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震山河巨浪涌。
琴舟醉卧美人膝,
心梦当年零落红。
元吴莱《岁晚恍然有怀》诗曰:“小榻琴心展,长缨剑胆舒。”后以“剑胆琴心”比喻刚柔相济,任侠儒雅。
宝剑锋利而刚猛,古琴典雅而温柔。有剑而无琴,剑不过是一件***人武器;有琴而无剑,琴无非一声无奈叹息。剑与琴这一刚一柔的完美结合,形象诠释出百炼钢和绕指柔的张力与内蕴,既耐人寻味又令人神往。这种境界只存在于一个充满传奇的地方——江湖。
有云的地方,就有天下;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那是一个刀光剑影的时代,那里有书生的漫声吟唱,有美人的回眸一笑,有游侠温柔的剑光,有隐士微熏的茶香,那里的人只是传说中一个过客,他们醉卧美人膝,醒掌***人权,他们崇尚剑胆琴心,追求侠骨柔情,他们相信世上还有白头偕老的爱情,有相濡以沫的江湖。
不知有多少风华正茂的少年,曾经把酒言欢,歌唱过许多热血豪情的壮语,可如今都已散落在烈酒穿肠后的街头。曾经羽扇纶巾,运筹帷幄的英雄豪杰,曾经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倾城美人俱已随风而逝,只在浩瀚无穷的历史长河里轻轻抹上了一撇痕迹。再也没有人心醉神迷,共听伯牙一曲高山流水,也没有人高歌风萧萧兮易水寒,演绎图穷匕见的刺客传奇。那些荡气回肠的英雄气概,风华绝代的回眸一笑,弹指间,灰飞烟灭。
往事已成空,还如一梦中。皎洁如昨的明月做着梦,梦见唐宫,梦见追逐的轻罗小扇,梦见另一个秋夜,一颗星的葬礼,梦见一闪光的伸延与消灭,以及他的惊呼,她的回顾,和片刻的愀然无语。
一定有个这样的他,为了她,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娇玫万朵,独摘一枝怜。也有个这样的她,为他蓄一片如云秀发,着一袭浅紫丝缎长衫,舞于夕阳曾照的那个深院,却不能舞去他眉边欲语还休的风霜。她是那样的浪漫,浪漫到苍白的地步,终于老于心碎。
曾看过一本书,书名叫《朝花夕拾》,书的内容早忘了,书名却令人惊心得久久萦怀,早晨开的花,黄昏就落在地上,要拾起来。生命多么短促,红颜弹指老,刹那芳华。
我叹口气,从遐思中抬起头,看到漫天繁星,远处有流萤飞舞,轻轻推开窗,浅蓝色的夜随着一首悲凄的琴曲溢进窗来,仿佛一名幽幽的女子在含泪低唱,不知道她年轻的梦里,都有些什么样的曲折和反复,只是料定,曾有个无悔的人儿,对她许下了一句非常温柔的诺言,而当年那轮明月,也曾照过她年轻皎洁的容颜。我甚至想象得到,琴声的主人如何浪费昂贵的青春,独自坐在夜色里,数门前归来的过客,敲奏一个又一个夜晚的.死亡。
侧耳倾听,原来她唱的是《出塞曲》:“西出阳关谁为我拨一首心弦,对月无眠是非恩怨如缕如烟。游子归客梦断故乡云水之间,西风古道回首一片秋水长天。大漠孤烟剪不断剪断了缠绵,热血豪情金不换换一段情缘。霜满地星满天再把心情读一遍,踏破山高和路远好一片秋水长天!”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西域景象被她歌咏得淋漓尽致。她用那遗忘了的古老语言,以美丽的颤音轻轻呼唤着心中的大好河山和那只有长城外才有的景象。歌中有一种追寻了千百遍的铭心渴望,我眼前展现出一幅奇异的图景:草原千里闪着金光,风沙肆虐呼啸过大漠,在那黄河岸,阴山旁,英雄骑马荣归故乡。
在一个年轻的夜里,我亦曾听过这样一首歌,歌声轻怜,缠绵,如山风拂过百合,但是再渴望时却声息寂灭,一无来处,空留那月光浸人肌肤。而在多少个日夜后的这样一个类似的夜里,有什么与那一夜相似,竟而使那旋律翩然来临,山鸣鼓应,直逼我的心灵。
究竟是谁的悲思,是谁的手指,像一阵凄风,像一阵惨雨,像一阵落花,在这夜深深时,在这睡昏昏时,挑动着紧促的弦索,乱弹着宫商角微?我正寻思,窗外那漫漫的游子乡愁忽然换成了《十面埋伏》古曲,一种“弯落月之弓,濯倚天之剑”的阴沉***机顿时逼面而来。
但闻琴音格调昂扬悲壮,我仿佛看到楚汉相争的激烈决斗场面,其声动天地,瓦屋若飞坠,有金声,鼓声,剑弩声,人马践踏声……这些声音渐渐舒缓,继而又听到幽怨莫名的楚歌声,慷慨悲壮的霸王悲歌声,凄美不舍的告别虞姬声,身陷大泽的飞骑追击声,最后到了乌江,有项王壮志未酬自刎的声音,有余骑互相蹂躏践踏,争夺项王尸首的声音……整首曲子初闻激愤难当,继而有英雄末路的悲凉感慨,至结尾时已是涕泪交横。
霸王别姬的故事之所以动人,就在于其中的英雄和美人是剑与琴的巧妙结合。力拔山兮气盖世的项羽本是一柄宁折不屈的宝剑,当他面对乌江战马仰天悲歌之时,他便成了剑中之琴。倾国倾城的美人虞姬,温柔而多情,本当是琴,可就在她为末路英雄毅然赴死之际,她亦化为琴中之剑。英雄和美人因为剑与琴的和谐交融而达到了剑胆琴心的境界。
笙歌散尽游人去,始觉春空。蓦然回首,琴声已杳如黄鹤,我忽然明了,有种心情,它不属于记忆,却如临窗的心境,缥缈潮湿而虚无。能说出来的是一段一段的沧桑,落在眉间的却是一曲一曲的思念和无悔的歌谣。人生有梦总是难留,似红尘匆匆,但幸福却突然而来,不知在哪个转角处。
其实,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相思袭来的时候,真心祈求那粉红色的故事能错得美丽……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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