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烈的掌声中,大会结束了。
(1) 同学们在优美的乐曲中翩翩起舞。
(2) 英勇的五位战士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毅然跳下悬崖。
(3) 他在老师的\'教育下端正了学习态度。
(4) 青春运动会在雄壮的乐曲中开幕了。
他一时急得说不出话来。
(1) 路很宽。
(2) 天上的星星很多。
(3) 今天很冷。
我能看懂pis写的博文是因为他的这种性格有自己的影子。我就是一个性格某几个方面有缺陷的人,这几方面的缺陷对自己的.生活一直造成着困扰,但还好这几年缺陷呈慢慢修正的趋势。几天前,自己清理了一下qq好友,现在qq一共32人。原因有的因为不怎么联系关系太淡,有的因为生活在自己的身边关系太近,有的人自己不想再继续保持联系等等吧。最终的目的就是我写一些文章发一些动态时不用顾忌太多,想的太多,避免一些麻烦。脱离了现实生活自己可以在qq中能够轻松,自由,纯净,温润。
又一天过去了,自己的生日快到了,2017年也所剩无几了,好快啊。昨晚没睡好,愿今晚睡的好一点,抓紧时间上床吧。
散落在地的苹果被人们捡了起来。
(1) 老师把陈红同学送回了家。
(2) 罗盛教把崔莹救出来了。
(3) 春风把大江南北染得一片碧绿。
曾几何时,互联网的兴起尤其是微博的出现引起了全世界的一片颂扬,以人文大师托马斯?穆尔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们更是乐观的认为幻想多年的“乌托邦”世界将借助网络的帮助降临于世。从此人们不再受到主流媒体的压迫,有了自己的话语渠道和表达空间,确实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在网上只要你能够吸引到听众,就完全可以尽情地畅所欲言,不管你说的是对还是错。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开始意识到问题的所在,开始发现互联网并不是原本所想象的那么完美。
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带着面具示人的,也许是因为人际关系的需要,也许是因为生活压力的强迫,也许是因为社会角色的控制,当然更因为法律条文的约束。总之,大家在行事之前,还是会三思而后行的,也许未必人人都是谦谦君子,但至少会保留一个相对人性化的面具。但是当我们进入虚拟社区之后,这隐形的枷锁就被瞬间打破了,无所顾忌的狂热网友们淋漓尽致的表达着真实的自我诉求,甚至连人性中丑陋的一面也都肆无忌惮地暴露无余。以前这样的`状况虽然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是网友们的斗争还是只限于线上的谩骂指责和滋事捣乱,过分一点的也无非是人肉搜索和小道谣言而已,所以社会或者说是政府一直对此表示着理解和宽容。但是2011年8月的英国伦敦大***乱彻底改变了这一切,在网络尤其是微博的推动下,原本只是几个小混混闹事的小case迅速演变成了一场社会大“狂欢”,***动的人群在疯狂地抢劫着各家店铺、肆意地焚烧着警车、甚至殴打无辜的市民。而在这期间,线上线下的互动此起彼伏,暴徒们在微博上炫耀起了自己的战利品、传递着下一个战役的信息、鼓动着更多的网民参与进来,微博一时间成了助纣为虐的绝佳工具。这件事后,欧美政府改变了过往的态度,英国首相卡梅伦不在高呼“网络自由”的高调,转而表示未来将在必要时实施全英 “断网”。曾经借谷歌事件大肆攻击中国的美国也迅速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的法案,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更是表示要对互联网进行“百分之百的监管”。这些情况都已经表明,政府对互联网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剥夺网民之前所持有的百分之百的权利,已经是大势所趋了。
而中国社会也在面临着这一波巨大的冲击,“核辐射谣言”、“致癌酸雨”、“全民抢盐浪潮”、“伪47号公告”……让旁观者对网民的想象力叹为观止,却也倒吸了好几口凉气。网易163在今年初做了一个关于微博谣言的投票,居然有超过百分之八十的网民认为微博上确实是谎言成风。尽管这其中也许有五毛、美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个结果也足以令每个人震撼了。同时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视微博谣言在未来对这个社会可能产生的巨大损害,他们在用各种方式表达着自己的态度和关注。近来热映的系列微电影《微博有鬼》三部曲就在用戏谑而又冷酷的镜头向人们展示:如何将一个清白无辜的好人诬陷为一个冷酷无情的劫匪、如何利用微博的力量炒作出一位全民偶像、如何将一个温情脉脉的幸福家庭拆散为一出闹剧的注脚。而在这三部惊悚的微电影背后,在这一幕幕啼笑皆非的荒诞故事之中,却让我们看见了微博那邪恶的力量。
萧伯纳曾经说过,“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都隐藏了一匹脱缰的野马,它时刻都会令你有大祸降临。”微博也许就像是一片广阔的草原,我们在此尽情放纵着自己心中的***,却忘了拉住缰绳。现在对互联网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不进行严格监管,放任网民无所顾忌的横冲直撞必将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样的结果是令人遗憾的,因为我们即将失这片曾经自由的乐土;但这样的结果也是令人警醒的,当我们指责和抱怨网络监控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到底是谁让出了这曾经属于我们的自由的权利?我们是否真的像《微博有鬼》新三部曲中所描绘的那样,在不知不觉间于心中埋下了微博的鬼魅。
1。hereby
该词意为by means of , by reason of this, by this agreement,“特此”,“因此”,“兹”,“在此”。此词常用作法律、经贸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正式文件的开头语,在合同条款中需特别强调时也可用,表示当事人借此合约,要宣示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保证、同意、放弃权利等,一般放于主语后,紧邻主语。如:The Company hereb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 意为:By this agreement the Compan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即:公司在此保证……再如: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hat……意为:By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agree that……即:双方当事人在此同意……
2。hereof
该词意为:of this agreement,“关于此点”;“在本文件中”,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hereof 意为: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即:于本合约之日期生效。再如: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hereof 意为: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of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各条款之标题。
3。hereto
该词意为:to this agreement,“至此”,“在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both parties hereto 意为both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之当事人双方;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and hereto 意为: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to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之附件I所列之各项。
4。herein
该词意为:in this agreement,“此中”,“于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中)的……,本法(中)的……”等,一般置于所修饰词后,紧邻所修饰词。如: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herein 意为: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in this agreement 即:向当事人于本合约中同意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再如: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意为: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is agreement,即:遵守本合约所规定的条件。
5。hereinafter
该词意为:later in the same Contract,“以下”,“在下文”,一般与to be referred to as, referred to as, called 等词组连用,以避免重复。
6。hereunder
该词意为:under this agreement,“在本合约内”、“依据本合约”。如:obligations hereunder,意为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内的义务”。再如:rights granted hereunder,意为rights granted under this agreement,即“依本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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