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无法看见蔚蓝的天空,翠绿的小草;他们无法聆听小鸟的歌唱,清脆的虫鸣;他们无法在大地上奔跑,无法在树林间嘻戏……这群人有着先天性的生理缺陷,他们注定要与正常人不同,但他们同样值得我们去尊重。
在春节晚会上,数十位女演员共同表演的《千手观音》赢得了亿万观众的赞赏。她们身着华丽的衣裳,青春的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动作那么的娴熟统一。手指随着音乐的节奏跃动,裙裳也随之飘摇,人与音乐仿佛融为了一体,让人叹为观止,赞不绝口。
可谁又能想到,随音乐舞动、笑魇如花的她们,竟然无法听到世上的声音,也无法发出声音与人们交流。在她们的世界里,没有舞台上的音乐,也没有老师的话语,她们只能通过手语掌握每一个动作,成功演绎了对于正常人难度都很大的舞蹈。
在舞蹈中,我们看不到她们对生活的厌恶抵触、对命运的顺从。我们看到的是她们对生活的渴望热爱,对艺术的热切追求,对命运的顽强抗争!她们,难道不值得我们尊重吗?
贝多芬晚年失聪,但他并未放弃自己一直热爱的音乐事业,他通过骨传导感知声音,创作了许多不朽的音乐作品。他与命运做着顽强的斗争,对未来充满了希望。霍金、张海迪、海伦凯勒……他们创造了一个个奇迹,为人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确与常人不同,但他们更值得我们尊重!
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麻木、潦倒、偷窃、抢劫……犹如行尸走肉一般,是社会的败类,他们因为一点挫折对生活失去信心,好吃懒做,企图不劳而获。他们有着健全的身体,却没有健全的灵魂,再完美的身体也不过是一具空壳。这样的人,不值得我们去尊重!
有这么一群人,虽然他们的身体有着严重缺陷,但她们有着一颗对生活充满热爱的强大内心!他们身残志坚,发挥着自己的能量服务于社会!这是值得我们去尊重的人群,这是值得我们去热爱的人群!
大部分现代孩子的权利少得可怜,甚至限制了应该喜欢什么兴趣。生活在到处受到限制的.生活中,和笼子里的家禽有什么区别?我们的青少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希望能为自己期待的未来而努力,但最终还是被迫选择自己讨厌的道路。父母的意愿不能违背。就像拥有否决权的俄罗斯一样,一票否决了乌克兰的抗议。
那么问题来了,为了创造好的未来,逼迫孩子选择自己不喜欢的学业真的好吗?
我好事。从最根本的角度来看,会伤害孩子对未来的憧憬和对学习的兴趣,对监护人产生抵抗心理。其次,父母认为给孩子的美好未来真的能让孩子接受并享受吗?看过这样的对话,记者在采访有钱人时问:“你很幸福吗?”富人摇头说:“不幸福。”记者又问:“为什么?你这么富有,生活那么羡慕”富人回答:“但是我不开心!从小,我的父母为我规划了一切,我一直生活在他们的控制中,我不喜欢这样的生活!”
为什么要努力学习?我相信许多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为了更好的未来。”但是,这种不愉快的生活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因此,我希望青少年有权规划自己的未来。我们想要的是“自己的美好未来”不是“公认的美好未来”。
尊重他人,古往今来这个话题从没有淡出过人们的视野。我们生活这个世界,期待被他人尊重,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
一位著名的表演大师上场前,他的弟子告诉他鞋带松了。大师点头致谢,蹲下来仔细系好。等到弟子转身后,大师又蹲下来将鞋带解松。原来他是饰演的一位劳累的旅者,他想通过鞋带的松散来表现他的劳累憔悴。有人问他为什么不直接告诉他的弟子。他说:他能细心地发现我的鞋带松了,并且热心地告诉我,我一定要保护他的这种热情和积极性,及时鼓励。至于为什么要将鞋带松开,将来在更多的机会教他表演,可以下一次再见说啊!那位大师不愧是大师,他不仅关注表演的细节,更懂得在细节中尊重他人。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学习,首先我们得学会做人。而做人的起码准则,绝不能少了尊重他人。那位大师不仅尊重了他的弟子,也让弟子保留了他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应对生活。
在现今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民主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应对此局势,推出了一系列阳光政府、公开政务、网上听证会等新政。但仍有不少官员逆道而行,只做面子功夫。在国家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尊重他人的批评建议时,他却旁敲侧击,弄出许多的潜规则,有利于他的意见得到应用了,批评建议虽有效却阻碍他升官的事业的,全都进了垃圾箱,或者直接删除。人民的意见得不到尊重,他却恶其名曰那是些不利社会发展的东西。时常看到他在电视台高谈阔论,宣言要为人民服务,转下台却要人民为他服务,这样的官员,要不得。
尊重他人表现在许多方面,除了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他人意见,尊重他人隐私,还有中华民族一直宣扬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等等。只是如今,人们的私欲膨胀,很多人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却不想尊重他人。不免使人与人之间疏远了许多。老师抱怨如今的学生没礼貌的很多,公交车上学生坦然坐在辛苦站着的老人旁边的事也屡见不鲜,网上也经常曝出某人隐私问题……而这一切,我们许多的人似乎已经习以为常。
今天的我们,是否还应该呼吁爱心的回归?我不知道。或许,我刚说到的只是一部分人而已,我们的大部分人都是尊重他人的吧!但是仍想说,希望有一天能让剩下的一小部分人也学会尊重他人。
尊重这一词我们都非常了解,但是基本上都不知道什么意思,也不懂怎样才是尊重。
