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也不同。实体经济基本上是工业革命的产物,虚拟经济则主要是信息时代的宠儿;实体经济的主角大都置身于传统工业行业,虚拟经济的表现舞台主要是现代金融领域。两种经济形态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们之间又具有着难以完全隔断的内在联系,即虚拟经济助推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则为虚拟经济提供现实基础。我们先来看前一个方面,虚拟经济如何助推实体经济。首先,虚拟经济的波动会大大改变宏观经济的形势,进而影响到虚拟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如前所述,虚拟经济的发展和运行状况能够对于宏观的走势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这不可避免地会作用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发展必须借助于虚拟经济营造一个适宜自身发展的环境氛围,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动力。实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资金方面的支持,无论是从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或是通过金融中介进行间接融资,都是虚拟经济大展身手的天地。另外,虚拟经济的发达程度支撑或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纵览国内外的实业发展史和金融发展史可以发现,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并不总是同步的,但从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来看,两者不会脱离太远,越是接近现代社会越是这样。经济发展水平愈高,虚拟经济就愈加发达,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就愈大。接下来让我们再看一看后一个方面,实体经济怎样为虚拟经济提供现实基础。起初,虚拟经济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基于实体经济的需求与支撑,都必须以实体经济为物质基础。然后,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对虚拟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金融市场更加发达和国际化水平更高,从而推动虚拟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不然虚拟经济的发展就无从谈起。最后,虚拟经济的作用效果如何,也必须通过实体经济的发展来考察。发展虚拟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其动机是为推进实体经济服务。因此,虚拟经济贡献于实体经济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程度,自然就成了检验虚拟经济成效大小的最终尺度。结合以上两个方面的机理,可以得出结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二者各有其长,唯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使其相得益彰,各尽其职,从而全面地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初读《江村经济》,首感便是被费先生的社会责任感所打动,在新婚妻子逝世,自己身患疾病的时候,费先生居然能够一刻不停地进行社会调查,为百姓生活奔波,这不禁令笔者钦佩万分。著名的功能主义学家马林诺斯基教授在序言中评价:我敢预言,费孝通博士的这本书将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让我们注意的并不是一个小小的微不足道的部落,而是世界上一个最伟大的国家。那费先生是怎样展示这个伟大的国家呢?
首先,笔者认为这本书有两个主要方面,一部分是向我们介绍中国农民的传统生活、经济、社交等形态,另一部分就是通过之前的研究成果指出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江村经济,我们在读的时候,不应该忽略它的副标题“中国农民的生活”作者关注的不仅仅是经济,而且包括农村人的行为和心理。
关于中国农民的生活,该书中显现出来的就是农村社会的“人情性”,最明显的是在蚕丝业改革中,具有威望者担任改革首脑,而且改革中,改革者努力防止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中,保证每户的心理平衡、人际平衡,有一句话或许最能体现这种理念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另外,农民生活中,礼仪的开支占了很大的重。在乡邻生活中,一家有事,四邻免费支援劳力;在经济困难的时候,组成互助的首要对象是亲戚,亲戚们也是自感责无旁贷;在从事同样工作的渔民中,他们之间有相互接待的成规;在养羊的时候,羊多的人可以把自己的羊的饲养权交给穷人,而报酬多数是采取送礼,而非金钱在农村,没钱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人情关系。
关于小媳妇制度,体现的是重男轻女的思想,本质上是因经济落后而出现的思想。一个姑娘可在未婚前为家里养蚕缫丝赚钱,结婚可以省去200元左右的婚礼费用,婚后可以减少婆媳矛盾,但是,人们仍然排斥这种做法,原因就是这样会缩小亲属组织,导致一个家庭在村里各个方面的孤立无援,尤其是经济危机之下的借贷。这也体现了乡村社会人情的价值所在。
关于航船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航船因为掌握了城乡交流的渠道而得以生存下来,给笔者的启示就是,农村的发展,一定要与城市结合。笔者做如下解释:因为有交通工具上的便利加上职业性,航船主与城镇的商户建立了坚实的利益关系,他们赚取了生活费用;他们免费为村民提供服务,获取了村民的信任,他们获取了不可取代的优势;当蚕丝业改革时,他们因为捎带货物的不可取代性而获取了补偿;当经济危机时,他们因为与商户坚实的利益关系得以成为借贷的中介,获取生存。假如每户农民都能与城镇直接经常联系,恐怕航船主的生存不会那么容易了。
