能对我国教育科学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文献保障体系;③对协调机构整体利益与成员馆个体利益的研究;④如何建立协调指标体系,将协调工作进行量化研究,通过科学评估,为调整协作系统各馆的期刊订购提供科学依据;⑤如何在共建共享机制下对各图书馆进行文献资源的评估;⑥目前电子期刊资源已经成为整体文献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电子期刊资源收藏和利用的调查研究,以进行科学的电子期刊成本与效益分析;⑦如何加强电子期刊的协调共享和网上文献传递工作;⑧由于新技术在期刊工作中的广泛应用,电子期刊的大量出现,给期刊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现有期刊人员总体情况看,业务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我们常说,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 也是其最好的老师。小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只是生活中的一小部分, 大多数时间仍处于家庭中, 他们的道德观念是建立在父母的思想之上的。因此, 身为家长, 应当肩负起身为孩子“老师”的责任, 不要只是言传, 更要做到身教, 家长的道德品质没有问题, 才能真正地使孩子受益。在日常生活中, 想要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其实不难, 比如, 尊老爱幼, 在公交车上为有需要的人让座等。这些教育方式不仅增加了教师课堂教育的可操作性, 并且将学生在课堂学习的抽象道德思想转化为实践, 使学生印象深刻。
德育教育不仅影响着学生个人的未来, 还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针对现在小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提升教学效率和品质是当前小学德育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教师和家长的协作, 为孩子创造一个接受德育教育的氛围, 让他们能够建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 塑造崇高的品格也是我国社会公德发展的要求。
在过去的201X年,他刚刚获得了一项“千万级”的科研项目。本来,面临退休的他将顺理成章享受“延聘”教授的待遇,继续把这个项目做完;如今,他犹豫不决了。
进入6月以来,南京市多所高校的人事处收到了教授、博导们要求7月1日之前退休的申请书。
对这些教授、博导来说,退休还是延聘,成为近一个多月最为纠结的选择。刘其的好几个教授同事都递交了退休申请书。
刘其也是多方打听消息,但尚未得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延聘”如今为何成了“烫手山芋”?教授、博导们,为何又愿意放弃未来几年的高待遇,选择现在“平稳”退休呢?
教授的“紧急”辞呈
在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已经有二三十名教授递交了退休申请书。
由于教授们要求在7月1日之前办完退休手续,该校人事处正处于比较“紧迫”的工作状态。
各学院的退休名单这两天就要上报,学校层面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他们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在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了解到,这些教授、博导全部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学校“延聘”条件的人员。
虽然教授、博导工资待遇各不相同,但退休之后待遇普遍都会大幅下降,降幅大多或为50%。因此,“延聘”对于教授、博导们来说,不仅代表着荣誉,更代表着待遇。
是什么让这些教授、博导“催促”着校方人事处尽快办理退休手续呢?
近半个月前的6月11日,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挂出了一则通知:关于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该通知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即将实施,目前江苏省尚未有明确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出台,经学校研究,退休工作仍按学校原文件原规定执行。如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拟申请退休的教职工,经学校审批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正是该通知提到的《条例》,使大家颇感焦虑不安。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条例》第35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社保顶层设计和养老改革“并轨”大趋势的背景下,这条原本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却引发了临近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广泛消极预期。
“老教师都非常关心这件事,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师也很纠结,大家普遍的想法是,虽然退休之后收入会减少,但为了防止以后退休比现在退休拿得还少,他们愿意现在退休。”南京一所高校符合退休条件的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南京财经大学已有多名教授递交了退休申请,学校虽然没有正式下发通知,但称6月25日之前递交申请的,都可以算作是7月1日之前退休。
南京大学人事处也向各个学院下发了文件,其传递的信息与南京师范大学的通知一致。 在教授圈子里还流传着一个传闻:南京审计学院已为符合条件的15名教授办理了退休手续。
本报记者致电南京审计学院人事处,该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并没有15名那么多,大约有三四个,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实是他们考虑退休的一个因素。
校方的谨慎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教授都倾向于申请退休,也有一部分教授选择延聘。
王云(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还有研究生没有毕业,去年刚刚申请的两个社科项目还没有正式开始,他希望再多干两年把这些事情处理完再退休。
王云表示,这次教授、博导大规模集中退休,对于高校教育事业来说会有很大的冲击,会影响现有师资队伍的.结构,后续师资的补充等都会成为重要的问题。
“教师队伍的紧缺,对于学校来说仍然是个难题,但由于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学校也不好强留。”王云说。
延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延期退休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延聘的教师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他们的各种待遇和考核均与在职人员相同,在延聘期间占用所在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本报记者在梳理相关内容时发现,大部分高校的延聘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延聘期间若遇到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他们将采取何种政策。
只有201X年《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中提到:“如遇国家有关退休等社会化政策出台,延聘人员与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本报记者从南京一些高校的人事处也了解到,对于此次教授、博导申请退休,学校的原则是尊重教师自身的意愿。
南京多所高校对待教授申请退休这件事,非常谨慎和认真。
改革路径选择
高校教师要求“提前退休”并不是首次出现。
在200X年广东省划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之后,广东省高校曾经出现过相同的一幕。2008年12月中旬,广东省有关部门一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计划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此举就已经在高等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引发了一股“提前退休”风波。
如今,放弃延聘对于南京的教授、博导们来说,正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根据本报记者对在职教师与退休教师的待遇个案比较,虽然高校教师待遇存在地域、系别以及工作量的种种差别,但就一般重点大学而言,退休教师的收入一般只有在职的一半左右,一些比较热门学院的退休教师的工资会比在职时下降更多。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他在职的工资是每年十三四万元,退休之后会降为每个月6000元,待遇减少近一半。
每个月6000元是北京一些重点高校退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还有很多非重点的高校实际上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
本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直都在做调研并听取各地的意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保局局长向本报记者表示,减少阻力增加改革可操作性的选择之一,是将更多的人划为制度的“老人”,比如可以按照45岁或是30年工龄等来划一条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改革。
长期研究社会保障的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林治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轨是一个大方向,但从哪个年龄段改起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改革年龄段越小,震动越小,当然效果也越小;反之改革的年龄段越大,震动越大,效果也越大,决策者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取舍。
“政策的不透明导致所有的人都?雾里看花?,对各方面都不利。”林治芬表示。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或将在本年末推出,方案的具体内容官方虽三缄其口,但大体的思路已经确定——未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像企业职工一样参保缴费,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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