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有句俗语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如此,我们的生活里无处不存在规则,规则正是人生的指明灯。
所谓规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去遵循着相同路线,而是告诉你,人生中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触碰的,会受伤害的,当你触碰到这些不可触碰的危险时,为了保护你,为了不让你受到伤害,规则将你保护起来,予以你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为了让你记住这种事是不能做的,并不是为了惩罚你而惩罚你,而是为了避免你受到伤害而惩罚你。
当你触碰到过多的误区的时候,最高管理程序——法律就会出来警示你,将你限制起来,不让你继续犯错,这种提醒,是善意的,是为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都不再受到伤害,对待这种提醒,我们要将注意力放在他限制的内容和用意上,而不是埋怨,沮丧甚至想要挣脱开他的限制。
实际上,这个世界上没有规则。这些所谓的规则只是源于民间习俗和多年的习惯。结果,有人将他们整理出来并制定规则。在王朝建立期间,那些君主是制定规则的人。首先,不说他制定的规则是否对人民有利。但是,有资格和有能力制定规则的人们背后的努力值得我们尊重。
文本有法律,法律有惯例。规则构成了世界。在自然世界中,草木无意,遵循四个季节的规律。河流向东,恒星西落,它们遵循物理规则。生活中的有形法律和无形道德也是支持社会运作的规则,该规则让所有事物以有序且安全的方式并排运行。一旦违反规则,世界将变得混乱。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事随着您对它们的思考变得越来越厉害: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人们心中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与灿烂的星星并列显示了规则的永恒价值。
尊重规则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简单解释的意思就是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深究它的内涵意义,说的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
无论多么复杂的事情都可以用简单的的事例加以说明。如有些人就不明白,就拿乱占交通要道的事情来说,就是有人顾交通要道的划分,不守规矩,自行其是,乱闯交通要道,不仅阻碍他人出行,还有可能也危及他人,甚至是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交通法则,车辆、行人横冲乱撞,事情就乱套了。
假若生活没有圆面积,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这里说的不是表面的上圆,而是深刻的圆。生活中若没有圆,没有一个规则,一个道德来约束,一个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我们的生活的会怎样?社会又怎样?人与人又怎样?国与国又怎样?也许我们很多人没有去思考过这个问题,或是根本没过这种问题,只是每天按照自己的方式而生活着。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制度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但得依靠一个规矩处事,作为行为准则和标准。有一套制度,有一套规章,有一套做事处事的程序规范。那就是一种法律,那就是一种圆满完成。法律是唯一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人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完善组织,都有自己的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同志关于树立人“八荣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再次阐明了这个既明了以又重要的社会哲理。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国家要安定,百姓要富裕。离不开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世界要和平,需要联合国的作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单可循。强制人们该做那那些事情,不该做那些事情,这样我们国家才会和谐。我们才能繁荣昌盛,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商到和平的中国来投资建厂。而安定和谐的环境需要你我遵守。遵纪守法。只有形成了这种局面,才以保持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局面。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百姓富裕的步伐。
无规矩不成方圆。揭示了一个熏要的道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一个规矩来约束。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混乱,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中。大到国家,间利益关系,小到邻里间的日常相处,无时无刻不受到法律,约束。约束这就是一种圆。历史上没有一种单纯依靠法律和道德教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所以要建设和谐社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大力提高人们的思想品质。既要公民自学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诚信。同时也通过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把自己和他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才会圆满。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诉我们遵纪守法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小处入手,从现在做起,。没有圆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方形圆形。正是因为有模型的约束,线段才不会偏离预想的轨道,才能走出美好的形象。这正是所谓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只有人人遵守,我们的明天才会更美好!!
规矩就是圆,法律就是圆,有了这些,人们按照规矩行事,遵守规矩,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自己的个人意识行为,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方圆,一切都能圆满解决。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规则,一个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规则究竟是什么呢?
是修饰白板的颜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没有都没关系的无聊事物?还是不可消失的重要东西?
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电视,其中有一部分讲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的悲惨故事。这种血腥场面让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看,在香港这个这么讲法制的社会,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区,类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规则在生活中有着很重的地位。
有人说,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有人说,有了规则才有更好的生活。两者互相比较,其实都有道理。
前者
规则,控制了人们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限制了人们做事的范围,对人们来讲多少都有些牵制。但是,只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规则,你活在世上是否就会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认为的快乐。
假设,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冲来,把你刺伤了,你问他为什么,他却说了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这时候,你会服气吗?你会接受吗?当然,凭人的本能,你决不会让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而是会跟他理论。这样一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一条规则就可以帮你解决,让你上街是有了几许安全感。
后者因为在规则的保护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乐。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他人因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
两者这么一进行比较,我想曾经坚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的人也应该明白了规则对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规则,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们作为合格市民也应该好好地遵守每一条规则。让不规则远离我们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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