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生到现在,我无时无刻不在和时间赛跑。进入高中阶段,似乎更是如此。学习、成长、体验……前边还有大学在召唤。“快点走,快迟到了!”有同学喊我。“我知道啊,已经很快了!”无奈形似蜗牛速度的我,只能一步一步向前走。
“假如时光倒流……”奔走中,我不觉又回到了从前。小学时的我是个乖乖女,老师眼中的好学生,成绩优异又热爱集体活动。每天,我迎着朝阳、踏着晚霞,如小鸟般快乐、自由。清晨,我喜欢夹着青草、树叶味儿的空气;傍晚,我喜欢不远处的村庄里飘来的缕缕炊烟。如果是在阴雨天,我就顶着小雨和小伙伴们光着脚丫在草地上踩来踩去,更是别有一番情趣。可时光的脚步从来没有为谁停止过,我不觉跨过了童年。
中学时代的我,步伐开始加快,看着不喜欢的饭菜会如闪电般一扫而光,因为我要完成如山的作业和攀爬楼梯上床休息。同时,我在默默地和老师对抗着,因为我讨厌这苦逼的中学生活。于是,我结识了一群和我有一样感触的人,收获了人生中最宝贵的友谊。和他们相处,我的生活依旧绚烂、生命依旧光彩……中考前,我真的想让时光静止,因为我知道,以后的以后,我们要读不一样的书、做不一样的功课、结识不一样的朋友。但时光并没有静止,我的脚步反而在这时光的路上更加匆匆了。
人在路上,鞋磨破了可以换,但路必须是自己走。情在心里,喜可与人分享,但伤只能自己扛。累不累脚最懂,苦不苦心最明。
徘徊着的,易碎着的,骄傲着的,那些都曾是我的模样。但面对着无法见人的分数,我终于意识到我已经丢失了许多、许多。没有更好的学校供我选择,我只能退而求其次。但我不会灰心,因为我相信每一条路上都有风景。既然冥冥之中这是我唯一要走的路,我只有不停地向前走。
向前走,就这么走,就算你被给过什么;
向前走,就这么走,就算你被夺走什么;
向前走,就这么走,就算你错过什么。
每当看到杰克·凯鲁亚克所著的这本《在路上》,我就会想起书中迪安问萨尔的那段话:“你的道路是什么,老兄?——乖孩子的路,疯子的路,五彩的路,浪荡子的路,任何的路。到底在什么地方、给什么人,怎么走呢?”
假如,把这段话放到现在去问手里擎着iPhone正全神贯注的青年人,我想,能回答上来的没有几个。当然,我不赞同就认定他们就是垮掉或即将垮掉的一代。
如果说,《在路上》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嬉皮士运动的经典,这一点都不为过。它不仅影响了当时一代美国人的生活和意识,而且已成为青年人追逐精神自由的代表语。这本书穿越了几代人,在每一代人身上都会留下印痕,并显示了它的普遍影响力。
《在路上》,以迪安为主导的萨尔、玛丽卢等几个青年人,以追求自我,追求张狂,追求不可预知的目标,谱写着他们的放纵、亢奋、麻木甚至孤独和扭曲,并为此横越美国大陆的追求而筋疲力尽。
《在路上》这部作品里,凯鲁亚克笔下的萨尔他们,在美洲大陆上的疯狂自虐和无休止地往返奔波,意在寻求本能的心理释放,寻取自我精神的自由。他们肆无忌惮地在爵士乐里性放纵,甚至吸毒,表现着渴望灵魂解放的极端,也正是凯鲁亚克想要表述的“试图用能给世界一些新意的眼光来看世界”,想要表现这些青年人在癫狂了的快乐里,其实是在痛苦着内心,祈求得到一个新的生活方式,仰望树立一个新的信仰。
萨尔《在路上》十分空虚的感叹:“啊,美好、温暖的夜晚,月光如水,搂着你的姑娘,喝喝酒,说说话,啐啐唾沫,简直是天上人间!”这正是被称为垮掉的一代的悲伤曲,他们用精神的麻痹去追求本真,失去了道德底线。他们在每一座城市都希望能到达梦想的终端,但每一座城都带给他们失望,又是他们颓废的一个新开始。他们更加疯狂,更加萎靡,就那么一路的走着。这一条可以出现在任何地方,能让任何人看见,又可以让任何人去走的路,究竟在什么地方?又怎么去走?没人给他们回答,也没人能够回答得了。
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描述的是迪安他们极端的生活体验,他们的反叛与追求,他们的仿涅与痛苦,其实是包括他本人对垮掉一代纵深的思考。
