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日益现代化的时代,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盲目消费的现象也愈加严重,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学会合理消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我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许多中学生都存在盲目消费的现象。其中,买衣服、上网、送礼物所花费的钱占总开支的比例最大,到了用钱的关键时刻却又没钱了。作为中学生,我们的社会阅历还不够丰富,自己选择商品的能力还比较弱,在消费时更应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目。
在消费前,我们可以先做出预算,把钱花在关键的地方;避免盲目消费,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购买物有所值、经济实用的商品;不与周围的人进行攀比,不要浪费金钱。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用环保的眼光选购商品。这样做既有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又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基本的物质消费需求后,我们更应该注重自己精神上的需求,在消费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一本有益的书,一部精彩的电影,一次愉快的旅游……都会给我们带来更多快乐,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精彩。
现如今,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生活中适度消费是对生态文明的重要贡献。如果每人减少一分钟淋浴时间,将减排74克;自带包装袋购物,减排62克……
适度消费、理性消费并不是要降低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的生活方式,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当一个理性消费的文明人!
在人生的每个转角处,都要经过一次又一次的选择,而每一个再怎么微不足到的选择,都有可能因此牵连你的一生。
我的人生一直没有经历什么难以决择的事情,父母叫我不要迟到,我便早些起床;老师叫我们不要临时抱佛脚,我便早些准备,每件事情,我以为都不必由我“选择”,而只须慢慢等待命运的“安排”,但在六年级的暑假,医生却告诉我,这件事必须由我自己选择……
从小学四年级,我便知道自己患有“C型脊椎侧弯”,并不是因为姿势不良,而是一生下来骨头的基因便决定要这样长,这种病初期都不会感到疼痛,只是从外观上来看十分明显,因为身体是歪的。但是父母带我找了好多医院,医生也都束手无策,父母也不想让我因开刀而在身体留下那可怕的疤,就在六年级的暑假,一次偶然,我们找到了一位有名的医生,在他医治下成功恢复的案例有好几件,于是父母二话不说的定了车票到北京。
北京的医生告诉我,我要完全好起来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已经太严重了,但是至少可以好一些,至少可以不再恶化。可是医治的过程十分辛苦,不但每天要穿着那重又紧且难看的背架,还要早晚做一次复健,每个星期还要到复健所做复健,这将是一场长期抗战,我必需将读书的时间,玩乐的时间都舍去,那么我要接受治疗吗?这是理性的选择题,非常难选的选择。
我选择了接受,我不想开刀,也不想以后忍受脊椎压迫到肺部的疼痛,所以我选择“接受”。过程真的很苦很苦,我曾经在数个夜晚因疼痛而无法入眠,也曾经在数个早晨因疼痛而在床上哭泣,但这是理性的选择,所以我不能任性的在父母面前说我不想治疗了,也不能孩子气的像其它小病友一样在复健所大哭大闹,因为是我决定的,因为我无论如何都想好起来,不想再次在镜中看到那令我害怕的身体。
我到现在都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即使要在艳阳下穿着令我汗涔涔的背架,即使要花很多时间配合医生复健,即使身体因疼病满身青紫,我也不后悔选择了这个会改变我一生的答案。
庄子,闻一多称庄子为“最真实的诗人”,“他的思想的本身便是一首绝妙的诗”。正是庄子诗人般的性格造就了其与哲学浑然一体的别具一格的美学理论。”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由此可见,畸人在庄子看来仅是异型人,形容状态上与普通人略有不同,庄子描述这些异形人并不是为了展示现实生活的丑陋,而是通过特殊的外在与他们闪光纯洁的内在进行对比。,“大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不止也。’就像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塑造的丑陋的敲钟人卡西莫多。
作者从理性与非理性的角度,切入哲学话题,丑是对于美学的辩证否定,并非完全否定,其中有一章节着重在描述,审美现代性与审丑,现代艺术在传统美学的观点看来,舞台上的`错乱与歪曲鄙丑都是现代艺术的表达形式,大众传媒主导了传统美学思想的发展,而近现代大众传媒的对于传统的冲击力,变转了美学的传统思维方式,后现代主义将扭曲与错乱艺术近乎发展到顶峰。
