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上三年级的时候,有一天放学后,我和好朋友何玉华开开心心地结伴回家。走到临近镇中心的一个公共厕所旁,我和何玉华都发现在前方不远处的地上静静 地躺着一部银白色的手机。何玉华弯腰捡起手机,拿在手上,我们一时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我突然想起上次爸爸把手机弄丢之后,妈妈还责备了他好几天才罢休, 爸爸也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看着手机上一闪一闪的指示灯,我仿佛看到那就是失主焦急的眼神。于是,我斩钉截铁地对何玉华说:“我们把手机交给老师,让老师 帮我们找失主吧!” 何玉华立即同意我的建议,于是我们马上返回学校,把手机交给了班主任老师。在老师赞许的目光下,我们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后来,手机的主人很快就找到了,为了感谢我们,赠送了我们每人一枝钢笔。也许,有人会认为我们很傻,当时我们可以把手机占为己有,但是我想我们这样做能让自己感到心安。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第七条讲到“做人要诚实,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我想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等,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 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可见,捡到东西不归还是违法的。
小钱包有一个蓝色的身体,上面有一条条蓝色的`带子,带子围绕成一个个花形,中间有五片亮晶晶的小片片,阳光照耀着小钱包,小钱包就闪闪发光,好看极了!
小钱包是今天中午放学时买的。放学时,我们排着长长的路队走出学校,在旁边的小摊上,我看中了这个小钱包,就问:“老板,请问这个钱包多少元?”“3元。”老板回答说。我摸摸口袋,正好有3元钱,于是我就买了下来。我双手捧着心爱的钱包,喜滋滋地走回家去。
自从有了小钱包,我可省心啦,上学要想带钱,直接放进小钱包里就行了,不像放在口袋里容易丢。上学时,我的好朋友都过来看我的小钱包,问我:“赵珊,你在哪儿买的?”“哇,这个小钱包好精致哦!”“我要看看!哇,真漂亮!”说得我心里美滋滋的,可开心啦!
小钱包,你给予了我快乐,让我每天有个好心情,我喜欢我的小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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