《在路上》这篇作品里,生活在内外矛盾无限扩大中的青年人,他们用青春选择了反叛,坚韧的要与现实决裂,十分偏执地踏上无归的探索之路。因为,他们想抛开对他们束缚着的枷锁。迪安们找出路的心是疯狂的,追寻着他们所需要的生存价值和他们生理上所需要的爱情,以及所有的其它。
如果说,《在路上》的青年人们,在颓唐荒诞里上路,在自我麻醉里行走,内心世界在空虚着,那么,这种空虚就是忏悔,对道德的忏悔,对做人责任的忏悔,对人生价值的忏悔。这些忏悔,在杰克·凯鲁亚克的笔下彰显的十分浓郁。
之所以迪安他们能堕落到如此地步,与美国当时社会现实的混乱与没落分不开,也与西方历史文化的因素相关联。其中,也有迪安他们无法摆脱的阶级矛盾的心理原因。
《在路上》这部作品里,主要讲述萨尔?帕拉代斯与迪安?莫里亚蒂在相互的支持与鼓励下,决定切断自己与现实的一切关联,收拾行囊,与玛丽露一起展开了一场公路之旅,去追求极致的自由。在他们这些青年人对这个世界进行探索的过程中,一路上遇到各种各样形态不一的人,作出了各种各样无稽疯狂的举动。而书中的主人翁迪安?莫里亚蒂,是一个很典型的主题人物,他狂妄的离经叛道,有着强烈的反权威反传统激情,思想里游动着平民最大意识化,是书外很有争议的人。《在路上》,似乎就是在他的意志下浑浑噩噩着,让这部书也成为了有争议的巨著。
这些青年人的一路所行,应该说,就是杰克·凯鲁亚克内心世界的整体反映。这大概是杰克·凯鲁亚克的自我解白,也是对当时时政环境的真实写照。
因为我未曾在那个国度的那个社会阶层出现过,不清楚那种歇斯底里的时代过程,只能从这部小说里了解这些被褒贬的敢于蔑视政治权威,勇于挑战世俗观念和传统道德以及将法规法纪置之度外的青年人。也只能被杰克·凯鲁亚克所感染,无法不认同这个国度里的这一代,的确是垮掉的一代。
“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便易于被迷失双眼。这时惟有理性的火光才能照亮黑暗混沌的未知世界;人类要到更高更远的地方去,健全的理性才是可靠的阶梯。”
天平,是理智的天平,公正的天平,正义的天平。人的内心深处需要有一座天平,天平的左端摆放着道德、良知、责任与理智,右边是人情感的尤物。有时它是人心中的阴翳,似一层胶膜透明而不清晰,是一种心中油然而生的冲动,是一种尚未顿开的蒙昧。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就是天平上不同质量的游码和螺母,它们的趋向大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天平的平衡,置防在不同台面上都必须再次调节,哪怕只是轻微地挪动,不因外物变化而造成影响,正所谓“外化而内不化”就是要在与外界通达顺应的同时,也要坚持内心的那一份秉性。正如同《智子疑邻》中那个有钱的宋国富人,仅从个人感情出发去判断是非,用主观臆测去鉴别事物,认定了邻家的老人一样。
要知道,每一个人都必须把自己当作一个雅丝托利雅――正义的化身,因为你的每一个言行举止都将为事物的变化产生影响,因此你得为自己,也得为别人负责。
我们需要理智,需要勇气和一种大的境界。我们往往以世俗的眼光,墨守陈规地判断事物的价值,然而,只有那些高瞻远睹的人才能看清事物的本质和事物真正的价值。“有五石之大瓠,何不虑以为樽而浮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也。”同样的,如老子所言“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我们要从一种思辨的`角度,辨正的看待问题,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发散性的思考,以求不误断事件。
但是,即使是天平,也总是有感性化的一面,它需要用我们的道德和良知去支持与权衡,但也切勿被思想的极端所感化。
在《易经》中有这样一种思想,即是“把简单复杂化,把复杂简单化”,这便是一种从理性和感性双重方面判断事物的方法。这是对外,而对内呢?
