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像一只神奇的画笔,一夜功夫,就把碧波荡漾的林带染成金灿灿的了。
登上山头,向下眺望,眼前是一片金色,若是仔细观察,便看到金黄中夹带着一片片红、一片片绿的。红的得像玛瑙,绿得像翡翠。还有山下那水平如镜的池塘,倒映着眼前的美景,格外的好看。
下山后,原来在路边卖西瓜的小摊不见了,代替它们的是又香又脆的大苹果和那裂了嘴、破壳欲出的、红红的大石榴,多么惹人喜爱呀!俗话说的好呀:“一场秋雨一场寒,十场秋雨要穿棉。”瑟瑟的秋风中透着丝丝凉意。看,路上的行人在不经意间已换上了厚厚的毛衣,穿上了夹袄,有的还穿上了羽绒服呢。
庄稼地里,金黄的玉米像金棒槌一样齐刷刷一片连着一片,高粱那红色的穗子,像害羞小姑娘一样,红着脸低下了羞涩的头,在微风中摇曳,大豆摇摇摆摆,在风中沙沙作响,田野里像演奏着一首大自然的合唱曲。
果园里,鲜红的柿子像一个个小灯笼,高高的挂在枝头,树枝看起来快要被折断的样子,还有那一串串紫色的葡萄,挂着晶莹的露珠,像水晶一样在阳光的照耀下闪出五彩斑斓的光。我被这金色的秋天感染了,陶醉了。
啊!我爱这丰收的、金黄色的秋天。
我爱秋。不只爱它令人赞美的硕果,不只爱它奉献一生的落叶,我最爱它令人神往的神韵。没有春的缠绵,夏的狂热,冬的冷漠;你如原野上时而奔跑跳跃,时而戛然而止的骏马,犹如饱经沧桑豁达开朗的将军,犹如从容飘逸划过夜空的流星……
秋天是清爽的。头上是高阔的天空,蓝蓝的不杂一丝云彩;脚下是平坦的大地,处处有成熟的金黄,恬静的街道。风中飘洒黄叶的飒飒声,与清澈透底欢愉跳跃的小溪轻声伴和。一切都是那样的请纯与洒脱。
秋天是热情的。因酷暑而萎顿的人们,在微微的凉意里振作起来了。学生们又满怀信心地开始了新的学年;年轻人也兴高采烈地重阳远眺,一个个步履轻快,神采飞扬,他们又有了新的期待。
秋天是真诚的。一阵秋风,吹散了平日的虚伪与私心,人们胸怀坦荡,以诚相待,在这自自然然爽爽快快的季节里又怎么会容得下猜疑与做作呢?
清爽、热情和真诚,不加雕琢的自然流露,行云流水般的抒发自如,透出一股沁人心脾的新意,这就是秋的高洁与潇洒的神韵。噢,秋之高洁,我钦佩你,秋之潇洒,我欣赏你。
夏天在漫长的酷热中过去了,伴随而来的便是秋高气爽的季节。现在,我便介绍介绍这各种各样的秋天吧
流行语的出现在通俗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任何一种语言的发展过程都是如此。一个社会并存着正式与通俗两种语言。英语从最古老的日耳曼萨克逊式古英文退化到现代英文。可现代英文在英国人古板的腔调下不耐烦了,又冒出了变化无穷的美式英语,这就是正式语言吸纳各种词汇而逐渐向通俗化过渡的一个典型的案例。但正式语依旧保持着它应有的地位,就职演说或者会议公报,字里行间透露着古英文的严谨规整。牧师祷告起来thou、thee满口,压的韵极其美妙;而喜欢莎士比亚的人们去翻看十四行诗时,也都跑去翻看原汁原味的古英文版。
同样,我们的中文,在新文化运动时提倡白话文也是为了打破官方意识形态对语言的压抑。相比起文言文,暂不说到文学,当时市井的半洋话到今天还有不少仍被沿用。这些语言从本质上讲就是当年的流行语。当年的蔡元培先生也说过,真正白话用得好的.人,文言文功底绝对不差。这观点到现在依然成立。因为毕竟中文是前后相继的。文言文严谨规整被继承到了正式语言中,最明显的就是学术论文。两个学者因为观点对立而笔墨交锋时,写论文必定要说:我们二人在争论观点。而下了台面泡杯茶,当然也大可以说我们俩在比赛。易中天上百家讲坛都这么说了,他说到孙权和刘备比赛,这反倒显得生动。这并不矛盾。
