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1)摘要式:即将书中或文章中一些重要观点、精彩警辟语句,有用数据和材料摘抄下来,目的是积累各种资料,为科研、教学、学习和工作作好准备。可按原书或原文系统摘录;也可摘录重要论点和段落;还可摘录重要数字。
(2)评注式:评注式笔记不单摘录,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和评价。常用方法有书头批注。即在书中重要地方用笔打上符号或在空白处加批注、折页作记号;也可用提纲方法把书和文章论点或主要论据扼要记叙下来;还可用摘要式综合全文要点、记下主要内容;读完全书或全文对得失加以评论也是一种方法。
(3)心得式:即读后感。是读书或读文章后写出的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启发。常用方法有:札记,它是摘记要点与心得结合的产物;心得,也叫读后感。将读书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综合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并记录下来,也是很好的读书方法。
(4)记载式:
1)笔记本。成册笔记本可用来抄原文、写提纲、记心得、写综述。长处是便于保存,缺点是不便分类,但可按类单独成册。
2)活页本。可用来记各种各样笔记。便于分类,节约纸张和日后查阅。
3)卡片。好处便于分类,可按目排列,便于灵活调动又节省纸张,但篇幅小,内容不宜长。
4)剪报。把报纸和有用资料剪下来,长文章可贴在笔记本或活页本上,短小材料可贴在卡片上。剪报材料可加评注,也可分类张贴,要注明出处,以便使用。
5)全文复印。重要读书材料,为保持完整性,可全文复印编目分类留用。
关于这一层次的分析,有许多教育专家都有过清晰的阐释,笔者囿于能力限制,暂时提不出更为进步的理念。在此,就援引《美国基础教育:观察与研究》一书中关于美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部分,谈谈自己的理解。
美国教育整体给我的感觉就是“与时俱进,兼容并蓄”。在教、学、实践三个环节中,环环相扣,理论跟得上实践,实践服务着发展,发展定位于国际。例如“在家上学”这一领域,由起初既不扶持也不反对,到后来社区出面协同发展,做到“不放弃每一个孩子”,读书笔记.让在家上学的孩子一样去社区学校参与公共事务,给予在家上学的孩子实践的机会,且由当地教育部门出面对在家上学的孩子进行阶段性考核。这一系列的举措,让人艳羡!而反观我们国家,目前在家上学的现象并不是不存在,但是在家上学并没有被先关部门所承认或协助。
洛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是个坚定的有神论者。他思想论述的前提是:人类都是神的创造物。神赋予了人类理性,从而使得人类可以认识自然律。关于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神创造所有物,这些所有物为人类所共有,而由神创造的人类自身通过劳动等活动并且利用世界(全人类共有物)创造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的所有物,对次拥有所有权。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人的行为有各种障碍,人们违背自然律的行为也等于向全世界宣战,因为世界是全人类共有,自然律也是全人类共有的法则。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力惩罚这些违背自然律的罪犯,而被害人独有的被侵犯的权利只能由加害人进行赔偿。
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自然律由每个人自己行使。这种自己行使的状态使得人们的生命、自由及财产的保障不确实,就应该将个人对自然律的执行权及判断全部集中由政治权力行使,这时,社会契约订立。社会契约建构起一个政治社会,而政治社会将权力信托于政府。这点与霍布斯不同,霍布斯认为政府权力由人们集中而直接取得。洛克观点中基于社会契约而取得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信托。当政府逾越权力的范围时,信托于政府的权力便消失而回到人民的手中。
关于宗教,洛克认为信仰宗教是人们的自由。因为信仰是一种内心的活动,而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世俗的利益,内心的活动并不经政府的调整。如果政府强迫人民信教,人民信托于政府的权力同样也会消失。就会出现人民和政府的战争状态。洛克还认为世上的各种行为须来世接受神的审判,所以,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纷争可以通过神明来进行裁判,即起身叛乱。这样一来,认知到人民拥有抵抗权的政府会更好的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最近在看《爱与自由》跟大家分享我的部分读书笔记。这书不是让孩子学会如何学习,而是让家长学会如何和孩子沟通。当家庭的`交流线路通畅了,孩子就有足够的能量探索外界世界,也就有兴趣在学业上多花工夫。现阶段我们看到很多家庭的孩子其实很聪明但却不爱读书。他的心里装的都是烦心——今天爸妈怎么又生气了,他们又在说离婚的事情,我会不会是个没有家的人……这书跟家长分享“要想改变孩子先改变自己”。其实我们从小就在“潜移默化”中学习,也从来就知道自己要在孩子面前做好榜样的作用。想到妈妈前两天跟我说的一个有趣事情,妈妈傍晚去锻炼,操场上有两个可爱的3、4岁双胞胎。只要妈妈做什么锻炼的姿势,俩孩子就开始一个动作接着一个动作跟着学。我们在说孩子“你真懒!”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在做这样的榜样?下了班,包一丢,感叹句“好累啊!”就两脚一翘,把pad拿过来玩。吃了饭也把碗一丢,下一顿再洗吧。这样的你,还在怪孩子“你怎么回来连作业都不做吗?”孩子也在学校“上班”!你下班了,可以喊累休息,但他就不行吗?所以,可以问几个熟悉你的好伙伴,前提是这些人敢于提出你的不足之处。对,问他们自己这个家长当得怎么样,在养育孩子方面有哪些优点和缺点,跟自己在一起的时候,哪些方面令人满意,而在哪些方面让人难以接受。正确面对自己,从简单入手改变自己,稳扎稳打,改变自己,你的孩子也会慢慢发生变化。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死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死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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