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平衡作文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23 01:27:50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一】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二】

从古至今,制度经历了数千年。在封建社会,人们是不平等的,也不用去谈什么公平。

可现在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人民是平等的。没错说的很好。但我们真的得到公平了吗?是谁在肆意的践踏我们获得自由的权利呢?

高考是现在青年人的考试制度,在某中程度上甚至决定了他们的命运!可恰恰是这个制度,让人感到了失望,让人感到了心寒。我是河北人,我的家乡临近北京和天津,虽然很近可是我们和他们却有着不同的命运。我们走想大学的分数要比他们高出近一百分!我不知道谁能解释这个问题。是什么让这种事情存在。

记得曾有些北京的老师说,“我们的学生综合素质很高,在大学乃至工作中都有很优异的表现”。听到这些话我真的很佩服他们,能把这些话说出来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难到我们祖国其他地方的人就真的那么差吗

就真的不如他们吗?我可以告诉你们不是这样的,我们也有很好的素质和能力!!!这是不公平的真的是很不公平!!!有人说,物竟天择,适者生存。你既然选择了高考就要接受这种规则。人生都是一场游戏,又何况高考呢?这就是游戏规则,你必须遵守!

我没办法,我们只能去适应,因为我们没办法改变,当我们有能力的时候,我发誓我一定让这个关系的青年人命运的规则彻底的打破!

打破这个束缚我们翅膀的枷锁!!!

在这里衷心的向因所谓的“高考移民”而没有参加或耽误考试的朋友们致敬,我认为你们没错!!!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三】

在《认真对待权利》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观点和一个命令的反差——一个命令的适切性取决于命令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一个观点对于任何人的适切性取决于对该观点所基于的基本价值观的接受程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基本价值观的检验”。

怀疑论者和这些美国法学家们都认为法律与政治道德的命令有着基本的紧张关系。唯一的区别是,这些美国法学家们把他们的宝押在法律上,而怀疑论者在把他们的宝押在道德上。

一个政府通过尊重权利表明,它承认法律的真正权威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对于所有人来说,法律确实代表了正确和公平。只有一个人看到他的政府和公共官员尊敬法律为道德权威的时候,即使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这个人才会在守法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的时候,也自愿地按法律标准行事。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

知识的特点是,它的发展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建筑的过程。换句话说,和我们新建的铁路系统不同,我们认为一个新发现的知识是在我们发现之前就存在的。例如,地球引力是在依萨克·牛顿发现之前就存在的一种力量。道德发现也是如此。一个人突然发现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并不说明虽然现在不能接受种族压迫,但是在过去,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相反,他的意思是,虽然以前他认为种族压迫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现在他发现事实上他过去错了;种族压迫永远都是不可接受的,只是他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知识的发展,首先是由促进参与发展的人们之间的观念交流来推动的。我们可能事先不知道将有什么发现,或由谁来发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保证与这一知识有关的所有思想的迅速和彻底的、尽可能广泛的传播来推动发现的过程。知识的发展是一种思想、一个新的原则导向另外的思想和原则的过程。所有相关的思想都可以促进这一过程——包括那些所产生的环境与我们的环境不同的思想;以及那些最初看起来不合理的思想。例如,所针对的背景与我们的背景不同的思想仍然可以刺激我们对于不同状况的思考;很多重要的思想在发现的最初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即使最终由事实证明是不正确的思想,有时候也可以为重要的发现提供灵感,从而促进真实的知识的发展。为了效率起见,这样的交流应该尽可能地包括所有参与这一知识发展的人们。参与交流的人越少,就越可能丢掉有用的思想和重要的发现,从而使知识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四】

大部分现代孩子的权利少得可怜,甚至限制了应该喜欢什么兴趣。生活在到处受到限制的.生活中,和笼子里的家禽有什么区别?我们的青少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希望能为自己期待的未来而努力,但最终还是被迫选择自己讨厌的道路。父母的意愿不能违背。就像拥有否决权的俄罗斯一样,一票否决了乌克兰的抗议。

那么问题来了,为了创造好的未来,逼迫孩子选择自己不喜欢的学业真的好吗?

