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青春背离了法律的血泪故事,某学校发生一起恶性案件,3名初一男生在校被人用锐器砍***致死,而残忍***害他们的犯罪嫌疑人竟是3人在该校初二年级的好友------男生小秦。事发原因是小秦在校外偷了手机,回来将密秘告诉了3位好友,校方得知此事后,准备处罚小秦。为此小秦认为是3位好友告密所致。产生了报复***人的念头。事发当天早晨6时许,己丧失理智的小秦买了一把菜刀回到学校,将正在准备去做早操的小韦骗出,径直从围墙缺口来到校外100多米远的田间,趁其不备举刀将其砍倒后又连砍数刀致其丧命,随后将尸体掩埋在小沟边的草从里。回到学校,小秦没有收手,当天晚上11点多,他来到小陆、小陈的宿舍。小陈和小陆相邻,都睡在上铺。悄无声息之中,两名熟睡的学生就被害了。案发次日清晨,小秦回到家,在父母的严厉逼问下,他开口承认自已***了人,还一个劲地说自己糊涂,说自已不想坐牢。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法的小秦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最终小秦被警方带走了。
看着离去的警车,想象着铁窗内那张幼稚的茫然的脸,你有什么话可说呢?天使折断了翅膀,青春的花蕾,顷刻间凋零。伴随小秦只能是铁窗高墙。怪谁呢,只怪他没把老师平时常讲有关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当回事,不知法,不懂法,才把同学的生命当儿戏。触犯了法律终将受到严厉的惩罚。遗憾啊,别人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畅饮知识甘泉,他却要一边听着铁镣的撞击声一边深刻的反省,而他此时此刻心中除了对自由的渴望和对法律无知的悔恨又能留有什么呢?
在这个五彩缤纷的青春阶段,人会对未来充满遐想和希望,然而冲动、孤独、迷茫彷徨也常常围绕着青春,在这个充满叛逆味道的岁月里,我们更应该努力去学好法律知识,与法为伴把握青春,珍惜青春。不让青春留有遗憾。
据某报纸报道: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发展快”九个字来概括。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例达70%左右。可见青少年时期,人们最容易忽视法律,正因为这个时期的无知,冲动,轻率才酿成了如此的血案,所以青少年要知法懂法,不能因为“恶小而为之”,从而断送自已的青春!
青春,花一般的季节,又有谁不想灿烂开放呢?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懂法,守法,与法相伴,让青春无悔。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新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并颁布了许多法律保护我们。
提起法律,往往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但法律则最权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变得秩序井然,我们的权力才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给我们带来的一切。未成年人更应该这样。
《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专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武器。现实生活中就有许多法律保护我们的实力。
1994年春,13岁的.小学生小风自创了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感情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风并未收到后将通知书。进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小学教师李某何其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风知情后以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人民法院,经审理小风获胜,获得了1700元的经济赔偿。同时要回了获奖证书。
小风用了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学习。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由于我们的社会不足却自我感觉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无法无天,没有学生样。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后无反应,待冷静后见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后悔不已。大家不要认为我在这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实力:
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是班干部。有一次,他考得特别好,爸爸奖励他10元钱。小王与同学商议怎样花这些钱时,有人提议去游戏厅,没想到就这么一次,小王就被游戏迷住了,学习时间越来越少,视力逐渐下降。父母给的零用钱不够,他竟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社会。一次他被收银员发现后,为了不被抓,居然用啤酒瓶砸向头部,使之当场死亡。
因痴迷游戏而丧失人性,由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为一个***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个事情。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是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就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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