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以理性追星为话题的作文)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以理性追星为话题的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2-28 11:17:26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以理性追星为话题的作文)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一】

我读了《爱的教育——意外灾难》这篇文章,讲的是一位二年级的一个小学生罗伯特在上学路上学时,看见一位一年级小朋友经过马路时,差点被车撞倒,他勇敢地冲了上去,把那个孩子救了出来,而他自己却因躲闪不及而被车子轧伤了脚。

读了这篇短文,我认识了罗伯特,他是个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孩子。他和我一样也是二年级的学生,能做出这样的事,是很了不起的!我还发现罗伯特非常爱学习,自己被马车轧倒了,还对书包念念不忘,而我在学习上见到困难就退缩,这一点我觉得很羞愧。

以后,我要拿罗伯特当榜样,争取也做一个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爱好学习的好孩子!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二】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三】

这部作品的作者是德·亚米契斯。他凭着对生活的深刻热爱,对孩子的真正了解,真正关怀,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家庭教育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他在序中说这本书也可以叫做一个小学生一学年的故事。这本书是意大利学生安利柯,在一个学年的12个月中所记的日记。其中,也有他父母对他劝戒性的文章,以及老师在课堂上宣读的小故事。《爱的教育》很吸引我,它诉说着崇高纯真的人性之爱就是一种最为真诚的教育,而教育使爱在升华。虽然,每个人的人生阅历不同,但是你会从《爱的教育》中,体会到曾经经历过的那些类似的情感,可咱们对此的态度行为可能不同。所以它让我感动的同时也引发了我对于爱的一些思索。

爱,其实随处可见,却也随处不见,因为其无影无形常常会被咱们所忽略,可是咱们的生活不能缺少它,其实他的意义已经融入生命。就如父母的爱,安利柯有本与父母共同读写的日记,而现在很多学生的日记上还挂着一把小锁。最简单的东西却最容易忽略,正如这博大的爱中深沉的亲子之爱,很多人都无法感受到。《爱的教育》一书中描写了一群充满活力,积极要求上进,如阳光般灿烂的少年。他们有的家庭贫困,有的身有残疾,当然也有一些是沐浴在幸福中的。他们从出身到性格都有迥异,但他们身上却都有着一种共同的东西—对自己的祖国意大利的深深的爱,对亲友的真挚之情。这里面不能忽视的是每个月老师读给那群少年听的“精神讲话”。这一个个小故事,不仅使书中的人物受到熏陶,同样让更让我被其中所体现出的强烈的情感所震撼。

而面对咱们的教育,爱应该是教育力量的源泉,是教育成功的基础。夏丐尊先生在翻译《爱的教育》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一次没有尽头的旅行,一路上边走边看,就会很轻松,每天也会有因对新东西的感悟,学习而充实起来。于是,就想继续走下去,甚至投入热情,不在乎它将持续多久。这时候,这种情怀已升华为一种爱,一种对于生活的爱。读《爱的教育》,我走入安利柯的生活,目睹了他们是怎样学习,生活,怎样去爱。在感动中,我发现爱中包含着对于生活的追求。对于生活的热爱。

书中把爱比成很多东西,的确是这样又不仅仅是这些。我想,“爱是什么”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知道“爱”是没有限制的,小到同学之间的友好交谈,老师对学生的鼓励,父母对孩子无微不至的关爱,甚至萍水相逢的人们的一个微笑……大到捐献骨髓,献血,帮助希望工程……尽管如同空气般的.爱有时会被“污染”,“稀释”,甚至“消失”,但我依然相信爱的伟大,相信生活中依然存在着爱,而每一个人也感受和付出着爱。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四】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关于理性追星的教资作文【五】

庄子,闻一多称庄子为“最真实的诗人”,“他的思想的本身便是一首绝妙的诗”。正是庄子诗人般的性格造就了其与哲学浑然一体的别具一格的美学理论。”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由此可见,畸人在庄子看来仅是异型人,形容状态上与普通人略有不同,庄子描述这些异形人并不是为了展示现实生活的丑陋,而是通过特殊的外在与他们闪光纯洁的内在进行对比。,“大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不止也。’就像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塑造的丑陋的敲钟人卡西莫多。

作者从理性与非理性的角度,切入哲学话题,丑是对于美学的辩证否定,并非完全否定,其中有一章节着重在描述,审美现代性与审丑,现代艺术在传统美学的观点看来,舞台上的`错乱与歪曲鄙丑都是现代艺术的表达形式,大众传媒主导了传统美学思想的发展,而近现代大众传媒的对于传统的冲击力,变转了美学的传统思维方式,后现代主义将扭曲与错乱艺术近乎发展到顶峰。

丑并不应仅仅作为美的附属,丑从美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美学的辩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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