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牌子不远处,一个头系围巾,臂挎皮包,怀抱一个二、三岁孩子的中年妇女,正在用疑惑的目光,看着牌子下站着的那几个大男人。那个中年妇女为何不站在“母子上车处”那儿呢?原来那里已被这些大男人占据了,根本没有她容身的地方。
咦!真奇怪,这不是母子上车处吗?这几个大男人也不符合条件呀?这们不应该站在这里呀!哦,我明白了,他们一定不识字,不会呀,看他们的装束,个个衣冠楚楚,象个绅士似的,不应该连这五个字都不认识吧。那他们可能是没看见?也不可能,那五个字多醒目啊,只要眼睛没问题,肯定看得见。我知道了,他们识字,也看得见,只是装作没看见。
你瞧,第一个人,胖墩墩的,穿的大衣、裤子和皮鞋都是国际名牌,好象是个干部,而且有知识,有文化,可他依然站在母子上车处的位置。他眯着眼睛,旁若无人的样子,一看就是个虚伪的人,让人讨厌。
再看第二个人,戴顶军帽,穿件军大衣,两手兜里,闭着眼睛,盛气凌人。其实他心里没底,所以才闭上眼睛,躲避周围人的目光。警备
第三个人太可笑了,矮矮的个子,戴着一顶十分时髦的.帽子,两眼直勾勾地看着前方,不知道在想什么。大鼻下,有一张大嘴,嘴角向下撇着,看着让人厌恶。
最可笑的是第四个人,他索性戴上个大口罩,可能是怕别人认出来。他穿了件皮大衣,象是名医务工作者,他两眼角向下耷拉着,看起来既滑稽,又让人鄙视。
还有……
这些人明明认识字,为什么要装成假文盲呢?因为他们自私自利,只想到自己的利益,不为别人着想。他们早已把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美德抛到了脑后,别看他们表面很干净,可内心是肮脏的。
由此我想到,社会上这种现象还真屡见不鲜:草坪上明明立着禁止践踏的牌子,可偏偏有人上去踩;公共场所明明写着禁止吸烟,可偏偏有人大大方方地吞云吐雾……
为什么会有如此现象呢?因为这些人是假文盲,真无德!
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说:“为什么我们的某些研究生在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时,比较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我们没有很好地把握批判性思维这一理念”。试想如果我们的孩子从小就能接受批判性思维的训练,到上大学时还会出现这些问题吗?而历史学科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最佳阵地,在美国历史学科之所以最受重视就是因为它对培养一个人的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思维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批判性思维更加重要,因为它能决定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这个国家就无法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历史教师一定要清楚自己肩负的重任,意识到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为祖国的强大尽一份微薄之力。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说“我是普通读者”的人,多半是审稿的。说“我也是普通观众”的人,多半是审片的。说“我也是普通消费者”的人多半是特殊消费者或者不是普通消费者。说“我也当过学生”的人一定在教育学生。说“我也吃过苦”的人,一定在享福。
说“其实我也是群众”的人多半不是群众而是领导。说“其实我也是普通一兵”的人多半不是兵而是官。说“其实我也很平凡”的人多半都以为自己不是人而是神,起码是半人半神。
这是一个公式。
我常常想站在台上说“其实我也是普通老百姓”,终于没敢,一怕传为笑话,二怕造成误会。
富翁爱说钱没意思。领导爱说权没意思。从香港美食城出来的人常说山珍海味不过如此。被鲜花掌声包围的人爱说当名人真累。
这也是公式。藐视等于炫耀,炫耀已经拥有的。
更当紧的是,藐视不等于放弃。如果因为人说钱没意思就叫人捐献,如果因为人说权力没意思就叫人放弃,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
球星爱球迷,但只是掏钱买门票的球迷。歌星爱歌迷,但只是掏钱买音像带的歌迷。影星爱影迷,但只是坚持上电影院的影迷。上级爱下级,但只是听话的下级。
名人的谦虚多半是虚伪的。
也不得不虚伪。假如富翁当我们穷人面说钱真好;假如领导当群众面说权力真好;假如明星当观众面说当名人好舒服好舒服哟,我们会不会起鸡皮疙瘩?
职业的'虚伪非关人品,也就不叫虚伪。如同外交官的客套不叫虚伪而叫礼仪。
名人没有真诚的自由。
有同事在电梯里看见了很大的名人,双手本能地在裤兜里擦,准备干干净净地伸出去握手。但名人没有虚伪的谦虚,而是真诚地骄傲。他伟岸的身躯直立,昂首向上望着电梯顶棚,看不见这矮小的路人擦干净的手,倒是保镖看见,迅速地伸出手来,但不是要握手,而是要防止这神秘的人从裤兜里掏出凶器来。
这一次邂逅,扫荡了他对那很大的名人的全部敬仰。
假如那名人谦虚地向他点头,亲切地同他握手,会成为永久的甜蜜。
然而,设身处地替名人着想,也难。他要不望着顶棚,而是平易近人和蔼可亲,见人就得点头,头也会点晕了;他要伸手就握,手也太脏了;不停地洗手,会不会皮肤过敏?
所以,渴望清静也是真话。
当然,真要清静了,又会渴望打搅。
这只是小小的艰难,钱多了怕绑架,权多了怕颠覆,名气大了怕嫉妒,这才是更大的艰难。所以,同情他们的文章多了,理解他们的呼声也高了,“胜也爱你,败也爱你”,就成了时尚。
于是,我们忘了,钱多怕贬值的艰难比起一分钱掰成两半养家糊口的艰难,其实算不上艰难。胜了的球星进歌厅,败了的球星因为照样有人爱会照样进歌厅,其实是不值得我们去爱的。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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