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维护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们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那我们可以大声说出“不!”在《中国少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件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xx。1999年的某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塔里木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勇海,因为打扫时有一根扫帚秸秆没有捡干净,被检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师很生气,让全班同学打他3个耳光,轮到第三个同学时,他哭了。挨了90个耳光后,他被打得左脸肿起,右耳鼓膜内陷充血,耳中嗡嗡乱响。在医院里休息了2个月,才重返学校。我希望这个老师以后不再打人,不要太凶了,如果是父母亲或老师打我,那我就会大声说:“不!”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由学校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法制讲座如期而至,其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中国人都知道,从1840年开始,英国向清朝引进大量,吸食过大量的中国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清朝灭亡,这种毒害仍在继续,甚至逐渐向全世界蔓延。由此可见毒品的危害一斑。
”如今,吸毒的人不只是中学生,就连小学生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这句话是杨顺德警官的演说词。当时,我着实被这句话吓了一跳。冰心奶奶说得好:”游人不解春何在,只拣儿童多处行。“小学生正值朝气蓬勃、清纯可爱的一代,他们仿佛是清晨的朝阳,充满希望;他们是祖国的期盼,拥有大好光明的前途。可是,如今却被”黑暗“慢慢侵蚀,如不及时制止,岂不是出现亡国的危机,怎能”任性“下去……
记得,在接下来的演讲中,杨顺德警官诉说了一件亲身经历的故事。顷刻间,轰动全场。讲的是:一个吸毒者想戒除毒瘾,于是寻求家人帮助。一次家人出去工作前将吸毒者的双手绑在床角的柱子上,没想到,吸毒者犯毒瘾时,脑袋神志不清,像发了疯的疯牛,卖力的挣脱束缚,竟然拖着床,找了把刀,却不小心砍掉了自己的手,又疯疯癫癫冲去阳台,坠落,当场身亡……
只是一件惨痛的.血的案例啊!只是赤裸裸的告诫:毒品,不是什么好东西。它只是在一点一点掠夺你人类的理性,使你成为野蛮的猛兽;它只会夺走你的大好前途和你感受人生的机会。都说”父母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对于一个家庭,无论是哪位家庭成员走上吸毒的道路,都是对那个家庭沉重的打击,而且吸毒不仅加重了社会负担,还败坏社会风气。总的来说,吸毒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百害而不一利的。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出门在外处处留心。希望我们能健康快乐的在祖国的蓝天下成长,并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家之栋梁,社会之人才,老师、父母之骄傲!
昨天下午,全校召开了法制知识教育会,使我这个、知道了一些法律知识。我们学校十分荣幸的请到了和平镇派出所的警官为我们演讲。同学们,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吧!
首先大家学的当然是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短短的两句话使我知道了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警官告诉我们遇到一些黄色片子的时候,决对不能看。更不能参加赌博***人抢劫等犯罪活动,因为那样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在遇到坏人的时候要机智的躲避开,并记坏人的面貌。衣着等特征或记下坏人的车牌号。如果坏人让你吸毒,你一定不要吸,因为xx只要吸一口就终生难戒了,而且还有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可见吸毒是多么可怕啊!如果被坏人盯上,一定要冷静,想出对付坏人的计策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学们,我们虽然还小,但法律知识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一定要在搞好学习的同时,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只有从小学法,懂法才能保护自己的健康,快乐的成长!
星期一下午,我校特地请来我们的陈校长,为我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学生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总是犯错,屡教不改。认为:自己不是***人放火,小错怕什么。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不能及时改正缺点,那些恶习将会根深蒂固,变得越来越严重,最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犯罪,一关就是几年、几十年,甚至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生命很美好,要是在那个阴森又潮湿的监牢里度过,多少美好光阴被浪费。不仅自己的心里会留下一个伤疤,还会连累父母担心。
我们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我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
近期,我们班认真观看了一部《孩子请不要下水》预防溺水的教育宣传片,看后,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水虽然是生命之源,但它却蕴藏了无尽的危险;水虽然是生命的开始,但它也可以摧毁一切。
水是生命之源。它有温柔的一面,滋养着人类和万物;但也有刚烈的一面,有时竟然吞噬了人的生命。
一位刚拿到大学本科录取通知的高中毕业生,淌水过河,误走入挖机淘过沙石的地方,几天后才打捞到尸体,真是喜极生悲,十多年的辛苦,竟付之东流。两个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
三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孩子的溺水身亡而惨淡下去,留下了永远也抚不平的伤痛。多么惨痛的教训!“珍爱生命,谨防溺水”应警钟长鸣!作为我们中小学生,应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自我防患意识,防患于未然,不私自下河洗澡,不到深水的地方去,不在水中游玩太久
作为老师和家长,应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责任,使孩子们懂得珍爱生命,学会一些基本的游泳技术和溺水后的自救措施。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勘察,对危险河段要采取防患措施,绝不能容忍一些开发商,只管挖沙石挣钱,却不顾他人安危的做法。
为了父母不再失去孩子,为了幸福的家庭不再破灭,为了鲜活的生命不再消失,我们要懂得防止溺水的知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将安全牢记心中!
诚然,这位驾驶人有一位爱他的好母亲,可以当众为了帮助他而下跪求情,这位母亲的做法,站在人性的角度上看,她的行为是正确的,是对孩子无私而又伟大的爱,但她的爱的方式是正确的么?盲目的偏袒包庇孩子只会造成对孩子更大的伤害。并且在法治面前,这显得苍白而又无力,我们深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也有落马的时候,何能为温情而不顾法,不守法呢?因此,我规劝人民莫要做“无谓的温情”来试图动摇法律、莫要企图撼动权威。
在这样的法治时代下,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道路上少了闯红灯的现象,打架伤人的事件少有发生,这一切都是在“法力”努力下的共同成果。如果这位民警单单是因为那驾驶的母亲儿求情而不严于法,那如果社会上只以“温情”执法,社会将会如何发展?就如老人倚老卖老般,社会将会乱成一套,法律会遭到人们的肆意践踏,人们心中那还有法?所以法治大于温情,有法才有国,国。才能施以温情,而不是让无谓的“温情”捆绑了法。
网上也有相关记载:成龙的儿子——房祖名由于吸毒危害社会,被强制送去拘留所、戒毒所,成龙作为父亲,不但没有为其求情,反而赞成这一处理结果。这样的举动令人大吃一惊的同时,何尝不是守法的`另一种表现呢?又如税收部门因个人小惠小利而让企业偷税、***。甚至不惜代价造假账,这使我国国家财政赤字严重,这样的温情难道是人们想要的吗?在法治社会下,每个人都逃不了被法约束的命运,遵守法纪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事情,是人们应尽的义务。没有法治,就不会有中国的强大!
那位民警面对突发情况,忠于职守。不惜降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果方式粗暴执法执意罚款,可能会激发矛盾和带来严重的后果。材料中所述母亲的做法,这反应了她法治意识的缺失,每个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法不可违,执法必严”,若想要发展,就必须严格守法,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切勿因“温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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