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清明期间,祭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因此学校利用放假的时间和你共同学习安全防火知识。
一、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学校始终把学生安全教育放在首位,班主任、任课教师几乎天天讲注意安全。我校绝大部分学生能听从老师、家长教导,养成了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具有正确的安全观念和安全防范能力,但是不可否认也还有一些学生安全意识不强,经常会做出一些有损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举动。
为此,学校再一次希望广大学生做好以下安全防范工作:
1、上、放学路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从人行道上走,无人行道时从马路边上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并且一站二看三通过。
2、上、下楼不要拥挤,更不要疯狂打闹,要有序靠右慢走。
3、课余时间要文明活动,不要你追我赶,或者在拥挤的教室里故意推拉别人。
4、夏季也很快就要来临,请同学们千万不要偷偷下河洗澡。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学生私自下河游泳而被淹死的情况通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互相监督,发现有学生私自下河洗澡及时报告老师,学校将严肃处理。
二、努力学习,争做文明学生
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听从老师的教导,努力学好各门功课,同时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多做有意义的.事,不做无聊的事,争当文明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我们每个年级、每个班都有很多学生热爱学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举手发言,老师布置作业能独立认真完成,无论是平时的作业评价,还是单元测试、期中、期末都取得优异成绩,开展的各项比赛活动中也一次次获奖!他们付出了劳动,收获着喜悦,同学、老师、家长都分享了他们成长中的快乐。但是也有极少数同学每天到校不学习,不思进取,老师上课自己玩自己的,不听讲,布置作业要么管它对与错、乱写一通,要么千方百计拿别人作业抄一抄,要么干脆懒得做并且还撒谎欺骗老师说作业本丢了,或者忘带了,他们除了不爱学习,还做了很多不文明的事,如:①有学生早上不按时到校,早早在校门口窜来窜去,门一开抢着往里冲,根本不像是一个学生所作所为;②有学生在整队上公开课、体育课和放学吃饭时,不好好站队;③有学生不讲卫生,到处乱丢废纸和空牛奶盒子;④有的学生看见别人的东西——文具、玩具、零钱等就想把它据为已有等等。
为此,学校希望全体同学端正学习态度,自觉勤奋学习,不断争取优异成绩。特别是六年级毕业班同学,要继续发扬努力学习、不怕艰苦、勇往直前的精神,争取自己最好的成绩向母校汇报。同时也更希望那些有缺点的同学放下包袱,勇于改正错误,向优秀同学看齐,敢于挑战自我,战胜自我,在成长中感受真正的快乐。
三、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
今天是星期五,从明天开始,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4月5号—4月7号三天所有学生不上学,下星期二( 4月8日早上上学,上课。
四、关于清明节祭祀活动及森林防火的几点要求
1、请广大学生尽可能同家长一道参加清明节祭祀祖先活动。清明节祭祀不是一种迷信活动,而是家人对已经逝去祖先的怀念,缅怀他们对后人、家庭及社会所做的贡献,激励后辈向他们学习,努力去做好更多有意义的事。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活动,值得我们提倡、参与、弘扬!
2、同学们可利用这次清明节祭祀活动,走进广阔大自然,亲切拥抱大自然,去仔细观察、用心思考、不耻下问、勇于探索,一定会学到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同时去用心感受阳光的温暖、清风拂面、溪水的歌唱、花草的芬芳,陶冶自己的情操,激发热爱大自然、热爱家乡的情感。
3、请同学们参加野外活动时不要擅自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同家长一道祭祀用火时千万要把周围的易燃物弄干净,如果不小心引燃了周围的易燃物就很容易失火烧山,酿成大错。
4、燃烧祭祀物品应尽量慢慢用小火,注意风大刮走了燃烧的物品从而引起失火。
5、祭祀仪式结束后,不要立即离开,要仔细察看刚刚烧过的地方还有没有火星,一定要让火星完全熄灭后才能放心离开。
6、请所有同学回家告知家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有谁不小心引燃了森林,谁将会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7、如果有森林失火,请同学们不要参加救火行动,因为你们小,无自救能力,很容易出现伤亡事故,这样就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所以不允许小学生救火。发现失火要尽快在大人指引下远离火场,并及时报警。火警电话是119。
最后祝大家过一个有意义的、安全的清明假期。
xx镇第一小学
20xx年4月
各位家长:
您好!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是缅怀逝者、悼念先人、纪念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放假期间,希望您在假期里监护好孩子,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清明节注意事项
1、利用清明节这个传统节日,尽可能带孩子去瞻仰先贤,接受优秀传统教育;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先祖寄托哀思。
2、清明节期间,来往车辆剧增,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3、请督促孩子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作业,并读一些有益的课外书,确保学习的有效性。
二、森林消防要求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破坏性大,全世界每年森林消耗中的80%源自森林火灾。做好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3月26日至4月4日为森林消防禁火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上坟烧纸钱、点香蜡烛、烧坟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向永丰镇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电话:85185620)。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不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包括玩火、野炊、烧纸、放鞭炮、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或者炼山、爆破、烧灰、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期间也是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我们特别告知您在祭扫时注意火烛,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请教育您的孩子禁止野外玩火,如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但不能参与救火。
亲爱的家长朋友:
近期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降水少等不利因素导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用火、旅游踏青、生产性烧荒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假期安全,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特此向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安全建议:
一、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倡导上山扫墓祭祖文明新风,如植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不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香烛及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家长带幼儿祭祖千万注意防火,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或非营运、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家长要牵着孩子的'手,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三、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家长要监督幼儿不购买无安全保证的食品;不吃变质的饭菜,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少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吃山上的野果,严防食物中毒。
四、注意预防传染病。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如流感、麻疹、肝炎、手足口病等。家长要注意做好预防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增减衣服,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场所。
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家园共同教育孩子,提高必要的自护自救能力,增强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温泉镇格林幼儿园
20xx年3月31日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时值新春佳节,天气晴好、气候干旱,林下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障春节期间祥和安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号召全县人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具体做到:
一、农事生产活动中,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严禁炼山造林,严禁烧田埂,严禁烧灰积肥,严禁烧荒烧草和烧山采蕨。
二、红白喜事和祭扫活动中,严禁在山林内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进入林区度假、旅游时,严禁在野外吸烟、野炊。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痴呆人员、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玩火。
六、扑救火灾时要注意安全,不要让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违规用火的,请立即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拔打森林火警电话5232110报警。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保护好美丽家园,为建设绿色生态衡东、和谐平安衡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衡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1月22日
全体师生及家长: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更是展示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环翠区作为威海市的中心城区,有林地面积近22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51。4%,每年都吸引几百万游客来到环翠区观光旅游,为繁荣林区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倍珍惜!遗憾的是,近年来因少数市民上坟烧纸、林区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给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损失,令人十分痛心,我们每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自觉地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作出积极贡献。
每年的2月至5月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类农事生产、道路桥梁施工、林区旅游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将大量增加。加之受传统习俗影响,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清明节上坟扫墓,提倡用栽植纪念树、敬献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吸烟、野炊、烧香、焚纸、串烧地堰、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和监护责任人要加强对老人、儿童以及各类智障人员的看管;在林区作业和通过的各类人群和车辆,必须经防火检查站的严格检查和登记,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二、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
感谢您对环翠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您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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