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叮铃铃”……铃声响起了,老师开始发卷子了,我拿到卷子翻看了一下,便开始答题。
过了一会儿,我看见这个填空题,我一下子傻眼了,一瞬间,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因为“骁腾有如此的骁字”我不会写呀!我偷偷瞄了一眼周围的同学他们都在埋着头奋笔疾书,这时我心里蹦出一个念头抄书吧!就一个字而已,边这么想着我就把抽屉里的书打开,迅速翻到本课快速的查看骁字,然后又把书合上同时我看看有没有人发现我,看到同学们依旧在认真答题。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我答完了整张卷子。
过了几天,老师把卷子发了下来,我望着那鲜红的100分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觉得它是那么的刺眼,仿佛在嘲笑一个弄虚作假、不诚实的人,我真后悔自己考试的时候作弊,觉得自己无地自容,都没有脸面去见人了,向老师是认错吧!可是老师不会责怪我吧!我犹豫不决,如果坦白了,老师会失望吧!同学们会看不起我,还是算了吧!反正没有人发现!不,不行。不能让我错误再错下去,我想到了一句话,永远不要因承认错误,而感到羞耻,我应该去承认错误,我走到老师办公室,打开门走到老师那儿向老师承认错误,老师不仅没有训斥我,反而说我是一名诚实的好孩子。
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了:以后不能做弊,要做一名诚实的少先队员。
六月的太阳火红火红的,高高的挂在湛蓝的天空中,散发出灼热的光芒,直射大地。今天是周六,我和张雨、张琪等几个要好的小伙伴,坐在湖边的树荫下,嘴里含着冰棍儿,还哼着小曲儿,赤着脚在水里荡着,湖面顿时掀起阵阵涟漪。盘旋在头顶的长发,在微风的吹拂下,几缕发丝“跑”到额前随风舞动,惬意极了。
我总喜欢在这时开些玩笑,而伙伴们有时会哈哈大笑,有时会异常恼火,有时又会无聊的看着我。
今天我又玩性大发,准备逗逗她们。我挤了挤身旁的张雨,故意退了一些,对她惊叫道:“哎呀,你头发上有条虫!”
张雨马上跳了起来,在这儿拍拍那儿拍拍,不安的问:“在哪儿?在哪儿?拍掉了吗?”
我笑嘻嘻的说:“掉到衣服里面去了。”
“啊!你为什么不早说!”张雨急坏了,是又蹦又跳的。
“你又没问我。”我晃着脑袋,还吹了吹口哨。
旁边的张琪乐开了怀,边笑边摆手:“别,别逗了,我肚子都快笑疼了。哈哈哈······”张雨看到张琪的神情,顿时明白了是我在捉弄她,甩头就走人了。我想追上去,却又瞥了瞥旁边的张琪,又是一脸的坏笑:“嘻嘻!你也来‘尝尝’吧!”张琪听了一溜烟地跑了,丢下我一个人在湖边。我一个人坐了一会儿,感到很无聊,便独自回了家。
坐在沙发上,我闷闷不乐。我问妈妈:“玩笑也能惹人生气吗?”
妈妈边忙着手头上的事儿,边回答我:“如果是利用别人的弱点来开玩笑,那人家当然会生气啊。”
我低着头,沉默了。妈妈似乎察觉到我有点不对劲儿,忙转过头来问:“怎么了?又开玩笑把人家惹生气了?我说过多少次了,都叫你改掉这个坏毛病的······”
“我······我不是故意的。”我急忙辩解道。
“那就快点去道歉呀!”
