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作文初三(过错为题的600字作文)

过错作文初三(过错为题的600字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2-11 07:26:04
过错作文初三(过错为题的600字作文)

过错作文初三【一】

我终于回到了地面,感到心灵被圣神之水洗濯了,灵魂有再次燃烧,忽然眼前一亮,感到一个崭新的世界顿时在我眼前。

那是一个闷热的夏天,烈日高悬,把路边的花草都烤的无精打采。我正懒洋洋地蜷缩在床上,开着空调,优哉游哉地享受着。一个突如其来的念头飘到我怕爸爸的脑子里,这使他神经质地做了一个决定——在这大热天去爬上。

我百般无奈地被扯到顺峰山公园。我揉了揉朦胧的眼睛,看见一座高高的塔伫立在巍峨的山上,真像以为勇士骑着一头身穿绿色盔甲的猛兽,这一想象是我感到一阵刺骨的冰凉,那是什么塔?我记得爸爸说过:“旧塞塔。”

毫无疑问,我盯着烈日,极不情愿地开始了这艰苦的攀爬。

我本来还有一点点的兴趣,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爬山。我本来就不爱运动,更加上这鬼天气,真叫人难受。先是一段极长极陡极斜的上坡路,渐渐地,我便体力透支,开始有点上气不接下气的感觉。爸爸在前面拉了我一把,我如神助,咬紧牙关,坚持下来。

但这种坚持对对于我来说就像手中的沙子,转瞬即逝,很快我又开始死不活的。接着是一段“天梯”。我摸了摸后背,已经可以拧出一滩水了肩膀像挑了胆子似的,重重地压着我,身子软塌塌地,口中喘着粗气,急促的心跳声仿佛在耳边响起。我便想打退堂鼓,但被爸爸一口拒绝。

我低着头,如同行尸走肉,一走两步,歇一步的方式继续攀爬。这太阳仿佛越来越毒,一中让人窒息的感觉像一个狭小的笼子把我罩住,感觉空气越来越少。我再也挺不住了,我坐了下来。在在前头的'爸爸气冲冲地冲过来把我活生生地扯了起来。,没有办法,我只好用户尽全身的力气继续往上爬。

到了,快到了,我加快了脚步。不一会儿,一座庞大的塔立在我的面前,那种高度还真有一种“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的”的感觉。我喘得像个火车头似的,胸脯剧烈的起伏着,使我立刻坐了起来。我的头已是大汗淋漓。回过头一看,那些人小得像芝麻一样,一种“一览众山小”的韵味不言而喻;抬头一看,天空仿佛就在我头顶,一伸手就可以摸到云,想仙境般奇特。

我忽然眼前一亮。“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这句话使我在炎热的夏天也能感受到无比的清爽。

过错作文初三【二】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过错作文初三【三】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过错作文初三【四】

初三,是一个很可怕的词,因为它意味着初中生活即将结束。我们还有一年时间就要迎接中考,迎接人生的第一个转折点。

想想从手尖上溜走的'初一,我感觉空荡荡的,没什么收获。初二呢,上课犯困,下课就像打了鸡血,总想挤点时间玩。初三是最后一年了,到了冲刺的时候,我也该放手一搏了!

新的学期,新的学校,新的同学,新的环境,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身边的同学都在用功学习,你不努力,别人自然会超越你,我不想落在别人的后面,不想让人生留下遗憾,我将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好的习惯,每天坚持,差的地方查漏补缺,全力以赴迎接初三,在初中最后一个学年里奋力拼搏。

当我进入初三时,我知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必须舍鱼而取熊掌。要和偶像说再见,和后街男孩一首首经典的英文歌曲告别,与手机说珍重。把以前放学看动漫的时间变成背书做作业,周末追星刷微博也变成复习预习,更别说与电脑相会了。

当忍不住小说的诱惑时,正准备与队友一起刷副本时,想到我已经是初三学生,明年6月就要中考时,便又急忙收回放出去的心,再次进入题海中。我应该更懂得努力的重要性,爱迪生说过,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我要努力,我要让我的人生没有遗憾。

在初三,任何困难都不会打倒我,我会穿过一切的艰难险阻,让自己的初中不留遗憾。

加油!初三,我要无悔于你!

过错作文初三【五】

记得,有一次在考试写作文时,我把作文的题目写错了,导致整个50分的作文一分没得到,等到考试成绩单发下来时,看着自己120分的卷子只打了59分,还没有及格,当时的心里“咯噔”一下,愣了几分钟,翻了几下卷子,知道了,原来是作文的题目写错了,心里十分的不甘心,不服气,如果我考完试再回头去看一下作文,是不是就有可能发现了,就不会了,心里真的是说不出来的后悔。我的眼泪真的都快被自己气出来了,看着自己只打了59分的考卷,只能用大叹气来压制自己。只打了这么点的分数,还不及格,回家怎么跟父母交代啊!都是我,都是我不认真,马虎,才把题目写错了。这也算一次教训吧。

每个人都经历过过错,但是有一次的过错使我难以忘怀。

自从这件事起,我知道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认真,仔细,千万不要马虎,经过了这次教训,我做事都很认真,没发生过什么大的马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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