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竞赛到高考,从面试到实习,甚至,从恋爱到择偶——你被选拔,同时也选拔别人。不同的是形式,相同的是目的;不同的是标准,相同的是意义。
有人的地方便有差异,有差异的地方便有选择。让一切各得其所,这是目的也是意义。被打的自主招生亦是一种选拔人才的形式,因其镀这名校的金而被广泛讨论。高校渴望优秀的学子,学子钟情心仪的高校,一桩两厢情愿的美事,然而细揪倒颇还有些值得思考的关系。
其一在于标准。既然一切的根源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妨来谈谈差异。不幸而普遍的是,很多人混淆了“差异”与“优劣”的定义。前者描述不同人在不同维度下的多元化与可能性,后者单独拿来说便是硬性指标下的偏执。前者是蝴蝶的茧,后者却板上钉钉。令人欣慰的是,北大强调了“多维量才、多元选才的人才评价与选拔机制”,虽嫌言语宽泛,也至少未碾碎那一个个朴实而茧下斑斓的蝴蝶心。选拔者对于选拔的标准万不可不谨慎,因为这将决定你彀中英雄之能力取向甚至价值观取向。倘若还能一起昔日九品中正桎梏下寒门少年的冷冷的眼,倘若还能忆起八股取士制度下那千篇一律的起承转合——旧时代的某些不看的一幕幕重演,唱戏的确实现代人。如何真正做到标准的公正、妥帖、多元,是制度之上的人们应该深深思考的。
其二在于制度之下的普通人的价值观取向。科举放榜,自古几家欢喜几家愁,蟾宫折桂的喜气洋洋,名落孙山的面上多挂不住。人的悲喜是最自然的事,你无须追究,需要正视的是人的眼底那泓咋惊的波澜之中隐藏的动机与起因。倘若你是为了自己的无能而悲,大可不必,因为无论你是否通过某次选拔,你都始终是未饱和状态,一般而言,若不是无可逾越的差距,你要关注的应是当下的`速度而不是过去的位移,毕竟我们深知,一切沟壑正被填平。倘若你是为了某些人眼中冀许之火焰的熄灭而悲,更可免了,你不必活的如此辛苦,为时代的盲流所裹挟。北大写给落榜者的信中提到,执着与自信比选拔的结果更能决定你的未来,我想这其中的道理,便在于对于已尽之事与未经之事的认知,如同英语中的过去时与进行时,而我们的目光在将来时。换句古话说,无论明年此日能否青云而上,我们都应坚持“又携书剑两茫茫”的豪迈,一往无前。
我们生活在选拔之中。
我们的生活在求索之中。既是选拔者的求索,亦是被选拔者的求索。还好,一切终将各得其所。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如果有人硬要违反,我们就应该去警告他,不能任由他纵横。同样的事情也遭遇过。
有一天,爸爸邀请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来我们家做客,他们都开了小轿车过来。爸爸事先就准备好了饮料、啤酒……叔叔几个一来,跟爸爸寒暄了几句,便热热闹闹的坐在凳子上吃起饭来。叔叔几个开样子很喜欢喝酒,他们开始只喝了几小口,我看见了,联系了一下法律知识,知道这是犯法的,连忙劝道:“叔叔,你们都开了车过来,要开车回家,应该不能喝酒的,如果你们喝了酒要开车的话,那就犯法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叔叔们听了我的话,好像不在乎似得,继续喝。在一旁的爸爸听了,觉得有道理,用四川方言跟他的朋友们说:“少喝点,喝点饮料。”他们看在是爸爸的'面子是,连忙放下啤酒,用杯子重新到起了饮料……同学们,像这样把法律法则置之度外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看到了,当时就应该提醒他,不能让他放肆。
以下便是值得表扬的事件。
公路上,红绿灯按秩序的工作着。一辆辆机动车在公路上奔驰着。我坐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家人准备去泉州闽台缘博物馆玩耍。我们在离红绿一百米时,司机正在聚精会神的开车。“嗖”的一声,就在红灯出现的下一秒,面包车司机冲了过去,糟糕,闯红灯了。司机毫不在意,我愤怒极了,“叔叔,你为什么要闯红绿灯呢?”“我……我看错了,小朋友,我一定会去交警大队去承认错误的!”……一下车,突然发现博物馆的喷泉好艳丽呀!法律法则就应该像司机一样主动认错,司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表扬!
是呀,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犯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认错!
