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支钢笔,外面是蓝色的,印着卡通人物。用铁制成,吸水装置是针管式的。是众多钢笔中的一员。20xx年11月11日,我被小主人买回了家。美好生活开始了!
我记得我的“身价”是8元。比较便宜。所以到小主人文具盒的时候,十几块、二十块的钢笔都开始笑我。我没理。因为我知道,每一支笔在主人写字时都要积极配合,要不然写出的字就会粗一笔细一笔。所以,我断定,嘲笑其他物品的,八成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我身价便宜,出身不好,基础也差,只能靠自己,才能胜过他们。
人都有个“喜新厌旧”的习惯。所以,小主人在写生字作业时第一次拿起了我,给我吸墨水,开始写字。
次日,当本子发下来时,小主人得了99分。他很高兴,便喜欢上我了。
此时此刻,我才明白,官场无处不在。全都在“争宠”。连钢笔也一样,利用各种手段让主人用自己。我怎么也不知不觉卷入了这场斗争中了呢……
还是一条理——勤奋,哪怕基础比别人差一些。我就“倒时差”。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因为有些伙伴是白天生产的,有些是晚上生产的。我是在凌晨一点生产的,所以晚上清醒,白天睡觉,和人的生活习惯刚好相反。所以我尽量把自己变成晚上休息,白天清醒。
功夫不负有心人,期中考试,我的“足迹”遍布了语文、数学、英语试卷。我很兴奋,别的文具也对我刮目相看,以往嘲笑我的也向我致歉。
我就这么一直被用到了学期末,马上考试时,一支新钢笔出现了,造价五十多。挺直了腰板写字,兢兢业业。我便被淘汰了,遗憾……
我现在正在小主人的笔筒里。小主人不太用了,因为我有很多方面不如别的笔强。但我可不这么认为,我还有机会,那就是考试时。考试时小主人会拿很多笔,备用。那时候,我就该大显身手啦。经过一年的休养,我的身体、能力、状态都有了很大恢复,就等考试来到了!
我睡着了。
醒来时,我才发现自己在文具盒里。怎么会呢?一打听,原来刚刚考过试呀!我怎么一直睡过去了?小主人拿起了我,放回笔筒。唉!睡的时间太长了!我靠着笔筒,等待着下一度轮回……
我,是一棵树,一棵古老的树,当然我也是与大自然密不可分的一员。我生长在一所学校里。我是中华人民独有的“银杏树”,我也叫“公孙果”,我象征着长寿。他们友好的.把我的孩子比作“伞”,每当“伞”落下去时,他们都轻轻的拾起来,然后再夹在书里面,这就是他们说的“书签”。
春天,孩子们倔强的从我身体里“钻”出来,然后慢慢地,慢慢地,从微不足道、不值一提到庞然大物、硕大无朋。这可都是我的功劳,看着他们一点一滴的长大,我这个母亲,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然后我也像个孩子似的一会儿笑逐颜开,一会儿热泪盈眶,毕竟我才12岁,在人类我还是一个孩子呢!
愉快的春天过去了,夏天之风也开始亲吻我的脸颊了,我的宝宝也开始长大了,从淡绿到橘黄,一点一滴的从我身体里汲取营养,偶尔风一吹,我的宝宝就会掉在我的脚上,我也默默的看看这这个宝宝,心中有说不过的伤心,还好,这时其它的宝宝都会劝我,嗯,对我说哥哥只是想尽孝道,说每当它落下时那么那片土地就会更有营养,所以,让我不用伤心。我的心中也回更加的欣慰
秋天来了,人类说,秋天是一个好的季节,因为大多数的果实都是在秋天结果。但是我却一点都不高兴,因为我心爱的宝宝也要慢慢地离我而去,所以我讨厌秋天,不过更讨厌冬天,每到冬天我就成了一棵光秃秃的树了,我羡慕青松,它四季长青,也拥有着无数人类对它的称赞,可我呢?唉!用网络上的热语——羡慕、嫉妒、恨、就可以体会我的心情。
我是一颗银杏树,我爱着我的孩子,爱着大地,爱着一切。
Hello!我是一支钢笔,我十分漂亮,头上戴作一顶金黄色的帽子,我穿着一件华丽衣服,身上有各种各样的图案,上面有几排金黄色的花纹,还有雍容华贵的彭州市花—牡丹图案。我的家族人多得不计其数:毛笔爷爷、粉笔妹妹、铅笔弟弟、彩笔阿姨等。你可别小看我哦,我在家里排行老二,因为我的服装华丽、高贵,像一位礼貌的绅士,自然而然大家都叫我“开心果。”
在一个皎洁的月光下,城市安静极了,好像全世界都进入了甜蜜的梦想,寂静的草丛传来了蛐蛐先生凑出的小提琴优美的琴声。而在一个角落里,那里更热闹,那就是我们家族别开生面的大聚会。瞧,毛笔爷爷掠了掠胡子,笑眯眯地对大家说:“我们今天不止是吃喝玩乐的,还要来谈一谈我们大家族的悠久历史,看看谁的知识广泛!”他的话音未落,铅笔就耐不住性子,抢过了麦克风,就说:“我知道,我的祖先是石墨笔,我是由它演变而来的!在罗马时代人们用刀在龟甲上刻字,用石墨笔在墙上书画,现在我们铅笔的种类越来越多,不仅有软硬、粗细之分,还有自动铅笔和软橡皮头铅笔。”场下的观众听的津津有味,大家不时点头称赞,传来了热烈的掌声和雷鸣般的喝彩声,只有脸红脖子粗圆珠笔气呼呼的坐在位子上,他跑到讲台前抢过麦克风,轻蔑地问:“既然知识渊博,那你知道我们的祖先是谁?”“这个…这个…”铅笔摸着头使劲地想。场下的观众三个一群、五个一伙,议论纷纷。这时,毛笔爷爷来解围,和蔼地说:“孩子们,早在人们过着原始生活时,我们最早的祖先就出现了,那就是原始人用来做记号的树枝与尖石子,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我们也在不断的变化。奴隶社会时,有了刀笔、石墨笔,到了秦汉时期,我诞生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你们运运而生,闪亮登台了。由于你们经济适用,在哪儿都见得到你们的身影。”毛笔爷爷拍拍我的肩膀,“特别是我们笔中的骄子钢笔,它实用美观,书写流畅,携带方便,品种繁多,被人们喜爱!”