在这世界上有三种人,一种是懂得尊重人的,另一种是不懂得尊重人的,还有一种是即不尊重人,也不会去尊重人。
曾经听说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商人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铅笔推销员,顿生一股怜悯之情。他不假思索地将10元钱塞到卖铅笔的人中,然后头也不回地走开了。走了没几步,他忽然觉得这样做不妥,于是连忙返回来,并抱歉地解释说自己忘了去笔,希望不要介意。最后,他郑重其事地说:您和我一样,都是商人。
一年之后,在一个商贾云集、热烈隆重的社会场合,一位西装革履、风度翩翩的推销员迎上这位商人,无不感谢地自我介绍道:您可能早已忘记我了,而我也不知道您的名字,但我永远不会忘记您。您就是那位重新给了我自尊的人。我以前一直是个推销铅笔的乞丐,直到您亲口对我说,我和您一样都是商人为止。
这件事就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有自尊的,你尊重了别人,到后来别人也会尊重你
其实尊重他人非常简单,只要不对别人做出侮辱性的事,带给别人自信,让他更努力的把自己的自信心表现出来,这样他就好比永远打不倒的战士,不管在艰难的事在他身边,在苦恼的痛苦缠绕着他,他永远是能克服的。
尊重,让我们为自尊而活,为尊重而活,尊重好比世界,尊重了他人就是尊重了自己,让自尊与尊重永久存在再我们的心灵吧。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即使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小人物。
记得多年前,我去一个商场买东西,路过一条马路时,迎面飞来一顶帽子,就落在我的脚边。那帽子看上去旧旧的,脏兮兮的,我看到对面一个拾荒老者正颤巍巍的试图穿过马路来拾他的帽子。我迟疑了一下,还是捡起那顶脏得要命的帽子,向对面晃了晃,示意我会拿给他。当我穿过马路,把帽子交到那个老者手上的时候,我清楚地看到了他眼中的感激,也听到他一连声地对我说:“谢谢你,小姑娘,你长命百岁!”。“小姑娘,你长命百岁”,这在一个拾荒者缺少词汇的嘴里,可能是最真挚的感激和尊重了吧?
我不知道“尊重”一词,究竟深藏了多少深情厚谊,但我由此知道了,一个人、一个生活在凡尘大千世界中的人,不论你地位多么高或多么卑微,只要你尊重了别人,别人就一定会以百倍的尊重来回报你。这,就是以心换心,这,就是做人该具备的最起码的品德吧?
世界是庞大的,相似的人很多,但是完全相同的人是没有的,社会各层次的人,因为各自的经历不同,性格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受社会影响不同,接触的人群不同,因此,对尊重的理解也会各不相同。
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只顾了尊重比自己地位高的人,而忽略了细枝末节,忽略了小的方面,殊不知,世间的万物都是流动的,都不会一成不变,也许某一天,那个拾荒者变成了你的上司,也许某一天,你的上司变成了拾荒者……
“三人行,必有我师”,一个真正懂得尊重别人的人,不仅仅会尊重自己的上司和父母,更会懂得尊重自己的下属和身边每一个地位卑微的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有他的优点,从别人的优点中吸取精华,从别人的缺点中找出自身的不足,何尝不是一种领悟和提高的过程?
尊重别人不仅仅体现在语言上,更要体现在行动中。尊重别人需要真心实意,不是虚情假意。尊重别人,需要用一颗真心去感染对方,带给对方快乐。那么,从中获得快乐的又何尝不是自己呢?
让我们用原本清纯的本质,去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吧,学会尊重别人,为自己的生命增加弹性和厚度,别人,也才会更尊重你。
尊重了别人,也是尊重了你自己!
曾在金庸的《神雕侠侣》中有看到一种叫“情花”的花,长得很美却有剧毒,而想解这种毒,需要一种叫“断肠草”的植物巧的是,断肠草就生在情花旁依然记得那一句台词:无论哪种植物,在离它五步之内,必有它的克星。
也许,这就是对手吧!
如果,这个世界上有一个比你更了解你,更懂你的人,那么他就有可能是你的对手了。
记得曹操与刘备煮酒论英雄的事虽有人说曹操气度不够,刚愎自用,但他在知道刘备有可能成为他的对手时,并没有先下手为强啊!他可以对刘备说:“天下英雄,唯操与使君”这种对对手的认同——尽管他们尚未成为对手——是多么的难得!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的对手,是否能做到这样呢?像曹操这样了解,认可他的对手的,又有几人?嫉妒,谤讥这种低贱的手段在竞争中屡见不鲜人类的生活处处充满了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复杂得让人难以想象难道,这种处处设防,提心吊胆的日子不累吗?
其实,能成为对手,这也是一种缘份试想,这世界多大,能在茫茫人海中聚到一起,生活于同一环境中,又是在此时此地,是多么困难试想,为什么你的对手是他而不是别人呢?
对手,就意味着双方对彼此的重视地球队是无时无刻在转的一切也都是再普通不过了你不是所有人的生活中心自然关注你的人也不多,而你的对手却在时刻关注着你,这也未尝不是你的一种幸福。
人生,就如白驹过隙一般,忽然而已如此简短的人生,你的对手就一直在你的身边,为你简短的生命加颜添色,也催促你把握意欲溜走的时光没有对手,没有竞争,一切都是那么的平淡无味。
请尊重你的对手吧!把你的虚怀若谷,把你的高贵人格拿出来吧!这是竞争的需要,也是生活的需要在这白驹过隙般的人生中,不就是要活得快乐一点,有意义一点吗?
因为对手是了解你的人,因为他是关注你的人,因为你们是有缘份的,因为他是你的动力源泉,让我们学着认可他,学着尊重他,学会在竞争中寻找高贵的人生吧!
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
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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