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油!”一阵阵此起彼伏的欢呼声、助威声、掌声从操场的四面八方传来,怎么回事?再走进一点看,主席台上挂着一条“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的横幅,整个运动场上各种呐喊声回荡操场上空,一潮高过一潮,到处呈现着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
各个赛场都在激烈的进行中,运动员们穿着一身轻便的服装,胸前挂着自己幸运的数字编码。我也是其中一名小运动员,第一项跳远比赛开始了,看着对手们一个个奋力地冲向沙坑,跳出惊人的成绩。很快就轮到我了,心中突然紧张起来,来不及思索,就像离弦的箭,奋力地向沙坑冲去,在离线一两公分处时,瞬间腾空而起,在空中奋力向前倾去,落在沙坑中,裁判员仔细一量“2.98米”,听到这个成绩,我的心不由得沉了一下,这么差的成绩,能拿奖吗? 在后面的两次跳远中,虽然我一直努力在寻找自己过失,但仍然以2公分之差与第六名擦肩而过,心里还是有点小小的失落感。
跳远没有拿到名次,800米的长跑总要拿个奖吧。我做了一下赛前热身运动。“砰!”一声清脆的枪声回落在湛蓝的天空,我们像脱僵的马,离弦的箭一样,向前奔去。一圈,两圈,三圈……我的体力慢慢的支撑不住了,我拼尽全身力气向前冲去,而观众席上的助威声,一浪高过一浪,有的挥动着胳膊,有的摇动着手上手球,有的在跑道边上跳跃,还有的甚至在跟跑。“最后50米,冲起来!”裁判员也在为我们加油助威,观众席上同学的脸越来模糊,30米、20米、10米、5米……我奋力冲向终点线,身体瘫倒在同学身上,最后取得了第四名的成绩。
激烈又精彩的运动会结束了,可赛场上那顽强拼搏的精神让我难以忘怀。
早上八点准时出发,我心里异常兴奋。我们到了那后,在大厅里胡老师开始分组,首先给每人都发了腕牌,我们几个男生飞奔跑向换衣间,换好泳裤直奔室内温泉池。那里的面积非常大,而且还有游泳馆和我们男孩子最喜欢的“水枪”,有好多有趣刺激的\'东西。
我们先去了一个可以玩“冲浪”的池子,我上去的时候非常害怕,因为那个滑梯非常高,还有两股非常有力的水流。当我看到另一个滑梯上一个女生从容地滑下去,我才鼓足勇气滑了下来。太刺激了!我又去了有“机关”的地方玩,比如我游着泳的时候到了岸边,不小心触到了“机关”,就会有一股很有力的水流把我冲进池子中央。
玩了一会儿我们又到了“亲亲鱼疗”馆,听里面的阿姨说这种小鱼叫七星鱼,属于热带鱼。这些小鱼主要是以我们人身上的老皮、细菌和毛孔排泄物当食物的,帮我们把身体上的坏东西去掉,从而达到保护肌肤的目的。这小小的鱼儿真是太了不起了。
室外还有好多好多的温泉池。六仙池、五福池、叠泉池、芦荟池、薄荷池,还有养生的药疗池,比如人参池、灵芝池、当归池等等太多的泉池,有时间你也亲身来体验一下吧。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很多人多是在自责中度过一辈子,埋怨自己,自怨自然艾,叹人生不得志,从而郁郁而终。妄自菲薄,是人类的一个通病。总是觉得自己做香还不够好,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然后情绪低落。我认为,谦虚一些是必要的,然而有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奖励自己。
但是,我们有什么理由奖励自己呢?其实,这也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工作效率有了提高,成绩有了进步,朋友关系有了改善,都可以奖励一下自己。我的一个朋友说过:我只和我自己比。我觉香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自己在不断地进步,这就够了,何必苦苦地去和自己永远也赶不上的人比呢?和过去的自己比,只要比过去的自己强,就是我们的成功,就可以问心无愧地奖励自己。
奖励自己,是对自己的一种信任,是对自己的一种认可。曾经有一个人因为失恋而颓败不已,他的朋友是这么安慰的,说:你自己都不爱自己,你凭什么让别人爱你呢?同样的道理,你自己都不信任自己,自己都不认可自己,你凭什么让别人信任你、认可你呢?当你可以保证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做香比以前强,你就应该奖励自己,就应该信任、认可自己,这也是你对自己的尊重。如果一个人总是看轻自己,那么,他必然不会有什么伟大的成就。奖励自己,是自己的表现,也是启发动力的手段。
奖励自己并不难,也不需要太多的金钱和奢华,一束鲜花,一包零食,一首好听的歌曲,一次短暂的旅行或休整……这些微不足道的“奖励”,久而久之,却可以培养出一颗自信的心灵,让你活得比以前更美好,更快乐。你会感受到自己的优秀,从而不会忧郁地走完你的人生。
我们在不停地奋斗和赶路的同时,别忘了,奖励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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