我好事。从最根本的角度来看,会伤害孩子对未来的憧憬和对学习的兴趣,对监护人产生抵抗心理。其次,父母认为给孩子的美好未来真的能让孩子接受并享受吗?看过这样的对话,记者在采访有钱人时问:“你很幸福吗?”富人摇头说:“不幸福。”记者又问:“为什么?你这么富有,生活那么羡慕”富人回答:“但是我不开心!从小,我的父母为我规划了一切,我一直生活在他们的控制中,我不喜欢这样的生活!”

为什么要努力学习?我相信许多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为了更好的未来。”但是,这种不愉快的生活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因此,我希望青少年有权规划自己的未来。我们想要的是“自己的美好未来”不是“公认的美好未来”。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五】

和谐是什么?和谐就是全人类一起亲密相处,彼此平等。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历史上,人们为追求公平正义作了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如南宋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深得民心,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还有武侠小说中大侠们“***富济贫”等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也屡见不鲜,都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要求。还有一篇是古代韩国的,有一个叫申不害的宰相。国王问他怎样才能实行法制。他说,首先要赏罚公正分明,不能受那帮亲戚宠臣的请求,徇私枉法。但现实中,公平其实很难,人情大于法律,金钱权力交易屡见不鲜,大到升官发财,小到吃喝玩乐,没关系的被城管追得满街乱跑,有关系的当街占道,为霸一方。当我每次看到人们为各自目的走后门时,我就愤愤不平,想:那对其他人不公平,开后门的自己实力不强而被提升,比自己工作努力而被提升真是天壤之别。所以,我真希望世上没有后门。

在我的成长道路上,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天早上,我家的汽车牌照被人偷了,还附了纸条留了联系电话,要我们汇钱过去,我要爸爸报警,爸爸说,没用的,如果报警,而小偷又抓不住,那他就会经常偷我们了。我无语。那时起我就想当一名警察。要制裁所有的坏蛋。

最近,我看了电影《东京审判》,虽然描述的是6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但犹如眼前,主人公梅汝璈法官和他的同伴们,坚持正义,用他们的勇气和智慧,促成了正义的全面胜利。邪不压正,近年来,涌现了无数见义勇为、匡护正义的先进人物:平民英雄李学生、舍己救人孟祥斌、勇斗歹徒的洪岳文……

人世间,除了权力,金钱,声望,暴力等等之外,还有一个给人成功,有了它,一个人的潜能可以成倍成倍地施展出来,它就是——公平正义!有了公平正义,整个社会就会和谐美好!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六】

引子:什么是教育?这是个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的问题。有关教育的含义,众多中外教育家、思想家和一些知名人士都有自己的论断。蔡元培: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陶行知:教育是依据生活、为了生活的生活教育,培养有行动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力的人。爱因斯坦:什么是教育?当你把受过的教育都忘记了,剩下的就是教育。蒙台梭利:教育就是激发生命,充实生命,协助孩子们用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并帮助他们发展这种精神。种种论断,各有千秋,都只是从某一角度阐述了对教育的个人认识。

我查了一下资料,这种说法较为让大多数人认可。教育是一种人类道德、科学、技术、知识储备、精神境界的传承和提升行为,也是人类文明的传递。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作为教育工作者,了解一下什么是教育,弄清教育的本质、明确自己的职能和职责,认清现在教育发展的趋势,对做个理性的教育工作者是很有必要的。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在普及义务九年教育的整个过程中,的确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农村教育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学校环境美化了,硬件设施上来了,学生入学率增加了,学校管理规范化了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势。但是,教育不是只修建几幢楼房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我们教育的对象学生是否真的学到了有用的知识、技能,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本领。