我们需铭记这样一种恒久的法则“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付出,才有结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架天平,只是个人的意愿不同,标准不同,所以结果不同罢了。但我们都必须遵循同一个法则“既有利于自己,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更要时刻注意‘公正’”!
天空飘着雨,我撑着伞,背着有些沉重的书包走在去往补课班的路上。
这只是一个平常的冬日,一个平常的周末而已,我也只是一如既往地坐很久的地铁,一个人去。生活在这样淡淡的,日复一日的节奏中,被磨褪了颜色,我在做题的空当中发呆,忽觉这一切都乏味得令人厌倦,一天又一天的学习,尽管明白这是我必走的路,我也愈发烦躁了。可除了默默循着这轨迹行走,我没有别的方式可以逃避。
“今天我们学习压强这一块,课后再做张卷子复习一下力与运动这个单元……”老师已经开始上课了,我还有些失神,却不得不集中了注意力,认真听讲,心底仿佛有一声叹息,它妥协了。
这褪色的日子是沉闷的暗灰色,让我压抑,又无处发泄。
结束一天的课程,我想到又得走许久的路,坐很久的地铁才能回家,心中又一阵烦躁。其实一天中最累的不是上课,而是每次必走的那一段漫长、无趣的路。
我撑着伞,背着沉甸甸的书包,走在积累了雨水的街道边,旁边有车飞驰而过,带起一阵大风,我衣服便被斜飞的雨点打湿了,我心中又一阵抑郁。站在红绿灯的路口,旁边有一大群面无表情的人打着伞,低头看着手机。在这个世界上,每天有多少人像我一样向这乏味的生活折了腰,低了头?
“嘀嘀”身后一声喇叭响起,我转头,是一辆拉纸板的三轮车。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坐在前面,他大概有六、七十岁了吧,手上满是老人斑,双眼有些浑浊,眼角的皱纹都是深刻。他的怀中抱着一只狗,那只狗也脏得很,一看就知道是流浪的野狗。那个老人似乎注意到了我的视线,他抬起头,对上我的目光,然后一笑,那双饱经风霜的手还放在狗的下巴上,浑浊的眼中却似流光转动。他又埋下头,像在向那条狗说着什么。
我看着这一幕,竟有些莫名的感慨。周围脸上脸上都是如出一辙的无趣表情,老人的笑容在这之中显得那么另类和突兀。或许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这生活乏味吧,老人在拖着这一车的纸板时,在逗着小狗时是怎么样的心情呢,我想得入神,有雨滴落在了我的眼皮上,一片冷凉,我一下子惊醒,一下子顿悟。
老人三轮车上那堆得如山的纸板叫做生活,他怀里的也是生活,这些的都是他生活中色彩斑斓的部分,像是浓色的水彩,滴在了宣纸上,缓缓扩散,乃至浸满一整张宣纸。
生活是灰色的,还是白色的?当我过着淡淡的日子,它是什么颜色的完全任由我涂鸦,也许今天是红色,明天是蓝色……
走在这路上,我“背”着的也是我的生活,我的心中开始描绘一幅美丽的画,它并不完美,却散发着彩色的光亮。
听痛仰(痛苦的信仰乐队)的歌《再见杰克》,里面有两句歌词:再见杰克,再见我的凯鲁亚克。我很好奇杰克是谁,凯鲁亚克又是谁,于是去百度了一下,发现杰克和凯鲁亚克是同一个人。这个人的全名是杰克*凯鲁亚克,他写了一本书叫《在路上》,于是我就读了这本书。
书中讲的是一个疯狂的故事。讲作者搭车畅游美国的往事,故事里的都是一堆疯子,干着各种疯狂的事情。读这本书我感觉总是乱糟糟的,读的也没来感。后来想到了一句话真正拥有国土的人,一个是国王一个是流浪汉。想想还真是对的。我天性里没有疯狂的基因,所以在这本书里找不到共鸣点。但是这本书倒引发了我的另一个思考,关于怎么样回归大自然。
