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下午,我们高举着心爱的篮球,随着一声欢快的“喔喔”声,我们100名同学跑进操场。这一声发自我们以及全体山南同学内心深处对篮球的热爱。
传球、运球……手中的篮球像一只只可爱的小精灵,跳来跳去,发出一阵阵惊天动地、颇有气势的“咚咚”声。
到了S形运球,我们每一个组必须配合默契,要是有一个人慢了一点点,就“毁”了整个组。平时我们经常练,所以对篮球了如指掌,这还不是小菜一碟吗!我们每个人都保持冷静,快速地绕过一个又一个同学。不料,我一时失手,球碰到了别的队员,改变了线路,我连忙来了一招——飞人接球,轻身一跨,迅速接住了球,真是“化险为夷”!回到位子上,我马上和其他同学一起为运球的\'队员加油,仿佛想把千言万语,形成一股无穷的力量,注入他们的体内,助他们一臂之力!
我们在一阵排山倒海的掌声中离开了操场,这掌声更加激发了我们对篮球的热爱!
生命因爱更精彩。生命是晴天里的一轮太阳,五光十色,分外耀眼;而爱则是架在蓝色天空下的那一抹彩虹,光彩夺目。太阳由于彩虹的映衬,更显生机,而生命因爱更加精彩。
一次,老师给我们看了一段动漫,使我深受启发。
一个阳光明媚的正午,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上,有一只黄色的毛毛虫和一只绿色的毛毛虫相遇了,它们睁大了双眼,向前爬了几步,用自己的触角友好地碰了碰对方的触角,算是交朋友吧。经过漫长的时间,它们终于化蛹成蝶了,那只黄色的蝴蝶先出来,就用自己的嘴将丝慢慢地咬开,绿色的蝴蝶终于探出头来了,接着破茧成蝶。它们在树林间飞行,在花丛中舞蹈,自由自在、活力四射。
这时,一个小男孩跑了过来说:“范臣,快过来,这里有两只蝴蝶。”范臣兴高采烈地跑了过来,用他手里的网捉住了绿蝴蝶,把绿蝴蝶装进了一个瓶子里。黄蝴蝶流下了伤心的泪水,它跟着小男孩来到了他家里,它竭尽全力想把绿蝴蝶救出来,可也无济于事,白费力气,即使这样,但它依然不屈不挠,继续想办法,并且对绿蝴蝶说:“别怕,我会救你出去的。”他看到了这一幕感动极了,心想:天哪!我怎么做了一件这么残忍的事情,我应该把绿蝴蝶放了,让它和同伴回家。于是它们手拉着手飞走了。
我终于知道了,人的一生不仅要热爱自己的生命,更要热爱动植物的生命。
我的家乡在河北省尚义县,那里风景优美,物产丰富,是个可爱的地方。
家乡四季分明,春天总是在温暖中带着一丝寒意才悄悄的来到。每到四五月份,小草才从地下探出头来透气,农民伯伯也只有在谷雨前后才开始种瓜点豆。
夏天,天气酷热,树木长得更加茂盛,远远望去,山就象绿色的海洋。知了不停的叫着:仿佛在说:热死了,热死了。
秋天,凉风习习,早晚温度差别很大。我听爸爸说过一句谚语:早穿皮袄午穿纱,抱住火炉吃西瓜。真的是很有意思。田野里仿佛变成了金色的海洋,农民伯伯在收一些粮食:有土豆、小麦、还有我们这的特产莜麦。
家乡的冬天是我最喜欢的。虽然寒风吹在脸上象刀割一样的疼,但是我喜欢下雪,因为下雪后我就可以和小朋友们在一起堆雪人、打雪仗了。每个人的脸上、身上全沾满了雪花,开心极了。
我的家乡还很穷,但我爱我的家乡,我要从小好好学习,争取长大后做一个有用的人,把家乡建设的更加富裕、美丽!