爷爷的话特别让我自豪今天的聚会,我了解了我们笔家族更多的历史,我还要用实际行动为人类做更多的贡献。时间不早了,我要睡了,“bay――bay!”
我是一支漂亮的钢笔。我的头上戴着一顶高帽,就像厨师戴在头上的那种,这个高帽可以防止我的笔尖摔坏,还可以让墨水不流到其它物品上,把其它物品弄脏。我穿着一身黑色的衣服,衣服上有一只可爱的小花猫,小花猫的两只眼睛炯炯有神,它注视着前方,好像前方有什么猎物似的,又好像在时刻提醒我的主人要写好钢笔字。
想要知道我的由来吗?告诉你吧,那还是在三年前,当我静静地躺在百货大楼的货架上时,我的主人发现了我,看着我漂亮的外型,他一下子就喜欢上了我,就把我带回了家。直到现在我已经陪伴主人从一年级走到了四年级,想到这里我就感到特别自豪。
别看我的个子小,其实我的作用可大的了。每当主人要写钢笔字的时候,我总会尽心尽力地为他服务。主人只要轻轻地拔开我的笔盖,用笔尖在纸上轻轻一划,墨水就顺畅的流出来。主人写出来钢笔字还很漂亮呢。有一次还得到了老师的表扬,看着主人神气的样子,我的心里也美滋滋的,我想:主人的字写得这么好,里面也有我的功劳啊!
大家好!想知道俺是谁吗?俺天生一副明星像(俺爹妈说的,不信,你们去问他们)也对,你看,俺一出生,就名列前茅,成了众所周知的"十大害之一"每晚都会被那热情的人类追得我在他们的屋子里转来转去,真是"人怕出名,蚊怕壮"哪!可谁叫我这么有"人缘"呢?噢,对了,本蚊子的芳名叫"桑娜".
我全身上下都是法宝,当然,这只是对于我门蚊子来说.
look!我这透明 、美丽的小翅膀,可别看它外表一副单薄 、软弱的样子,它的功
能可大了,每秒能够振动二百五十到六百次,你们先别惊讶,因为这个数目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而且,我们这对翅膀振动的频率也不是实数,如果要我们显示真正的本领,那不把我们累得吐血才怪呢!因此,这个数目只在我们随意振动之间.实际数目究竟是多少,我看还是由聪明的你慢慢的掰手指头,慢慢去计算吧!所以呀,这对翅膀就是我们的得意法宝之一,不错吧,我也是这么觉得滴!
我想聪明的你也知道我靠什么来维生的吧,没错,就是那些新鲜的 、可口的-- 血.无论动物血 、人血,还是什么血,我们都照吸不误.因此,我们蚊子家族又"荣获"一个"美称---"吸血鬼".知道我们是用什么来吸你们的血的吗?对了,就是我嘴中那根长长的 、尖尖的 、细细的东西,我不知道它在我们这里称为什么,但我知道它在人类眼里叫什么什么"微行针管"?!不错,形容得还蛮贴切的.