而我们的义务教育,恰恰很好地解读了义务教育的官方概念,从领导的默许,从数据的推算,从诱人的汇报,从完美的解说,从虚假的真实、从浮华的表象,似乎哪方面我们的义务教育都是达到了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似乎哪方面我们的教育都玩得漂亮,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的投入渐渐地增加了,教师的待遇慢慢在改善了,办学条件日渐好转了,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普遍入学了,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在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好象我们的义务教育已经脱胎换骨,很快就成为民族发展的基石,成为祖国繁荣的助推器。而纵观推行义务教育教育这几年以来的教育成果,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的教育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教育的目的是让人开智,明德,识理,进而推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向前发展。而义务教育就是达成这一目的基础,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教育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中有着多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个从事了十多年教育的教育工作者,我在亲身经历过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伟大的壮举之后,至今仍心事重重。扪心自问,我们的义务教育确实走进了教育不该走进的怪圈:貌似华丽而质在颓废。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之前就有些内行人士甚至于用凋敝一词不形容义务教育的`现状,足见义务教育让人心酸到何种程度。

我们的义务教育说白了就是:只尽义务,不谈教育。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下,教育部门在尽义务,学校在尽义务,教师在尽义务,家长在尽义务,学生在尽义务。大家都在尽该尽的义务,这不知是一种悲哀还是一种幸福?而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我们的教育家们只知道出台一些所谓的提高人权的教育法规,一味的引进先进的,对教师大加限制,对学生大开绿灯,给予学生的空间越来越宽容,给教师的限制越来越多。学生的自私,蛮横,凌驾于老师之上,导致有些教师甚至走入了极端。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不敢说、不敢管。学生们的行为越来越嚣张,打骂教师的现象甚至被理解为教师的罪有应得。然而为了学生,很多教师可以把心掏出来,但学生或者家长,却不会把丝毫的感动留给你。(在我校就发生过教师为了教育学生的过激行为,家长组织家族成员对老师进行威胁并进行强制索赔的事情,有遭到学生殴打的的现象。)在如此的大环境下,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宁(这有失师德,但更多是无奈),教师在小皇帝小公主们的面前,只有俯首称臣的份了,不敢放开手脚去干真正的教育工作,而是在想尽一切办法来防止各种可能事件的发生。而在家称王称霸,身受家庭溺爱,过惯了养尊处优的生活的学生们,哪里知道教育对他们的重要?骄奢淫逸的生活环境在他们幼小的心灵深处除了金钱与亲人,哪里还有这些穷教师地位?如此一来,大家都在把教育看成是自己应该尽的一种义务,为完成义务而已。至于教育的真正目的,权当一种末路的选择。我不知道这是社会在进步还是教育在凋敝啊?

《义务教育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在普及义务教育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在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大量问题,亟须进一步地认真加以解决并落实。一再提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但在众多法的面前,教师正在慢慢地弱势化,教育正在慢慢地边缘化。这导致我们义务教育处于彷徨、焦虑的十字路口,教师难以进行选择;提倡科学整体育人观念,又没有合理科学的模式,造成教师摸着石头过河,大部分人找不着北;提倡课堂教学改革,可师资、设备又跟不上,以至于出现前不着村后不挨店之尴尬境地;大力提倡减负,却又处处高压,造成家长、教师不知所以然。如此一来,一条条枷锁就锁住了每个教师,一张张无形的网就罩住了义务教育,最终造成义务教育只尽义务,不谈教育的局面。我们的义务教育到底怎么了?我们的教师如何才能贯彻方针、落实政策、领会精神,找到人生的价值?谁能切切实实而不是说是说、做是做地真正给我们指点迷津?从而更快更好地解决义务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是我们最大的期待。希望那些能够改变义务教育现状的官佬爷们也放下架子,认真去听听一线教师的呼声,多到中国广大的农村去走走,去看看,去实地了解一下我们的义务教育吧!不要一味地呆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出台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法规。毕竟中国(内地)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5%,那里人口素质偏低,那里最需要的是符合实际的教育帮扶,那里才是现代化进程中的沉重包袱。

我不管教育能否改变他们的贫穷落后,但我希望看到的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的优势,这不仅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影响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战略性任务,不要让我们的义务教育一直成为扫盲教育啊!

权利义务平衡作文【七】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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