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只是我们成熟的一步,走得好就不会摔倒,会让我们走好下一步,会让我们在下一步走的更好。不论你是多么的惨你要相信好有人比你更惨,比你更痛苦,比你更可怜!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是幸运的,走好没一步,认真面对每一个挫折,你会发现生活并不可怕,而且很美好!
我的一个老师对我们说过“永不言弃”。我所想的是“幸福快乐每一天”。
那个困倦的下午,于席书购得朱光潜先生的《西方美学史》,一下午的劳顿也就有了点小的收获和小的欣喜。
开篇介绍的是古希腊美学的源头,一看名字都很熟悉。首先介绍的是一个大数学家毕达格拉斯,起初读到小标题的时候还有些疑惑,觉得美学与老毕应该无什么瓜葛。读完以后赶紧把自己刚才的想法埋藏在了谁也找不到的地方。用数字解释一切的想法是好的,至少是美的开始。但是他们把数的作用夸大了,过犹不及。我们可以说我们吃到了鸡蛋非常爽口,也可以夸奖那只生蛋的鸡是多么的本事,但是我们总不能说那只鸡样样都行吧。其次,老毕的贡献还有一个,那就是认为事物是处于对立和谐的状态之中。我们国家在几千后,提出的和谐社会估计也就是这个道理。一切终究要是要和谐的,但是在和谐的前期没有斗争是不行的。所以,几千年后盖棺定论,毕学派的结果只有一个,客观唯心主义。
之后介绍的是赫拉克里特。(这外国字打起来就是麻烦,浪费空间,还伤键盘。)他找到了一些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地水风火,虽然现在看起来比较狭隘,但如果我们生活在那时候估计想狭隘都狭隘不出来呢。想想老赫那时候,能看到的学术专著能有几本,连车都没有,还有谁会在意闭门造车呢?其次,老赫对于事物的对立,更多的侧重于对立的斗争,斗争就意味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显然,与毕学派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下面登场的是德谟克里特,他的主要贡献在于通过他的原子论和认识论为美学打下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他强调了人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感性认识是需要的,但是理性认识是达到正确认识的必要过程。对于美学是个很大的发展。
今天的最后一位是苏格拉底,他用他的嘴巴征服着世界,与其他几位不同,他毕生没有任何作品,所有的东西完全都存在于他的头脑之中。不同与其他几位,老苏把美学提高到了社会科学的范畴去研究。不管是文学还是艺术,对于社会都应该是有用的。如果无任何社会意义的话,那从何去谈论美呢?这对于美学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总结的话:就像朱先生写的一样,几位大哲人的研究明确了美学的主要问题,那就是:文艺的社会基础和文艺的社会功用。
思考:就好象曹雪芹先生西去之后留下《红楼梦》给我们思考,让后来的学者研究一样,上面的问题无疑也是留给后来人的难题。思考毕竟是好的,只要不像某某作家那般牵强附会就好。
故每日提醒自己,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读完这本书,发现他的宗旨就是充分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梳理了自古希腊至本世纪除西方文艺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重点评论了个时期的代表人物以及他们的代表著作。
上古时期的文艺理论,柏拉图是一位代表人物,他的著作共有36篇传承了下来,内容包括哲学,美学,伦理,教育等等,比较集中论及文艺理论问题的主要有:《伊安篇》,《理想国》,《斐得若篇》,《法律篇》。柏拉图认为文艺的本质是模仿,但模仿的客体,之时感觉世界,不是理式世界,而感觉世界却不是真实体。
最令人熟悉的应是浪漫主义文艺理论的代表人物雨果,他的理论著作也广为人知,雨果创造了大量的,戏剧和小说,同时也撰写了很多理论批评文章,这些理论文字既是法国浪漫主义文学运动的`重要历史文献,也是有代表性的浪漫主义理论著作。雨果早起的思想受到教派的影响,因此他当时的文艺观点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后期他产生了变化,开始寻找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这一段历史的发展,深刻了解了文艺理论,在探究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下,对现今社会的文艺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
夏克立和安娜培养了夏天和诺一,这两个孩子简直是美好人格的范本。可以从西式教育中借鉴什么,汲取什么力量?这就是《爸爸去哪儿3》给我们的重大命题。
夏克立教育出最没有公主病的小公主夏天。夏天说,爸爸告诉她,公主的意思是,要有礼貌、懂得分享以及帮助别人。
而安娜教育出最完美的小王子诺一。如果说其他孩子参加的是《爸爸去哪儿》,诺一参加的则是《宝宝去哪儿》。当被分到烂房子时,刘烨忙着吐槽,诺一则吭哧吭哧生火去了。刘烨躺在床上,诺一叮嘱他,这是分给你的牛奶和给你玩的橡皮泥。
夏天和诺一简直就是美好人格的两种范本。为什么我们身边,这样的孩子非常稀缺?