为了避免人类无止休的追捧,我们都是在晚上行动的.你可不要以为我们会有一双又大又圆又亮的眼睛哦,透个秘密给你吧,在黑暗中.我们什么都看不见,对,就是传说中的"睁眼瞎".那么,知道我是怎么知道你在那里,从而吸你的血的吗?我呀,是靠触须和三对角上的传感器,在你呼吸时,我就贴近你的身体飞,嗅到传出的二氧化碳,从而用我的那微行针管"刺破皮肤,直达密密的毛血管网,在我享受血时,我会将唾液注入到你的体内,与血液混合, 唾液有抗凝你那新鲜的 、美味的血的作用,因此血液而流动不息然后我便会疯狂地享用你的血,直到我打起饱嗝,才会离开.其实说起来挺惭愧的,因为我吸完你的血后,你被我叮咬过的地方会产生痒得不得了的肿块,而且,而且我还把各种不知名的细菌留在你的体内,具体是什么细菌,我还得去检查以下身体才知,因为我拜访过许多"名地",有厕所啦,垃圾堆啦,臭水渠啦等等,反正能和我们喜欢的"脏"字拉上半点亲戚关系的,我都基本去过,所以啊我的体内蕴含有白分之一百的细菌,其中可以致命的有白分之九十,仔细想想.我都后怕,真对不起你们哪,你们为我们停工了丰富的血资源,可我们还恩将仇报,但没办法,谁叫我们的命运如此,注定要一吸血维生呢?注定要害人类呢?
怎么样?听了我的自述,是不是对我"佩服"的五体投地了?!过奖了,雕虫小技,不足挂齿也
今早,我饿得实在是受不了了,谁叫我昨晚吃饱了撑着了,跟着一大帮亲戚朋友去跳迪斯科,结果,由于运动消耗过大,到现在,肚子里的食物已经消耗得无影无踪了,我只好冒险出去找目标了.我小心翼翼的向前飞如果哪个人发现我,一巴掌拍过来,我就会一命呜呼了,可也许我是饿得头昏脑涨了,在一个转弯处,我一不小心,撞进了一个迎面骑车的女孩的眼睛里,当我还没反应过来时,可能我弄疼了她的眼睛了,她在使劲地揉眼,我害怕极了,左避右闪的,最后没办法,我只好逢孔便钻,飞进了眼内更深处,于是,我在她的眼里看到了了许多从未见过的东西,有角膜,瞳孔,晶状体等眼内结构,过了很久,那女孩不再揉眼了,于是,我便飞回原来的地方.在那里我看见了许多东西,忽然,她来到一个地方,这个 地方有很多人,高 、矮 、肥 、瘦什么样的人都有。初步估计,这里大概是他的学校.哈哈,这下我可有口福了,我庆幸着,并试图飞出外面世界享受一番,可怎么回事?我怎么也飞不出去,看来,得先等一等看情况了,我继续坐在他的眼睛里,随着她的眼睛转,突然我看见我的老邻居西蒙正停在一个窗缝的角落里。嘿,它掩蔽得真好,我跟它打招呼,可它却毫无察觉,我连续叫了她好几声,它都不理我,为什么?要知道,我们可是一对人人羡慕的好朋友纳!我纳闷了,这时,女孩经过一块玻璃镜,我不经意地向玻璃望去,想看看自己的美资,可哪有我的影子,我怎会不见了,我明明就是趴在他的眼里呀?!!难道我已经化成她眼里的一部分了?怎么会这样,呜呜~~我的遗书还没写还没与父母道别,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完呢!看来我真的是以适应名毁于一时之差呀!
唉,什么世道阿?老天真残忍,每天我都可以有血吸却无能为力,真是怀念过去那种悠闲自在的生活,有血喝的年头呀!!!不过,我还是挺欣慰的,因为我全身上下都是细菌,而
我又残留在他的眼睛里,细菌也在他的眼里安居了。因此我的驾到,污染了眼球内环境,使他的眼睛视力下降了0.3不等。没想到,我死以后还可以害人。
真是不佩服自己都不行了.!!
我是一支钢笔,一支很年轻的笔,才刚出生。
我穿着淡绿色的连衣裙,连衣裙上还有一只“米妮”在跳舞,我还戴着一顶同外套颜色一样的帽子,奇怪的是,帽子的顶端又裹了一件灰色的毛衣,连衣裙的底部也是灰色的,这就是我的外衣,是不是很漂亮!
我的第一任主人是一个调皮的小男孩,一看就觉得他很是粗心。果不其然,自从我跟了他以后,就没有什么好日子过了。前几次有的时候,他还很珍惜我,总是把我放在最舒服的坐垫——文具盒里,不让我受一点点委屈,在我衣服脏了的时候,他总能仔细擦洗。后来我的日子就越来越苦了,主人总是丢三落四,要么把我帽子摘了而忘了再戴上,要么总让我饿着肚子,不让我吃食物——墨水,连我平时衣服脏了也不帮我洗,还总把我随便乱放位置。最气人的是,他用我写出来的字竟然七歪八扭,奇丑无比,我们家族的格言可是“让主人写好字”呀!我还有颜面吗?唉!
幸运的是,我的主人在他学校举行的捐赠活动中把我捐给了“希望工程”,临走那天,我才知道我的主人叫“拉拉”,真丢三落四的。
我的新主人是一个贫困的山区小女孩,衣服虽然有点破,却异常整洁,她一拿到我,就情不自禁地赞叹道:“好漂亮的笔呀!”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受到了她特别的爱惜。她也尽情地发挥着我的作用,在她的手里,我写下了一行行漂亮的文字,写成了一篇篇文质优美的文章。
我相信在我新主人那里我一定能充分地发挥出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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