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斋月”期间清真寺食品安全,我等作出以下承诺:
一查就餐场所卫生状况,看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
二查原料来源索证、索票登记情况,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三查餐具消毒情况,看餐具保管存放情况;
四查肉类冷冻存放条件,看冷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定期清理情况;
五查后堂卫生整洁情况,看从业人员服装穿着等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了清真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了排除,以确保“斋月”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人能职责分明,保障“斋月”期间广大信众的“舌尖”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斋月”期间党员带头发声亮剑,表明态度,承诺坚决做到不封斋、不信教。同时要求在场的党员干部、团员青年率先垂范,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家属、子女、亲朋好友不收听、收看和传播非法反动宣传品,在斋月期间不封斋。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积极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切实维护我们9村的稳定局面。
1.我们承诺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2.本单位保证生产的食品中不添加GB2760-2011之外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保证本单位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的产品标准规定。
4.如本单位生产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本单位一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
我们一定把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放在第一位,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
通过专项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了清真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了排除,以确保“斋月”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人能职责分明,保障“斋月”期间广大信众的“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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