丑并不应仅仅作为美的附属,丑从美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美学的辩证组成部分。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面对纷杂的社会信息,面对多样的生活选择,面对多渠道的消费途径,面对多方面的消费知识,我们很容易误入歧途,也很容易一味放纵自我,利用消费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来填充自己的不开心。所以为了不让自己陷入购物的漩涡里,我们需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思考,多一些斟酌,多一些反思,多一些收敛。
有些人把购物当做是排解郁闷、排遣不快的手段,于是为了安慰自己,也为了劝慰别人,他们就开始不停的在商场里转悠,在淘宝上下单,从而让自己分散一下注意力,全身心的从烦恼中脱离出来。有时候用逛街或者逛淘宝的方式来娱乐自己,放松自己,这本身是没有错的,可是怕就怕人们会沾染上名叫购物的毒品,从而忘掉什么是拮据,什么是节制,什么是节约,什么是浪费。而当人们一旦脱离自己的现实需要时,他们就会不停的去搜罗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一般是他们根本用不着的,或是只会宠幸一次的,所以这些在冲动之下买来的东西,除了占地方之外,似乎发挥不了任何实用价值。
还有的人把购物当做是一种与别人媲美,与他人炫富,与自己较劲的活动,而这些人除了让自己的身家变得越来越贫穷时,也让自己的精神变得越来越贫瘠了。尤其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现在有很多高端的化妆品、生活用品和电子产品充斥在人们的周围,这让人们很难控制住自己的好奇心,攀比心和爱美之心,自然而然,他们就会沦落为所谓的剁手党,开启疯狂的购物模式。
对于学生党们来说,这种购物引发的攀比风气更加盛行,也更加严重,我们都知道,因为学习环境动物缘故,大部分学生还没有足够的经济独立能力去养活自己,所以光是上学的费用就已经让他们不堪重负了,那么相对的,要是他们管不住自己物欲横流的心,管不好自己躁动妒忌的灵魂,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尊严,为了自己的体面,为了自己的舒适,从而陷入购买高端产品的虚伪圈子里去,让自己变得越来越俗气,越来越伪善,越来越可憎,越来越不堪,越来越疯狂。
在我看来,购物是一个很容易让人失去本心,失去理智的东西,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在电子平台上面购物,浪费的不仅仅是金钱,相反,他们丢失的是宝贵的时间,是质朴的心灵,是纯善的灵魂。所以,不管什么时候,无论是开心还是悲伤,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我们都应该做一个理性购物,理性消费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花很多冤枉钱,也不会造成铺张浪费的可怕现象。
所以,当我们面对这样繁华的世界时,面对这么多眼花缭乱的产品时,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性,一切决定更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鲁莽行动,冲动行事,否则留给自己的除了高昂的购物单之物外,也就只有满心的后悔可言了。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从30号说我开始封闭自己到现在已经几天了,这几天我回忆了以前很多的事情,让我联想了很多,想想过去,我总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怕走出去,不愿意与人接触,怕和人交往,这个状态一直持续到初中毕业,以至于我对初中以前没有什么特别的回忆,无非就是看着同学们一天天快快乐乐的样子,我羡慕他们,嫉妒他们,我为什么做不到,或者是想想自己的经历。在去想都不知道……
到了高中我开始住校,一切就开始这样改变着,我依然愿意自己待着,可是环境不允许,寝室12人,我开始观察她们看看我怎样能融入进去,因为我要改变自己,不能让自己永远的这样下去,虽然我做了心理准备但比我想象的要难很多,我不知道怎样去做,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我还是喜欢独来独往,每天除了上课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干什么,可是不知什么时候我开始喜欢上了集体生活,感觉在这个大家庭中我能学到很多,我也不在干什么都自己一个人去了,总是喜欢找同学陪着,不在在晚上她们谈论事情时默默地待着,永远是听众,我也开始与她们交流。那时我就想我可能已经开始融入集体了吧。
刚开始我学习不会去想太多,我只想把成绩提上去,后来我讨厌学习,我就多了思考,想过很多很多,因此我处处小心,我总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敌人,所以我和同学之间不管有多大摩擦我都会一笑了之,从不会去计较什么,有的人认为我这样是被人欺负还不敢……其实不是,我是想既然我们认识又在一个学校这就是缘分,不能毕业后成为仇人,那样的话太可悲了。也许是我这样的想法错了,也许我把事情看的太简单了,也许……
带着尝试我高中毕业,高中三年我学到了很多,也失去很多,因此报考时我选择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专业,很多人都不愿意学的专业,因为我想改变自己,我也知道自己的性格,虽然尝试的去改变,但是太难了。所以我选择了我现在的学科。
大学生活过了一学期了,离我进入社会越来越近了,都说大学就是小社会,我开始去面对这一切,可是我的`各种尝试下来,我发现还是封闭的自己是最现实的我。因而我再次选择封闭自己,希望以后……
面对?封闭?改变?我该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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