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男女同桌不好。
就说说我那个令人烦恼的同桌吧!首先,上课他会有我耳边乱吵,有时候还会无缘无故地打我,我不知问过他多少次:“你干嘛打我!?”他会莫名其妙地说:“我什么时候打你的呀?我不知道!”就是我告老师,他也会抵赖。
一次,他一直在我耳边搞来搞去,不时地发出烦人的声音,让我无法认真听课,好像觉得耳朵边有许多烦人的蚊子在“嗡嗡”的叫,无论我怎么对他说,他也没有变化。烦!
他还很恶心,几乎每一天都要“双龙出洞”(流鼻涕),他用手去擦鼻涕,擦完了还把鼻涕搞到我的衣服上,让我吃饭都没了胃口,真想吐。我让他停止这种做法,他还说我管闲事。
不止我一个,别的女同学也对自己的男同桌一脸厌恶,都想让他离自己远点。而男同学似乎也对女同学表现出极为不满,每一桌的男女生都合不来。所以,我非常反对男女同桌!
和谐校园是一份安全感。即使乌云盖天,暴雨倾泻,雷电咆哮,只要在学校里,就像一个庇护所,是一个晴天。
同学之间嘘寒问暖,“你的衣服湿漉漉的,我伴你到校务处弄乾吧!”“不用怕雷声,我妈说下雨的时候,是天上的星星替我们照相。”老师细心地替小学生拭乾头上的雨,工友站在门前,替没打伞的同学撑着走进玻璃房。
暴雨稍停,凉风送爽,圣母像下的百合花高雅地绽放,毫不吝啬美貌。“牡丹虽好,尚要绿叶扶持。”花丛中没有杂乱无章的小草,小草都是青葱的,茁壮的。这并没有穷凶极恶的老鼠,只有去芜存菁下的和谐,自然。
经过圣母像,就走到中学操场。那里一早就进行着,各式各样的比赛。同学们如士兵般投入备战状态,有的呐喊,为自己的队友打气,谱出一段又一段雄壮而欢悦的多重奏,彼此鼓励,掌声不是只属於胜方。
前一阵子,香港各校出现校园欺凌事件。曾记起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不必计较他的为人,要可怜的是他这个人。”无论被欺凌者是否罪有应得,我们也应阻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幸好正义的同学永远都会站出来。其实欺凌者更需要帮助,与其冤冤相报,不如齐心协力,共同创立一个和谐的校园。
和谐的校园,并不是徒具优美谐鄣幕肪,而是上至师长,下至同学校工,彼此都有一份关心,一份包容。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
二、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三、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
四、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有:山东省兰陵县的8名中学女生对一位初一女生进行群殴,她们效仿网络中的打人视频,将打人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后被拉至厕所并被强迫吸食大便。还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他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这些同学的举动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心灵已被扭曲,良知已被埋没,完全跨过了道德的底线,人人闻之而唾骂。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校园欺凌”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而对“欺凌者”自身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为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如不及时反省及改正,难免会误入歧途。对“受害者”的伤害更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同学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所以,受“欺凌”的同
学应该坚强勇敢,当受到欺凌时报告学校,让学校来处理。告诉家长,让家长来处理。使“欺凌者”受到相应的惩罚而改掉自己的过错。
我们学校,有关心和关爱我们的老师,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有乐于奉献爱心的同学,为有困难的同学送来温暖。不过“欺凌事件”也时有发生,多数已被学校的老师及时阻止和教育,事件的性质才没有被恶化。上周举行了“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的师生签名仪式,希望这个仪式能换来我们学校的平安祥和;同学之间互爱互助,团结一致;每个人都享受公平公正,实现人人平等,让我们在校园里快乐地成长。
我们都是祖国的花朵,自己这朵开得灿烂,也要让周围的花朵开得鲜艳,相互衬托,才能构成最美的风景。
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保持着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自己不能回答时,我向主任、老同事请教后,给予解答,工作中时刻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在大多数人心中,校园应当栖居着冲融明媚的青春笑靥,让人终生眷恋。然而近年来愈渐严峻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让校园成为了一些孩子毕生不愿提及的地方。由此看来,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校园欺凌带来的阴影,往往会笼罩当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园欺凌的残酷,有时让成年人也触目惊心。这些恶劣事件无疑直接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更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产生自***心理。然而校园欺凌的“受害方”不仅是直接受伤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视的“旁观者”。施暴者在长期施暴中心理发生了极大扭曲,极有可能养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恶性人格;而旁观者常年旁观暴力事件,可能会对欺凌行为产生麻木心理,或者对同学关系产生不安与恐惧。校园欺凌就这样散射性地对一代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足见其大害矣!那么为什么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会在本纯洁美好的校园发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况曾言“人之性恶”,所以必须“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施暴者童年没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导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个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长、学校往往“好面子”,不愿将事情闹大毁了自家脸面,却忽视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响,只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们不缺乏极具保护意识的家庭,但校园欺凌仍在发生,只因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迟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见,法律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且对于某些事件,迟到即意味着缺席!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宽容更不能纵容。校园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为社会对事件性质不够重视,而法律的严苛恰恰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度。法律惩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身保护,也使旁观者自觉远离暴力事件。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一般集中解决肢体冲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视了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大的“软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护范围应该有所改变,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发生与恶化。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迟到的法律前已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施暴者也许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长为更恶劣的人……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还人们记忆中纯真美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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