所以对于流行语泛滥大可不必一惊一乍,语言本是一种自由的东西。他们会成为点缀我们日常生活的点心。而正式用语中谁倘若这么用了,他自己也会觉得滑稽。中文所要面对的不是新旧词汇的冲击,而是自身现行美学形态构建的失败,也就是象形语言的丢失,以及迷失在对字母语言粗浅的模仿中。
导语: 有时候也许我们需要勇敢一点点,去表达我们内心的想法,哪怕阳光再猛烈,结果再失败,也可以无愧地面对自己
沈如萱会在清早定一个六点十分的闹钟。然后她花上一个小时洗漱打扮,化一个精致的淡妆,搭配衣服,把自己收拾得人模人样。等到七点十分,她就会无比准时地出现在自家阳台上,手上端着一杯咖啡,装模作样地呼吸新鲜空气。
接着,不出一分钟,隔壁的阳台上一个穿着运动背心的男人会满头大汗地走出来,看到沈如萱会朝她伸手打招呼,朝气的眼睛微微弯起来,笑道:“嗨,要去上班了吗?”
沈如萱每次都会如临大敌般地紧张,除了僵硬着一张脸点点头,说不出一句完整的应答。
“今天天气不错呢。”
他也不介意她的沉默,在晨曦的阳光里做收整运动。刚锻炼完的手臂紧致结实,古铜色的皮肤里残留着刚跑步完的汗水。随后他匆匆地看了眼手上的电子表,返回了屋内。
沈如萱有些怅惘地看着空落落的\'阳台,觉得一天中最好的十几分钟过去了。之后的时光全都没有了盼头。
她会小心翼翼地目送他换上正装下楼,直到他消失在远处烟尘滚滚的十字路口。
沈如萱这才百无聊赖地趿拉着鞋子回到梳妆台前,把脸上好不容易化好的妆粗暴地卸掉。再换上平时宅居的专用小黄人T恤,把刘海往脑门一捋扎成个苹果把儿,戴上600度的厚镜子,一脖子扎到了电脑面前。
她根本不是什么上班族,平时的工作就是专职漫画家,画的还是特别血腥暴力的恐怖漫画。虽然收入平平,只够勉强生活,但她并没有想过要辞职不干。
因为她最害怕和人打交道,哪怕是最基本的沟通。那种能初次见面就和一群人左右逢源勾肩搭背的交际党简直是她的偶像。
只有把自己禁锢在一个小屋子里,她可以在自己的世界里为所欲为天马行空,这让沈如萱感觉到轻松。
所以在暗恋了隔壁的男神后,她宁愿不厌其烦地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出现,一天只为那状似恰巧的一面,也不敢冒冒失失地敲开他的门,对他说我做多了晚饭,要不要一起吃?
沈如萱并不贪心,她知道自己的斤两。在昏天黑地充满压力赶画稿的日子里,尽管只能看到他短暂的笑容,也会像多出了一个太阳,将生活涂得金光闪闪。
谁会不喜欢向阳生长呢?
那是夏天刚开头的日子,蝉鸣声在午后变得越来越躁动,阳光愈演愈烈……而沈如萱并没有想到,属于她的阳光突然之间就抽离了。
往常的清晨,她全副武装地出现在阳台时,那人也出现了。
还附带了一个肤白貌美腰细腿长的大美人。
沈如萱整个人都斯巴达了,目光愣愣地看着大美人姿势亲昵地挽着自己的男神。一副已经“登堂入室”的女主人气息。
在他们察觉到她来到阳台之前,她顶着那一副精致的妆容狼狈地缩回了阴暗的房间。
那一瞬间,她才意识到,太阳是多么耀眼的东西啊,怎么可能只偏心照耀她一个人。白日梦苏醒的时候,阳光就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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