厌烦了城市生活的人们,周末开车去城市的郊区,在盘山路上跑一跑,在农家院里吃顿饭。那里天比城里蓝,空气比城里清新,还能看得见青山绿水。感觉与大自然亲近了,于是心满意足的开车回到城里,继续打开电脑看视频,拿出手机来聊微信。这最多算是出去看了看风景。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结伴在一起互相保护。虽然人与人之间已经变得相当冷漠,但当我们面对共同的敌人,比如外星人时,还是会团结在一起。我们建起了高楼大厦,围出一块地来作为城市。这隔绝猛兽,也隔绝了自然。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就在这样与自然隔绝的环境里进化下来。真正的回归自然的方式,应该首先如《荒野生存》(《Into the Wild》)一样,抛弃你身上除了衣服之外的东西,然后独自走上无人开拓的旷野。你必须时刻面对着死亡,这才是自然生活的一部分。你要应对自己的饥饿,疾病,寒冷,猛兽,毒物,你失去了所有的保护,只能靠自己。每时每刻的选择都是在赌博,你在水泥森林里所拥有的生活技能和经验,到了这里便一无是处了。忍受不了这些危险,就欣赏不到纯粹的自然。自然的本质就是竞争和淘汰。你到了那里,甚至无暇欣赏它所谓的美丽,因为可能就你停下来欣赏的那一会儿,你便被狩猎者紧紧的盯住了。这样的自然能带给你什么呢?如果你能生存下来,你身上所有的传感器和智商,将达到人类的极致,因为你经历了最残酷的磨砺,赤手空拳的活了下来。而且,你所感悟到的自然和生活,将远远超出美景的范畴,上升到哲学的高度。
走在成长的路上,一路欢笑,一路悲伤,一路挫折,一路坚强,体味着失落与惊喜,成长的滋味只有自己会知道。
童年时,走在乡间的小路上。记忆中小小的自己坐在父亲结实的肩头,走过青草铺就的田垄,走过溢满芬芳的小径,和家人一起去郊游。映入眼帘的是满满的绿色,幼小的我便发挥自己不懈的探索精神,好奇的走来走去。牵着我的手的父亲,总是满脸宠溺的被我拉着:耳边隐约回想着父亲轻声的叮咛“小心点…”,那是记忆中被疼爱的味道。回想起那时心灵的触动,即使呼吸的空气也是甜蜜的。
少年时,是在去向学校的路上。年少轻狂的自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总是我行我素,从不考虑别人怎么看。那时的自己总是不把学习当回事,从来都只是考前临时抱佛脚,考后伤心一会会,好了伤疤就忘了疼。虽然总是被家长教训,却依旧无动于衷。现在想想,还好自己意识到世上没有后悔药的时候,不算太晚,还来得及奋起直追。回首身处少年叛逆期的自己,愚蠢大意险些葬送了自己,是身边的人一直都在提醒我:回头吧,去推开那扇背后阳光明媚的窗。
现在,仍是走在上学路上,只不过换了个目的地。新的环境,新的朋友,新的认知,新的生活,虽然已经习惯了,但有时脑海中也不免浮现出以前相似的生活片段。跑步时虽然累得够呛,却会边喘气边和同学私聊;思考题目时,会和好友商讨,有时也会各执一词开始争吵;参加比赛时,心里会惴惴不安,却往往因为她的笑容而瞬间镇定,充满自信。学习的旅途是寂寞的,但只要一路上与朋友携手前行,快乐总是多过伤感的,因为有了他们的陪伴便不再孤独。
走在成长的路上,走过崎岖的小路,经过分叉的路口,也体验过狂风和暴雨。但是要坚信,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走在路上,无论悲喜,都会有人陪你到天亮。
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很high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几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学生的圈子,于是也试着讲点叔本华一类的话。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但如果要想从中发现什么高深的东西出来,包括垮掉的理论,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
有的评论说他们在追求什么精神层面的东西,我看不太出来,主角迪安完全是个小混混,就是爱到处跑,跟着他跑的“我”还有其他几位也基本一样,没有任何原因,只讲到想走了,于是就走了。书到最后才讲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围在一起数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没有讲这种跑在路上到底有什么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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