从竞赛到高考,从面试到实习,甚至,从恋爱到择偶——你被选拔,同时也选拔别人。不同的是形式,相同的是目的;不同的是标准,相同的是意义。
有人的地方便有差异,有差异的地方便有选择。让一切各得其所,这是目的也是意义。被打的自主招生亦是一种选拔人才的形式,因其镀这名校的金而被广泛讨论。高校渴望优秀的学子,学子钟情心仪的高校,一桩两厢情愿的美事,然而细揪倒颇还有些值得思考的关系。
其一在于标准。既然一切的根源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妨来谈谈差异。不幸而普遍的是,很多人混淆了“差异”与“优劣”的定义。前者描述不同人在不同维度下的多元化与可能性,后者单独拿来说便是硬性指标下的偏执。前者是蝴蝶的茧,后者却板上钉钉。令人欣慰的是,北大强调了“多维量才、多元选才的人才评价与选拔机制”,虽嫌言语宽泛,也至少未碾碎那一个个朴实而茧下斑斓的蝴蝶心。选拔者对于选拔的标准万不可不谨慎,因为这将决定你彀中英雄之能力取向甚至价值观取向。倘若还能一起昔日九品中正桎梏下寒门少年的冷冷的眼,倘若还能忆起八股取士制度下那千篇一律的起承转合——旧时代的某些不看的一幕幕重演,唱戏的`确实现代人。如何真正做到标准的公正、妥帖、多元,是制度之上的人们应该深深思考的。
其二在于制度之下的普通人的价值观取向。科举放榜,自古几家欢喜几家愁,蟾宫折桂的喜气洋洋,名落孙山的面上多挂不住。人的悲喜是最自然的事,你无须追究,需要正视的是人的眼底那泓咋惊的波澜之中隐藏的动机与起因。倘若你是为了自己的无能而悲,大可不必,因为无论你是否通过某次选拔,你都始终是未饱和状态,一般而言,若不是无可逾越的差距,你要关注的应是当下的速度而不是过去的位移,毕竟我们深知,一切沟壑正被填平。倘若你是为了某些人眼中冀许之火焰的熄灭而悲,更可免了,你不必活的如此辛苦,为时代的盲流所裹挟。北大写给落榜者的信中提到,执着与自信比选拔的结果更能决定你的未来,我想这其中的道理,便在于对于已尽之事与未经之事的认知,如同英语中的过去时与进行时,而我们的目光在将来时。换句古话说,无论明年此日能否青云而上,我们都应坚持“又携书剑两茫茫”的豪迈,一往无前。
我们生活在选拔之中。
我们的生活在求索之中。既是选拔者的求索,亦是被选拔者的求索。还好,一切终将各得其所。
前两周在书店历史读物的架子上翻到了《万历十五年》,忘了从什么时候知道的这本书,反正是在脑子里很熟悉的名字。大概因为前段时间刚读完《明朝那些事儿》,对明朝历史的兴趣还比较高涨,趁着自己脑子里依稀对这段历史还有一些印象,便想着赶快读读看。
认真打开这本书之前,我看了一些读后感,除了大部分传统的读后感(类似于书的总结和介绍,还看到一篇完全不介绍大家读《万历十五年》这本书的帖子,作者大概是从头到尾都批判了黄先生的“大历史观”,更是以陈梧桐教授的评语做结尾:“(万历十五年作为学术著作尚不够格,作为大众读物传播的是错误的明史知识,实在不值得肯定和热捧。”
或许从明史研究者的`专业角度来看,这本书存在很多不可取的地方,甚至是错误;也许,这是研究者之间对于同一问题或历史事件的不同理解和看法。总之,就如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都可以抒发自己的观点和感悟,这本书不至于一无是处。
打开书本读完万历皇帝这章后,从学者的角度,文中论述到历史史实的部分,有出处、有根据,所有故事情节与《明朝那些事儿》里我所读到的几乎一样,只不过是作者表达的方式不同,一个用写小说的方式,一个用文学创作的方式。
万历自小登基,从小接受极为严苛的教育、训练,学四书五经、书法、历史,没有兴趣一说,全是必学,而且一种学的好了,就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研习另一种。几乎没有休息时间,要时刻做好预习、复习,因为有如师如父的张首辅时刻监督着。
婚姻也是为了完任务,没有爱情一说,皇后的选择权几乎不在自己手中,自己的宠妃也不能由着性子封赏,就连立谁为接班人也面对着重重掣肘。
皇帝,代表着无上的权利,可也处处充满着高处不胜寒的凄凉,没有人可以相信,哪怕是从小培养自己的如父一般的张首辅、生生母亲、枕边人、甚至是亲生的儿子。有权利的地方,便有战争。这是更古不变的道理。
黄先生说:即使贵为天子,也不过是一种制度所需要的产物。
这话对,也不对。
天子,也不过是社会可以正常运行的其中一环,他有决策权、一票否决权,可诺大的朝廷,每一个官员都对他的决定提出附和、建议或反对,势力之大有时是不受皇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他是制度的产物。可是,他也不仅仅是制度的产物,还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是历史背景下的必然,和历史发展的产物。
黄先生还说:皇后,只是一种制度的附件。
这话未免过于冰冷了。纵使与平常女人不同,也确实具有制度所带来的悲凉属性,但是这话也显得片面了。皇后,是夫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后宫的管理者,是皇子的母亲,是父母的女儿,就算外面包裹着再大的冰冷物件,也改变不了温暖的内核。她是制度的产物,但不仅仅是制度的附件。
有些事情本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没有特别的解读,就算有,也决不仅仅是一个因素就可以解释的了的。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