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你能准守交通法规吗?你想过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后果吗?你想象的到出事后的家人伤心欲绝的场面吗?
20xx年9月8日11时许,广西东县黄某驾驶桂l21276大货车将横穿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
20xx年4月16日9时许,广西宜州龙头乡韦某驾驶d13013号厢大货车,载45吨煤炭(核载6吨)从贵州省出发驶往广西来宾市,行至国道210线2672公里加100米处因严重超载,车辆失控与前方大客车追尾后又与对面小汽车刮蹭,导致2人死亡,48人受伤。
20xx年7月19日9时许,黑龙江成套局王某驾驶辽d74087号客车,载14人,由镜泊湖驶往缓芬市,行至过道301线85公里加100米处,因超速行驶,在超线超越一辆面包车时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大客车相撞,导致7人死亡,14人受伤。
一幕幕血淋淋的场面令人震惊,为了让安全与我们成长相伴,请同学们做到一下几点要求:
一、在马路上不骑飞车。
二、骑车时要一心一意,专心致志,不要一边听录音和mp3。
三、骑车时不能逆向行驶,也不能闯红灯。
四、自行车不能骑到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不要抢道占道。
五、过马路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千万不可以一口气冲到马路对面。
六、过马路时不能吃东西或看书。
七、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以防祸从天降。
八、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
九、不要乘坐超载车辆。
以上几点希望同学们一定要遵守,不要让惨不忍睹的一幕发生
我们身边。让这快乐、美好、平安充满我们这个和谐的世界!
这是一本非常有意思的小书,讲的是关于了解对手打算如何战胜你,然后战而胜之的艺术——博弈论。博弈论已经为现实生活当中的策略家们提供了许多有用的启迪,而博弈论的研究者们却将这门学问陷入了行话术语和数学符号之中。作者用描述性的例子和案例分析取代了理论证明,将博弈论中的很多重要思想翻译过来,使我们这些非专业读者也能够在其中受益。在诸多的理论和案例中,我最感兴趣的是博弈论在政治上的一个应用——边缘政策。
一、 全书理论体系 就像托尔金的《指环王》一样,这本书是讲故事取胜的。所以书中涉及的博弈论理论并不是特别复杂,更多的是博弈论中的一些结论和应用,包括:单阶段博弈中的优势策略、劣势策略和均衡策略,合作博弈中的威胁、许诺和信号理论,非合作博弈中的混合策略理论,最后是博弈论与经济学等相结合的一些理论应用。 故事和案例以其形象性取胜,甚至更能够给人以启迪,理论体系的简单也不会降低本书的影响力,下面针对边缘政策进行重点举例,写一下本人的读书心得。
二、 边缘政策及其实质 冷战时期,边缘政策被美国一再祭起。1956年1月,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主张美国“不怕走战争边缘,但要学会走到战争边缘,又不卷入战争的必要艺术”。 关于杜勒斯和他的边缘政策,赫鲁晓夫有一段评论值得玩味。他在回忆录中写道, 杜勒斯的“ 外交政策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公式, 就是搞战争边缘,但是不越过这个边缘” 。“ 即使在美国派遣伞兵和海军陆战队进人黎巴嫩时, 杜勒斯还是相当明智地不让冲突发展成战争。当我们同美国在叙利亚接近冲突的边缘时,他同样表现了克制。” “ 杜勒斯可能是个敌人, 但他却具有决不越过他经常谈论的那个‘边缘’的理智。” 边缘政策的本质在于故意创造风险。这个风险大到让对手难以承受的地步,从而迫使他按照你的意愿行事,以化解这个风险。实际上,边缘政策是一种威胁,只不过是非常特殊的类型。 威胁是对不肯与你合作的人进行惩罚的一种回应规则、一个无条件行动。威胁既有强迫性的,也有喝阻性的。强迫性的威胁的用意在于促使默认采取行动,而喝阻性威胁的目的在于组织某人采取行动。 一个无条件的行动可以使这个参与者获得策略上的优势,虽然是在后面行动,但这个回应规则在别人开始行动之前就实施了。在实践当中,实施起来代价惊人的威胁可能会出现两种错误:一种是威胁可能会失败,对方不肯退让,威胁却真的实施了;另一种是威胁在不该付诸实践的时候实施了。于是这种威胁变得不那么可信了。实施起来代价惊人的确定性威胁并不能让人信服,但表明代价惊人的威胁付诸实施的风险或概率却可以变得可信,于是便有了边缘政策。
三、 边缘政策的实施 实施边缘政策,要遵循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为代价惊人的惩罚设置合理的风险概率。边缘政策不仅在于创造风险,还在于小心控制这个风险的程度。惩罚机制触发的概率要大到能够使博弈的参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同时又小到让对方觉得可以接受。对于这个两难的问题,我们没有任何完美或者普遍有效的答案,边缘政策通常会是一个很管用的办法,却同样可能变成某种冒险经历。 其次,你要设法让惩罚措施的控制权超出自己的控制,从而断绝你自己重新确认底线的后路。当肯尼迪应对古巴导弹危机时,本希望通过麦克马拉曼说服海军参谋长修改海上封锁的标准程序使触发惩罚措施的风险将到足够低,然而这一套官僚机构自有一套行事方式,行动一旦触发就难以停止,以及组织内部存在相互冲突的.目标,这些事实队肯尼迪却是有力的,他可以借此威胁说要启动一个程序,这个程序他自己也不能保证可以停止。 再次,要将悬崖转化为一道光滑的斜坡,每向下滑一部都会面对失去控制而跌入深渊的风险。这有点像第6章的小步前进。小步前进是说如果承诺问题减小到一个足够小的范围,大的惊人的惩罚可以分解为许多小问题,其可信度问题就能自动解决。当你把悬崖转化为一道光滑的斜坡时,你的对手若用“意大利香肠”战术避开你的威胁,就会发现他自己将不断面对一个很小的遭遇灭顶之灾的概率。他每切下一篇香肠,无论这一片又多小,都有可能成为引发万劫不复的最后一片。 最后,设置有效的边缘逃离机制。受到威胁的一方通过同意边缘政策者的条件,必须有能力充分减小这一风险,通常是一路减小为零。否则,无论他做或是不做,都会遭到惩罚,也就不存在什么退让机制了。
边缘政策是走险棋,南宋著名的政论家陈亮在《酌古论》中写道,“履险者,兵家之危事,智将常用之而胜,他将常以之而败……故夫智者不恶夫履险,而恶乎无术”。边缘政策必须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掌握适度原则,合理的控制是边缘政策成功的前提。 边缘政策只是在向前展望、向后推理时采用策略思维的一个很好的案例,在《策略思维》中还有很多非常好的思想和案例,尤其是在政治生活方面的论述颇为引人注目,这与两位作者背景是分不开的。虽然书籍在大陆的发行距离作者的写作时间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这本书仍然不失为博弈论方面雅俗共赏的杰作。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学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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