“我······我怕她会更生气。”
“孩子,如果你连承认自己错误的勇气都没有,那你就真的错了。只要你心够诚恳,我想她一定会原谅你的。”
听了妈妈的话,我豁然开朗。我马上跑了出去,找到张雨,低着头对她说:“对······对不起!”张雨并没有为难我,只是叫我答应她,以后不要胡乱开玩笑了,我马上立下重誓,许下承诺,答应了她。就这样,一场“灾难”终于画上了句号。
至此,我也懂得了:人生中,对与错就像个方向盘,它会给我们指引着不同的方向。虽然有时在自己认为对的时候,也会犯上一个大大的错误。但也不用担心,只要及时纠正、弥补,错误也会像流星一样“嗖”地滑出我的世界。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石,是完全主观的概念。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过错归责是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不是指行为本身无过失,只是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不应是与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而只是为解决损失分担,对过错归责适用的例外。
寒假让置身学习重担下的我精神一振。然而,却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难忘的事件。
寒假,我将参加钢琴八级考试。这对胸有成竹的我来说,应该是小菜一碟。去年10月开始,我就一直努力地练习。将干净的琴键印满我的指纹,将复杂的曲调变为我记忆的一部分,将我的所有心血花在考级的三个曲目上。三个多月,每天放学一回家,便不停地练钢琴。慢慢地,我昔日的兴趣逐渐化为爱与恨,木制的琴键在我的手下也变得乖巧而听话。我弹得很好,吴老师也说有可能拿到优秀,妈妈脸上挂着笑容,我就在这种情况下信心满满地进了考场。
考场中,三三两两地坐着几个人。我听着他们一一弹奏,咦?怎么弹错了那么多音?小朋友的失误更提升了我的自信心。到我弹的时候,考场中只剩下我了,心中不免升起一丝寒意。开始弹音阶了,居然听不清自己在弹什么!难道我的耳朵“罢工”了吗?我心中立马一惊,六度弹成八度。只好重弹,这时我才发现这是一架演奏琴,弹奏时远方听得见,近处听不清,没办法,只好往下弹,后面的曲子弹得挺好,整体蛮不错。可我却为音阶的错误很内疚,并暗自咒骂那架琴。一见妈妈,我忍不住失声痛哭,知道考优秀没缘了。妈妈安慰我没关系,失败一次又怎么样?
虽然考试时间很短,但是给我深深的挫折感。
“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光苦练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多锻炼,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才有可能在十级的考场上一鸣惊人!
今天,妈妈带我到车站去等车,在我们的不远处有一个“母子上车处”可奇怪的 是那里站的是四个身强体壮的男人,他们把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挤到了牌子的旁边!
站在第一位的人大概三十多岁,穿着一件大衣,手放在口袋里,一副悠闲的样子。第二个就不同了,可能是看到了“母子上车处”这五个字,有点不好意思,可又不想离开,于是干脆把眼睛闭了起来。第三个人有点矮,耳朵上架了一副眼镜,看样子是个知识份子,可他也对“母子上车处”这五个字视而不见。最后一个人带了一个口罩,似乎是怕被熟人认出来!
站在旁边的这位阿姨望了他们一眼,本想他们会意识到这里不是他们该站的地方,然后离开。
可过了好一会儿,他们还是没有走,眼看车子就要来了,这位阿姨终于忍不住上前对那位叔叔说:“先生,您看看这牌子上写的是什么啊?”“‘母子上车处’怎么了?” 那位先生说到。“哟,原来您认识字啊!那既然你知道这是‘母子上车处’那怎么还站在这儿呢?”“我管它是什么上车处,只要能上车就行!”“您怎么能这样呢?让别人看见了您也好意思啊?”“我就好意思!怎么了?”
见那位阿姨劝不动那位叔叔,我便走上前说了起来:“叔叔,老是教过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要尊老爱幼,您小时候也一定学过吧!”
听了我的话,那位叔叔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后面的一位叔叔说道:“是啊!遵守交通规则这个道理连小孩子都懂,我们总不如小孩吧!”说着他和其他的人都先后离开了。
那位抱着孩子的阿姨有站回了自己该站的地方!
一路上我有着一种说不出来的高兴,可能是因为我做了一件好是吧!
记得,有一次在考试写作文时,我把作文的题目写错了,导致整个50分的作文一分没得到,等到考试成绩单发下来时,看着自己120分的卷子只打了59分,还没有及格,当时的心里“咯噔”一下,愣了几分钟,翻了几下卷子,知道了,原来是作文的题目写错了,心里十分的不甘心,不服气,如果我考完试再回头去看一下作文,是不是就有可能发现了,就不会了,心里真的是说不出来的后悔。我的眼泪真的都快被自己气出来了,看着自己只打了59分的考卷,只能用大叹气来压制自己。只打了这么点的分数,还不及格,回家怎么跟父母交代啊!都是我,都是我不认真,马虎,才把题目写错了。这也算一次教训吧。
每个人都经历过过错,但是有一次的过错使我难以忘怀。
自从这件事起,我知道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认真,仔细,千万不要马虎,经过了这次教训,我做事都很认真,没发生过什么大的马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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