“中国很多小孩是单亲家庭吗?为什么很少看到他们的爸爸?”
中国爸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隐形爸爸——在小区游乐场、在公园、在学校家长会上,最常出现的,都是妈妈,爸爸成为一种稀缺的存在,以至于很多外国人来中国都会提出一个质疑:“中国很多小孩是单亲家庭吗?为什么很少看到他们的爸爸?”
《爸爸去哪儿3》的第一集就阐释了这个命题。一上来,4个中国爸爸都坦承平常陪孩子的时间不够。密室考验,中国爸爸多少都有点儿不知所措。
胡军跟康康有过一次很走心的谈话,胡军告诉康康,他并没有偏心姐姐,他也很爱康康,然后承诺:“以后爸爸争取多陪陪你,好不好?”康康:“嗯。”然后他掏出爸爸的手握紧。
康康表达的,不过是很多中国孩子的共同心声,希望得到爸爸更多的陪伴。
一项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中国孩子认为爸爸陪伴他们的时间远远不够,平均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爸爸的时间成了孩子们的奢侈品。一个孩子说:爸爸,你现在陪我1天,将来我还你100天,好不好?另一个孩子说:爸爸除了忙就是在家接电话、看电视或者上网,偶尔逗我玩一下,他简直不像我的爸爸,倒像邻居家的叔叔嘛。
在中国,陪不陪孩子,从来就不是评判一个男人是否成功的标准
中国爸爸为什么不陪孩子呢?因为他们丝毫不认为自己有啥错。
一方面在中国,陪不陪孩子,从来就不是评判一个男人是否成功的标准,不仅不会成为一个男人的污点,反而是一大功绩——人家为了工作都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了,多“伟大”、多“崇高”啊。大禹治水的故事不是还广为传诵吗,三过家门而不入,听上去是敬业啊,大家争相模仿,这背后,有多少被稀释的父爱,又有多少有爱饥渴的子女?
另一方面,陪孩子的男人不仅不被赞赏,反而与窝囊、娘炮、没出息等负面词汇相关。按照直男癌的说法,一个男人要多low才会成天待在家里陪孩子啊,这不是娘们***\'事吗?我陪孩子了,我老婆干吗?这不是抢她的活儿吗?
所以,成功人士不陪孩子,因为忙。丝也不陪孩子,因为不屑。
潜意识里,他们似乎觉得跟孩子若即若离,还显得挺酷。因为在大部分中国男人看来,为孩子赚钱,比亲自陪孩子,更成功、更高级、更有面子。
男人真的忙到一分钟都没有吗?忙是不在意一个人、一件事的借口,像早教专家小巫说的,没有任何一份工作能把人24小时都赔进去,只有重视与不重视。如果你把孩子当成最重要的会议,再忙都能抽出时间。
当爸爸必须做出价值选择——最重要的是时间上的选择
反观欧美,爸爸要陪小孩,这是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在欧美,抱孩子的、牵孩子的,往往是爸爸。看看明星街拍吧,中国男明星几乎没有拍到跟孩子在一起的,而贝克汉姆、布拉德·皮特、汤姆·克鲁斯这类全球顶级帅哥,常常是以标准奶爸的姿态出境。就连奥巴马,都会动不动提到自己的女儿,显得自己是个多好的爸爸,可见在西方,家庭在价值排序中占有多重要的位置。
夏克立就说,他花了很多时间陪夏天。当他决定要小孩的同时,就非常明白,宁愿牺牲工作上的成就,也要给孩子充分的爱。
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之前,欧美社会跟我们现在一样。社会学家罗伯特·格雷沃在《美国父亲的责任》一书中提到,美国父亲也并不认为应该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那时候,父亲还是father——工作、赚钱、有事业、有责任,是一家之主。最近二三十年,父亲们则越发“贪恋”孩子与家庭生活,对照顾孩子与做家务津津乐道。
很多人说,林永健的教育方式简直就是童年阴影。而这就是中国式父亲的典型状态。
夏克立为什么是个好爸爸?从他五彩斑斓的指甲就能看出来。有几个中国爸爸愿意让孩子给自己涂指甲,并且得乱七八糟?
疏离才是威严,威严才是爱,这是中国式父爱的标准。所以中国爸爸在孩子面前,总是端着。
因为他们要扮演那个“正确”的爸爸。正确是什么?一本正经、不苟言笑。是他提出命令,让孩子服从。更极端点的,像典狱长和囚犯。
康康非常大气懂事,可作为一个孩子,很多时候让人心疼。因为他哪怕在最亲的人面前,在胡军面前,他的状态也不松弛,特别隐忍。因为胡军也总是端着啊,林永健就更夸张了,所以当林大竣犯错,他训斥一番,头也不回就走掉。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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