接下来,回归本书的重中之重,那就是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费老毫不含糊地指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农村企业组织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中国工业发展的前景。总结江村人发展经济的困境,有如下几点:一、信贷系统不完善;二、市场知识缺乏;三、剩余劳力无法转化,女性人口外流;四、传统观念的羁绊。那么,按照费老发展工业的提议,针对江村存在的缺陷,联系现在三农问题,笔者认为现在农村的发展需要的是:一、一个懂得市场经济、商业运作、乡村人情、任劳任怨的***,这样才能在控制住民心的前提下好好运作农村经济;二、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投资,给予银行借贷系统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建设;三、在国家控制下的典当业的发展,可以弥补经济危机之下银行投资的空白;四、知识下乡、科技下乡是必不可少的,建立一个覆盖农村的科技知识系统;五、因地制宜建立乡村企业,吸收农村的\'劳动力,将剩余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六、继续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思想。
当然,中国的农民问题几千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笔者所提出的只是基于现实的浅见而已。费老将农民的土地问题的解决打开了一个缺口,给了笔者这样的启示:本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城市在农村的发展中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城市的纳税人,要对农民土地上的产出物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补贴可以是提高物价,也可以是增加税收反哺农民。
关于该书的方法论的收获:首先,费老以动态的方式完成对中国农村状况转变的研究,从未开化传统状态到接受世界工业的萌芽。马林诺夫斯基在这部书的序言中认为“那面向人类社会、人类行为和人类本性的真正有效的社学分析的人类学,它的进程是不可阻挡的。因此,这部书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学界都具有标志性影响。其次,采用田野工作的方法,深入农村社区,向西方社会展现一个生动详实的中国农村社会的图景,把中国的问题与世界背景相结合。再次,采取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指导。第十二章《蚕丝业》是最佳典范。蚕丝业的技术变革引发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原则的变革,进而影响到社会结构的其他部分,如亲戚关系等。
最后,借用费老的话,我们要齐心协力、认清目标、展望未来,才不辜负我们所承受的一切牺牲和苦难”。我相信,中国的农村、中国的明天会更美好!
虚拟经济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它对经济运行机制具有一种“放大器”的作用,既可以大量地为实体经济补充能量,助推实体经济的发展,也能够放大外来冲击和经济波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危及实体经济的发展。故而在充分运用其特点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可能会产生的负面作用。
其一,虚拟经济很容易导致经济体系运行产生波动甚至酿成危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虚拟资本逐渐地脱离实体经济,融通周转的速度愈来愈快、范围愈来愈广,一旦产生波动,就会给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经济造成冲击。其二,虚拟经济能够导致银行信用扩张,为大规模通货膨胀推波助澜。其三,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虚拟经济既能够起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也可能会对其起破坏作用。其内在机理是: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会使投资于资本资产的收益大大高于投资于实体经济的收益,会导致社会资金大量流入虚拟经济领域,从而使实体经济患上“资金贫血症”,从而大幅度提高融资成本进而提高生产成本,降低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四,虚拟经济发展失控会直接冲击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诱发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必然会导致资金借贷的成本升高,进而抑制正当的资金需求并且造成大量呆账坏账,干扰商业银行正常信贷业务的进行,使其陷入面临***的窘境。其五,虚拟经济过度膨胀也能误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还会传至外贸领域,影响国际收支平衡。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及其带来的财富效应,会使消费者对未来的收入状况产生过分乐观的预期,使消费水平超过应有的程度,并通过大量进口来满足;另一方面,虚拟经济的过分膨胀会造成资产价格上升,导致融资成本和生产成本上升,进而降低国产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一进一出的双向变化,会减少贸易顺差或增加贸易逆差,致使一个国家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其六,虚拟经济过度发展容易危及财政安全。这是因为,虚拟经济过度发展会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从而导致产业发展的空心化。如果老产业衰弱了而新兴产业不能及时形成、跟上,最终将会延缓经济增长速度,减少税收收入来源,同时造成就业机会减少。而在现实情形下,财政支出项目具有很强的刚性,在增收与节支两方面都受限的情况下,出路就只有扩大赤字,从而造成财政风险的积累。债务过高还会危及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经济发展停滞。其七,虚拟经济增长过快会使虚拟资本持有者获得大量的资产溢价收益,比起实体经济更容易产生分配问题上的“马太效应”,造成社会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使得国民收入分配趋于不均等,加剧贫富对立,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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