我的的家乡是美丽的遂平,奔腾的汝河从这里流过。春天柳绿花红,桃花好像天上落下的一大片朝霞,梨花白得纯洁灿烂;夏日树木郁郁葱葱,花朵万紫千红,金色的麦浪,在热风中起伏着丰收的欢畅;秋天天高气爽,梨果金黄,苹果涨红了脸,果林飘香,天籁鸣唱,然后田野慢慢退色;冬天白雪茫茫,万物在雪被下做梦冬眠。哦,我的家乡多么可爱,多么美丽富饶!我愿为家乡歌唱,用勤奋用汗水放飞我的理想。
家乡的汝河,河水多么明澈,像一条明如玻璃的带子,溪水欢快地流淌,那是我戏水的地方;家乡的小树林,小野花层层开放,黄红蓝相间,知了不停地鸣唱,拿起竹竿,马尾丝做成套,轻手轻脚,套知了,哦,多么好玩多么美妙;家乡的田野郁郁葱葱,庄稼在茁壮成长,那地里有可爱的蟋蟀,歇足劲,它就叫起来,细细倾听,找准地方,以稳准狠快的动作将蟋蟀逮,放到罐罐里,养起来,听它歌听它唱,等其他的小朋友来比赛,看谁的蟋蟀强;大地里逮只蝈蝈,怀里装,悠闲地时候它就唱,声音美妙又铿锵;家乡的爬爬多肥美,早晨傍晚树林路旁溜一趟,扣出爬爬一小碗,洗干净腌起来,用油一炸美味香;冬天院子白雪茫茫,扫出一块小地方,洒上把谷子等粮食,支上箩筐,支棍用绳子绑,牵绳隐蔽暗处藏,小麻雀饿得慌,饥不择食寻食忙,唧唧啄食下箩筐,危险安全已全忘,绳子一拉麻雀扣箩筐…..
啊,家乡,我喝家乡的水,我食家乡的粮,我在家乡的土地上幸福地成长。
家乡,我是一棵小树,沐浴着祖国的阳光,吸收着家乡的营养,家乡的水滋润着我成长……,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成长,待长成参天大树,为祖国增彩添光,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讲的就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现出的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勇敢和冒险的浪漫精神,还有人“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读来激动不已: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抛弃了,他独自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艰难地前行着。甚至到了最后,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强前进。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几经昏倒的时候,他的危险来临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样饥饿不堪的\'病狼!这匹病狼紧紧的跟随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就这样,一场激烈的生死争夺战开始了!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尽管病饿交加,筋疲力尽,仍然在徒手搏斗中用尽所有力气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通过冰天雪地的荒野挣扎着来到海边,终于被一艘捕鲸船救起。
这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这篇小说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艰难险阻面前,想要放弃生命,选择死亡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但他却没有甘心就死,他选择了抗争。这与现在社会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现在电视,网络,报纸上,随便一看都会看到几则自***的新闻。什么职场压力太大、学习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问题拉,这些小事情也都能让人联想到死亡。可见现在社会上的人类比起小说的主人公来是多么的卑微啊。
即使一个人穷的什么都没有,那有什么大不了的呢?还有生命啊。一个人身上最宝贵的东西不就是生命么!生命有的时候是非常脆弱的,一瞬间,它可能就会化为乌有;可是生命有时却又如此强大,强大得令人惊叹。这种力量让你不管面对什么,哪怕是荒野、野兽,还是饥饿、疾病的折磨,都会支撑着你勇敢地战胜它。而在背后支撑生命、提供能量就是坚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还有生存的信念,不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那么再窘困的处境也能绝处逢生。
而这个小说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却是狠心丢弃脚受了伤的主人公的朋友--比尔。曾经是那样的同甘共苦,却为了求取自己的生命,放弃深厚的友情……那时候我很疑惑,生命难道真的那么重要么?难道真的为了生命,连爱情,友情都可以失去?但后来我发现: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亲情,爱情,友情么?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项,这样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然而,比尔可能到死的时候,才会到这一点吧!
人,一撇,一那。一撇代表的是生命,是肉体。而一那则代表着心灵。只有拥有伟大心灵,才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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